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P_Picket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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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JustSad 二、被檢舉人ID: zeuswell 三、違反板規: 第七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除受政黑板板規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外, 且內容限討論板務相關,另嚴禁挑釁、謾罵、引戰、人身攻擊、誹謗、 酸人等行為,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違反者,處以水桶90天之處分。 3.禁止鬧板之行為,鬧板行為包含但不限於惡意多次違反政檢板板規、惡意 以推、發文方式影響板主判決、對板主判決或程序進行強烈情緒性及爭議 性言語等,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有鬧板事實行為者,處以水桶180天之處分。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第一篇文章代碼:#1ZDgxUVY (HateP_Picket) 第一篇文章網址:http://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664528094.A.7E2.html 第一篇內容已經陳述過: 第一篇檢舉的文章代碼#1ZDT6x9p (HateP_Picket) 該篇網址http://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664471483.A.273.html zeuswell拿建議文當私人信件公開指名設定我為黑名單; 要通知我,可以私信,這裡是政黑檢,不是私人信箱。 而且該篇建議文主題、內容、推文,皆與我無關。 我也未曾在該篇推文,講這幹嘛? 要嘛引戰、要嘛鬧板! 第一篇檢舉文又引出zeuswell兩個重點言行: 1、多次於答辯提及黑名單。 自己開的頭,怎麼我後面就不能提? 兩套標準,只能自己放火還不許別人點燈? 我是不是被設為黑名單跟有沒有違反版規有關係? 既然已經知道無緣由說設黑名單被我檢舉還說這… 不是引戰?不是挑釁?還有臉說別人疑似在酸呢? 既然多次提到黑名單,怎麼又全無遺漏能見推文? 2、第一篇文章後段zeuswell又故技重施,拿答辯當論壇當檢舉文。 我的檢舉文zeuswell無法編輯修改,就未截圖。 覺得我有修改推文,應該是另案檢舉(事實上zeuswell後來也檢舉了),不是在此文繼續推文挑釁、鬧板。 我也有被帶偏,但一碼歸一碼,有檢舉、有違規,該怎麼罰就怎麼罰。 第一篇zeuswell 1、自己再次帶頭提到黑名單,挑釁、引戰。 2、拿答辯當檢舉文繼續挑釁、引戰、亂板。 第二篇文章代碼:#1ZE14b-M (HateP_Picket) 第二篇文章網址:http://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664618789.A.F96.html 該篇答辯文在我的角度看來是上輩子的恩仇。 自從zeuswell在政黑侮辱我被我檢舉水桶後,自知打開了馬蜂窩,可能造成板主群與群組審核標準的負擔。 我已經罕見出現在政黑、政黑檢,足跡歷史可查。 更別說追逐zeuswell提醒她落選的事實,以前有; 當初是她口口聲聲說要在政黑檢舉我,我才天天上門。 不管是不是孤獨寂寞,還是被我冷落太久,都不是挑釁亂板的藉口。 該篇文章zeuswell又再次提到黑名單。 覺得別人酸,自己一直提黑名單,就不酸不挑釁? 我已經檢舉zeuswell她仍舊故意一直提黑名單,這不叫挑釁? 她未曾檢舉我提醒她落選,可見不是未達檢舉標準,就是超過檢舉期限,哪來酸不酸的指控? 第二篇答辯內容不是挑釁、引戰,就是亂板。 第三篇文章代碼:#1ZE1lBJV (HateP_Picket) 第三篇文章網址:http://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664621515.A.4DF.html 第三篇zeuswell馬上檢舉我,可得出幾個重點: 1、不大器,錙銖必較,她自認為有五成把握絕對會檢舉。 2、承上,她自己認證,前幾篇指控我酸不酸,只剩這篇附上內容能檢舉。 3、承上,她如果認為檢舉我的內容屬於挑釁、引戰、亂板,她同樣行為的動機皆是如此,才會檢舉我。 4、利用編輯文章影響答辯人答辯內人,亂板。 板規答辯人24小時答辯的設置,違反雖然未設罰則,但違規行為可大可小,就是亂板。 第三篇檢舉我的內容若成立,自證前面挑釁、引戰的動機;編輯影響答辯,亂板。 第四篇文章代碼:#1ZEMtNOm (HateP_Picket) 第四篇文章網址:http://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664708055.A.630.html 第四篇文章zeuswell檢舉我,印證幾個重點: 1、她在第一篇的推文失去正當性、沒必要,可見第一篇推文動機可議。 如果她這篇不檢舉,或許還可推稱沒有檢舉要留下時間截點證明。 這篇都詳實記錄檢舉我了,第一篇推文是在哈囉? 足見第一篇推文的狼子野心,不是挑釁引戰,就是當成自己私人信箱、鬧板。 2、她的指控,只要她自己覺得有五成把握,必檢舉。 呼應了她上一篇檢舉文中我所陳訴的事實~ 不必裝大度,妳的度量政黑皆知。 這不?立馬大手一揮拍在自己的臉上,毫不手軟! 3、文中我所言是「發現妳的人品如此,就懶得跟妳糾纏…」 我不知道她為何覺得自己人品卑劣至極? 自業自得,別扯到我頭上! 自己覺得自己人品卑劣至極還能檢舉別人,黑人問號? 4、板規寫的清清楚楚,她曾自詡是政黑最懂最熟讀板規的寫手。 8.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 修改文章或未經同意惡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文,違者處以水桶60天之處分。 她可能被淚水模糊了雙眼,我把重點再列一次。 『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 第四篇如果不是明知故犯、亂板,可能我檢舉完會刪除。 第五篇文章代碼:#1ZEccVgA (HateP_Picket) 第五篇文章網址:http://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664772511.A.A8A.html http://i.imgur.com/wwdPGmp.jpg 第五篇文章我覺得與建議文無關。 濫用建議文,挑釁、引戰、亂板。 用建議文挑釁板主,罰不罰都是兩難,但亂板意圖明確,沒人檢舉我檢舉。 第六篇文章代碼:#1ZEf2Rur (HateP_Picket) 第六篇文章網址:http://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664782491.A.E35.html 答辯提到~ zeuswell: 文管我黑名單開放與否就是跟檢舉有關? 我這串檢舉,她幾乎篇篇都提到黑名單(雖然我一樣信不過她),這句叫囂… 不是自打臉想威震四方,就是挑釁、引戰,亂板。 我又不是吃素的!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XQ-AU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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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664877079.A.39A.html
1F:推 zeuswell: 開頭先問,你一篇文要檢舉「幾次」啊?你知道每篇文一罪 10/04 19:02
2F:→ zeuswell: 一罰而已嗎?照你這種一堆「如果」或是猜測性質的檢舉法 10/04 19:02
3F:→ zeuswell: ,一句話就檢舉一次,我也可以寫好幾篇,但這根本就是 10/04 19:02
4F:→ zeuswell: 濫檢,我不做。 10/04 19:02
5F:→ zeuswell: 1)你答辯提我黑名單你的內容我都沒檢舉,你反過來檢舉 10/04 19:02
6F:→ zeuswell: ?對我來說就是答辯的一部分啊,但我請問去用別版推文 10/04 19:02
7F:→ zeuswell: 攻擊我「人品」算是答辯嗎? 10/04 19:02
8F:→ zeuswell: 2)我發現你「刪除推文」,問可否可以這樣做,也是跟版 10/04 19:02
9F:→ zeuswell: 務相關,有什麼好檢舉的? 10/04 19:02
10F:→ zeuswell: 另外,你知道「發文者不得刪除、 10/04 19:02
11F:→ zeuswell: 修改文章或未經同意惡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文,違者處以 10/04 19:02
12F:→ zeuswell: 水桶60天之處分。」 10/04 19:02
13F:→ zeuswell: 中間有個「、」嗎?跟版主有沒有標記或受理有什麼干係? 10/04 19:02
14F:→ zeuswell: 只要刪修就是違規。 10/04 19:02
15F:→ zeuswell: 3)在你出桶後,我照小組提的標準認為只有當推文「大部 10/04 19:02
16F:→ zeuswell: 分」都是在酸我落選才會想檢舉,不檢舉你是因為未達「大 10/04 19:02
17F:→ zeuswell: 部分」的標準,反之,若你第一篇檢舉能成立,往後只要 10/04 19:02
18F:→ zeuswell: 有「一句」提到我「落選仔」,那就進桶吧。不過我看我 10/04 19:02
19F:→ zeuswell: 們可以一起先桶很久,但我是沒什麼關係,你有沒有關係 10/04 19:02
20F:→ zeuswell: 我也不care 10/04 19:02
21F:→ zeuswell: 4)很抱歉後,我建議文中跟推文都有「討論事實」,你這 10/04 19:03
22F:→ zeuswell: 種標準只是在濫檢 10/04 19:03
23F:→ zeuswell: 5)我實在不會去學你檢舉別人答辯內容怎樣,只要跟版務 10/04 19:03
24F:→ zeuswell: 相關、不罵髒字就好,我也不會跑去翻別人別版推文在回 10/04 19:03
25F:→ zeuswell: 來這邊攻擊人家人品。 10/04 19:03
26F:推 zeuswell: 最後再強調一次,請問可以讓人一樣的一篇文一樣的版規, 10/04 19:08
27F:→ zeuswell: 檢舉完又檢舉、檢舉完再檢舉的嗎?在這版我第一次看過這 10/04 19:08
28F:→ zeuswell: 種事 10/04 19:08
29F:→ zeuswell: 現在連正常答辯內容都會被檢舉了,太厲害了 10/04 19:11
30F:推 sos007sos: 第一篇 重複檢舉 不受理 10/09 14:09
31F:推 sos007sos: 第二篇 未達待判 10/09 14:09
32F:推 sos007sos: 第三篇 雖無罰則,但屬違規,待判 10/09 14:11
33F:推 sos007sos: 第四篇 未達,待判 10/09 14:12
34F:推 sos007sos: 第五篇 重複檢舉 不受理 10/09 14:13
35F:推 sos007sos: 第六篇 未達待判 10/09 14:14
36F:→ s3z15a3z15a: 同sos板主。 10/31 16:26
37F:→ s3z15a3z15a: 第三篇違規部分提醒當事人多注意。 10/31 16:26
38F:→ s3z15a3z15a: 結案。 10/3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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