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ldfishert ()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申訴] #1deUM6j0 判決
時間Thu Feb 6 23:18:20 2025
一、申請人ID:
goldfishert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deUM6j0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依照政黑板規2-9
9.每日發文/回文上限5篇,禁止手動置底相似文章 違者超貼文章刪除。
(任何原因自刪及被板主刪除均計入額度)
政黑板一堆人因為超貼被水桶
結果現在板主卻認為只要換個ID就可以超貼,這樣有符合公平性嗎?
你們要不要辦個投票,看有幾個板友支持你們這樣扭曲解釋板規?
而且換個ID規避2-9,也符合板規1-6的說明
6.使用分身/Bug規避板規或水桶,經確認後本尊/分身皆判決原判決*2+剩餘天數,
違規期間發文全數退文且水桶自新公告起計算。
(分身案追溯期限為最後一次違規推發文起算一年)
很明確的是使用分身規避板規
結果這樣還不算違規?
煩請板主們於政黑板發文公開向政黑板眾說明為何可以利用分身規避2-9
信不信你們會被嘴爛
請認定無違規的板主給出令大家信服的解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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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206.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38855102.A.DDA.html
1F:推 smallxxoo: 你仔細看一下板規,裡面有一個很大的bug 02/06 23:35
2F:→ freddy50301: 經確認後本尊/分身皆判決原判決*2+剩餘天數 02/07 08:10
3F:→ freddy50301: 如果沒有在水桶中 要怎麼判決原判決?? 02/07 08:10
4F:→ freddy50301: 你可以告訴我應該桶幾天嗎 02/07 08:11
5F:→ freddy50301: 用分身迴避板規在沒有水桶下看起來就是無敵的 02/07 08:13
6F:→ freddy50301: 因為處罰的板規是這樣寫的 02/07 08:13
7F:→ goldfishert: 原判決0天*2+剩餘天數0天確實不用水桶,但後面那句 02/07 08:57
8F:→ goldfishert: 違規期間發文全數退文,你們要做啊 02/07 08:58
9F:→ goldfishert: 另外2-9本身也有罰則,你們也沒照2-9判罰 02/07 09:00
10F:→ goldfishert: 照1-6寫法,這案子1-6應水桶0天,且要退發文 02/07 09:02
11F:→ goldfishert: 2-9則是照他超發幾篇計算 02/07 09:02
12F:→ goldfishert: 你們口中的BUG只是讓水桶天數為0天,但還是要算違規 02/07 09:09
13F:→ goldfishert: 板規可沒寫說水桶0天視為無違規耶 02/07 09:10
14F:→ smallxxoo: 我的bug 跟 F大不一樣,板規並沒有說是單一個人上限五 02/07 11:44
15F:→ smallxxoo: 篇,還是單一帳號上限五篇 02/07 11:44
16F:→ goldfishert: smallxxoo如果你要這樣解釋,之前2-9桶的都要放出來 02/07 11:51
17F:→ goldfishert: 因為沒規定單一帳號上限5篇阿,所以你拿什麼根據去桶 02/07 11:52
18F:推 smallxxoo: 每日發文上限5篇,所以一個帳號如果超過5篇,一定違規 02/07 12:14
19F:推 smallxxoo: ,但沒有規定,一個人不可以有多組帳號,只要他沒有違 02/07 12:14
20F:推 smallxxoo: 規 02/07 12:14
21F:→ goldfishert: 其實有明確規定不可重複註冊規避板規唷 02/07 17:46
22F:→ goldfishert: 所以當被檢舉人使用兩個帳號來規避2-9他早已違規 02/07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