作者TWTP2018 (台灣隊加油!)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eCUGp2P gekorader 政檢7-3
時間Sun May 25 16:55:05 2025
一、檢舉人ID:
TWTP2018
二、被檢舉人ID:
gekorader
三、違反板規:
第七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3.禁止鬧板之行為,鬧板行為不限於惡意多次違反政檢板板規,
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有鬧板事實行為者,處以水桶180天之處分。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eCUGp2P (HateP_Picket)
[檢舉]
#1eCS-tY2 gekorader 政檢4-4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48100147.A.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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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ekorader: 按這麼說,「本板為政黑檢舉板」,你把對政黑檢舉版"你認 05/24 23:28
→ gekorader: 為的違規"在此檢舉,自裁一下?再回去哪裡接受教育一下? 05/24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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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害公眾言論、自殺、煽動、唆使他人自殺的推文,即為鬧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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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ekorader: 玩文字遊戲的話請勿在政黑檢舉版檢舉"政黑板"外的東西w 05/24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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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政治黑特板板規不能在「政治黑特板」檢舉!這要去政檢板!
※ 違反政黑檢舉板板規不能在「政黑檢舉板」檢舉?那要回去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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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不清楚板規就口無遮攔亂扯,明顯就是鬧板行為。
※ 如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有違反板規之行為,請處以最嚴厲之處分。
※ 浸水桶!浸水桶!浸水桶!請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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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30.183.2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48163308.A.B4F.html
1F:→ gekorader: 小丑熬了大半天最後就生出這麼個主意來這現眼喔wwww 05/25 17:08
2F:→ gekorader: 那怎麼辦?這邊有教育救濟機制還是心理輔導服務嗎? 05/25 17:09
3F:→ gekorader: 1.自殺;2.自行決定;3.自制。犯賤邏輯死亡這種事情笑一 05/25 17:10
4F:→ gekorader: 天也就夠了,重複沒新意就也沒那麼好笑了w對自己對社會 05/25 17:10
5F:→ gekorader: 怎麼會有這麼偏差的認識,誰會想要一個小丑去死,網路上 05/25 17:11
6F:→ gekorader: 另一頭的小丑之存在,光想到就令人幸災樂禍w沒教養的家 05/25 17:11
7F:→ gekorader: 庭造成的禍害,首先還不是報在自身w稍微動一下腦,對別人 05/25 17:12
8F:→ gekorader: 是怎麼看待小丑的沒半點自覺耶w 05/25 17:12
9F:→ Berotec: 夠了沒 請針對案件推文 05/25 17:42
10F:→ gekorader: 是針對案件推文啊w所以反覆檢舉離事實甚遠的瞎扯,變成 05/25 18:01
11F:→ gekorader: 我有義務替別人家沒作好的教育負責喔?自裁一詞的三個意 05/25 18:01
12F:→ gekorader: 思是什麼獨門絕學嗎?這種沒念書也不自己查的伸手牌行為 05/25 18:03
13F:→ gekorader: ,我終究還是代勞了,只是問一下這邊有沒有教育救濟機制 05/25 18:04
14F:→ gekorader: 或者心理輔導服務啊,這哪裡沒關乎案件?有的話或許就不 05/25 18:05
15F:→ gekorader: 用我自個兒幫別人家作育嬰工作啊,你問的夠了沒是什麼? 05/25 18:08
16F:→ gekorader: 至於4-4版規本身就存在的問題與疑義,前篇早就說了;對於 05/25 18:10
17F:→ gekorader: 「顯然修文只是在發言回應」的行為,作出「就應該完全照 05/25 18:12
18F:→ gekorader: 4-4這個存有疑義的規則作片面解讀/檢舉」之行為,我的回 05/25 18:13
19F:→ gekorader: 應就是"這種邏輯相當可笑",可笑程度請類比「也完全參照 05/25 18:13
20F:→ gekorader: 文字遊戲死定義,那乾脆說,這裡是政黑檢,政黑檢用以檢舉 05/25 18:14
21F:→ gekorader: 政黑,而政黑檢的違規應另設政黑檢檢版,不然就是版規應 05/25 18:15
22F:→ gekorader: 該要開篇就寫這裡是政黑+本版的檢舉版」,懂?要用智障邏 05/25 18:16
23F:→ freddy50301: 未達 05/25 18:17
24F:→ gekorader: 輯找事,那就是無處不可磨牙w哪裡沒針對案件?何況第二點 05/25 18:17
25F:→ gekorader: 即便任何人看不懂或者不認同或者我說的不對,那終歸就是 05/25 18:17
26F:→ gekorader: 我的見解而已,「假如我的見解與版規不合」這件事構成違 05/25 18:21
27F:→ gekorader: 規?構成鬧版?邏輯只要死亡了就能把問題賴給別人是不是w 05/25 18:22
28F:→ Berotec: 未達 05/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