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Sad (職業被告)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建議] 要檢舉之前發現可能需要修改or解釋版規
時間Mon May 19 22:27:28 2025
上一篇我的建議文,新版主有提出他是依照版規規定,保障一次答辯權。
但…
10.僅違反政黑板規第三章檢舉案保障被檢舉人抗辯機會,若被檢舉人被水桶喪失發言權 則可轉寄給板主由板主代為抗辯之。
若轉知被檢舉人後72hr內未委由板主抗辯,則板主可視為其主動放棄抗辯權逕行判決。
試問~
1、只有違反政黑版規第三章,才有一次轉寄給版主答辯機會?
2、違反任何版規,都有一次答辯機會,違反政黑第三章再增加一次?
3、是我眼睛業障重?
4、其他,版主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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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reddy50301: 申訴在第四張 05/19 22:30
2F:推 icrose: 笑死,所以説我們是在關心這二位的身心。以爲這是檢舉他們 05/19 22:43
3F:→ icrose: 火星文之類的嗎 05/19 22:43
4F:→ icrose: 大家明明都看出來了 05/19 22:45
5F:→ JustSad: 所以第三章這一條文應該刪改吧! 05/19 23:17
6F:→ JustSad: 二樓妳再鬧板我會檢舉妳 05/19 23:18
7F:→ Berotec: 第三章寫的是「被檢舉」的「答辯」權 05/20 06:20
8F:→ Berotec: 跟「申訴」權是分別保障的 05/20 06:20
9F:→ JustSad: 感謝解惑 05/20 09:48
10F:→ JustSad: 但問題的盲點一樣,申訴有一次答辯、被檢舉也有一次,那 05/20 09:49
11F:→ JustSad: 兩個一次重疊,我換個方式避免雞同鴨講… 05/20 09:50
12F:→ JustSad: 申訴皆有一次答辯就已涵蓋被檢舉能有一次答辯,反之亦然 05/20 09:55
13F:→ JustSad: 不同條文再以不同方式聲明,有點脫褲子放屁… 05/20 09:55
14F:→ JustSad: 申訴人只會是被檢舉人、檢舉人,兩方皆有一次答辯權利; 05/20 09:57
15F:→ JustSad: 再拉出來說第三章被檢舉人有一次答辯,喊保留法律追訴權 05/20 09:59
16F:→ JustSad: 一樣,「無屎放地」… 05/20 10:00
17F:→ Berotec: 你講的只有第三章阿 05/20 10:08
18F:→ Berotec: 像第二章都是板主可以主動處理 或第四章沒保障答辯權 05/20 10:08
19F:→ Berotec: 那就要保障申訴權阿 05/20 10:09
20F:→ Berotec: 我說的是政黑第三章不是政檢第三章喔 05/20 10:09
21F:→ luciffar: 3. 05/20 19:07
22F:→ zeuswell: 不太懂一個在這可以被統700多天看不懂板規的怎麼會好意 05/24 10:14
23F:→ zeuswell: 思在這講一堆有的沒的 05/24 10:14
24F:→ Sinful: 真的,都退位不當版主了,好意思每天來說三道四呢 05/24 12:29
25F:→ JustSad: 臉皮厚啊!造謠被抓包公告道歉後的可以假裝自己最正直啊 05/24 16:44
26F:→ JustSad: 再吵飆你喔! 05/24 16:45
27F:→ zeuswell: 重點是從頭到尾都不知道這路人是誰。連一個最混的板主 05/24 21:51
28F:→ zeuswell: 都能用一條板規打臉 05/24 21:51
29F:→ zeuswell: 各個版務版都看得到這路人,結果連什麼是申訴什麼是抗辯 05/24 21:52
30F:→ zeuswell: 都不懂,有點驚訝 05/24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