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tiger (唉)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申訴] #1bJR511k (HatePolitics)
時間Fri Nov 10 14:38:00 2023
一、申請人ID:
patige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本案無人檢舉
係板主自巡認定
三、要求重審理由
本案板主認犯未滿40繁體字之規定
惟本案係回應前文台灣農地無法蓋房子
故繕打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全文
農發條例第18條乃興建農舍之法源
自是回應前文最佳規定
還是板主認定回應規定不算在內?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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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zeuswell: 你就複製貼上本來就不算字 11/10 15:16
2F:→ zeuswell: 我把從本條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從全國法規資料庫 11/10 15:18
3F:→ zeuswell: 複製下來跟你內文的字放到word算,兩邊都是489字 11/10 15:18
4F:→ zeuswell: 這樣的內容非你自己的原創文字不計 11/10 15:19
5F:推 Rrrxddd: 維持原判 11/10 23:02
6F:→ patiger: 法條你自己打跟複製不是都一樣字數,難不成你去竄改法令 11/13 22:43
7F:→ patiger: ?我就跟你說這裡面有自己打的部分,如果你都把他當成複 11/13 22:43
8F:→ patiger: 製貼上,只能說你版主說了算 11/13 22:43
9F:→ zeuswell: 法條是你「自己打的」、不是你「想的內容」就是不計算 11/13 23:55
10F:→ zeuswell: 我也不管你是不是真的複製貼上 11/13 23:56
11F:→ zeuswell: 除非你是原作、創造這法條的當事人,那給過 11/13 23:57
12F:→ zeuswell: 連標點符號都可以完全一樣,我倒好奇怎麼不是直接複製 11/14 00:02
13F:→ zeuswell: 的 11/14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