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ldfishert ()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申诉] #1deUM6j0 判决
时间Thu Feb 6 23:18:20 2025
一、申请人ID:
goldfishert
二、请求重审之文章代号(政检板文章代号)︰
#1deUM6j0
三、要求重审理由
若为被判决者,请针对犯行并非故意等进行申辩
若为检举者,请针对被检举人之犯行,板主判决是否过轻进行申辩
若认为判决有违反板规之处,请列出相关板规以进行检讨。
就事论事、理性讨论,切勿人身攻击!违者退文
依照政黑板规2-9
9.每日发文/回文上限5篇,禁止手动置底相似文章 违者超贴文章删除。
(任何原因自删及被板主删除均计入额度)
政黑板一堆人因为超贴被水桶
结果现在板主却认为只要换个ID就可以超贴,这样有符合公平性吗?
你们要不要办个投票,看有几个板友支持你们这样扭曲解释板规?
而且换个ID规避2-9,也符合板规1-6的说明
6.使用分身/Bug规避板规或水桶,经确认後本尊/分身皆判决原判决*2+剩余天数,
违规期间发文全数退文且水桶自新公告起计算。
(分身案追溯期限为最後一次违规推发文起算一年)
很明确的是使用分身规避板规
结果这样还不算违规?
烦请板主们於政黑板发文公开向政黑板众说明为何可以利用分身规避2-9
信不信你们会被嘴烂
请认定无违规的板主给出令大家信服的解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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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42.206.102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738855102.A.DDA.html
1F:推 smallxxoo: 你仔细看一下板规,里面有一个很大的bug 02/06 23:35
2F:→ freddy50301: 经确认後本尊/分身皆判决原判决*2+剩余天数 02/07 08:10
3F:→ freddy50301: 如果没有在水桶中 要怎麽判决原判决?? 02/07 08:10
4F:→ freddy50301: 你可以告诉我应该桶几天吗 02/07 08:11
5F:→ freddy50301: 用分身回避板规在没有水桶下看起来就是无敌的 02/07 08:13
6F:→ freddy50301: 因为处罚的板规是这样写的 02/07 08:13
7F:→ goldfishert: 原判决0天*2+剩余天数0天确实不用水桶,但後面那句 02/07 08:57
8F:→ goldfishert: 违规期间发文全数退文,你们要做啊 02/07 08:58
9F:→ goldfishert: 另外2-9本身也有罚则,你们也没照2-9判罚 02/07 09:00
10F:→ goldfishert: 照1-6写法,这案子1-6应水桶0天,且要退发文 02/07 09:02
11F:→ goldfishert: 2-9则是照他超发几篇计算 02/07 09:02
12F:→ goldfishert: 你们口中的BUG只是让水桶天数为0天,但还是要算违规 02/07 09:09
13F:→ goldfishert: 板规可没写说水桶0天视为无违规耶 02/07 09:10
14F:→ smallxxoo: 我的bug 跟 F大不一样,板规并没有说是单一个人上限五 02/07 11:44
15F:→ smallxxoo: 篇,还是单一帐号上限五篇 02/07 11:44
16F:→ goldfishert: smallxxoo如果你要这样解释,之前2-9桶的都要放出来 02/07 11:51
17F:→ goldfishert: 因为没规定单一帐号上限5篇阿,所以你拿什麽根据去桶 02/07 11:52
18F:推 smallxxoo: 每日发文上限5篇,所以一个帐号如果超过5篇,一定违规 02/07 12:14
19F:推 smallxxoo: ,但没有规定,一个人不可以有多组帐号,只要他没有违 02/07 12:14
20F:推 smallxxoo: 规 02/07 12:14
21F:→ goldfishert: 其实有明确规定不可重复注册规避板规唷 02/07 17:46
22F:→ goldfishert: 所以当被检举人使用两个帐号来规避2-9他早已违规 02/07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