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P_Picket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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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看到這案,#1YvaW-Md (HateP_Picket)說某人是 「垃圾窩裡帶頭的丐幫之主 」 有版主判未達 然後我們知道之前把第三章的必要條件之一改成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意思是什麼?意思就是:只要詞的意思認定為一樣,符合判決書就可以成立 舉例: 智商可能不高,可以理解為》智商不高、智商低 叫人去看精神科》罵人精神有問題、神經病 然後罵人丐幫幫主》不就是乞丐→ DameKyon: 王王冷更是在垃圾窩裡帶頭的丐幫之主 07/31 16:32 指名罵人是乞丐居然有判決未達的可能 (因為全案還沒審完,所以暫時叫*可能*) 另外第三章除了侮辱外、還有妨礙名譽 剛好、說人住在垃圾窩,是有妨害名譽案件的 → DameKyon: 我就說了那句丐幫幫主不是貶義而是玩梗而已 08/19 07:31 看來經過之前的種種紛爭,可能有版主幫我們找到解套的方法了。 只要說自己只是在玩梗,不是貶義,就可以安心啦 不過他判未達沒給理由,所以不確定他是不是也認同罵人者的理由 大家覺得這案涉及第三章的內容如何呢? 另外、前面有案子罵人「可悲」,也判未達了 說好的只要判決書有的內容有就判違規呢? 版主不是說自己不是法官 僅需要認定貶義詞有出現在判決書內而已嗎? 自己踩的標準要踩穩 https://i.imgur.com/F9bgQz4.jpg https://i.imgur.com/ZPv3U7M.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8.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662527818.A.B9D.html ※ 編輯: zeuswell (110.30.8.123 臺灣), 09/07/2022 13:26:17
1F:→ JustSad: http://i.imgur.com/4vyEVGI.jpg 09/07 13:26
2F:→ zeuswell: 然後呢,兩案都滿足指涉性,如果有人罵你香蕉,你也可以 09/07 13:28
3F:→ zeuswell: 去檢舉喔,但指涉性要夠 09/07 13:28
4F:→ zeuswell: 現在搞的版規就是這麼畸形,但標準要踩穩喔 09/07 13:28
5F:推 Fallenshit: 我一律回答:靠爸大嬸婆 09/07 13:29
6F:→ zeuswell: 什麼意思= =,我是認真討論 09/07 13:30
7F:推 JustSad: 之前懶得教妳,簡單說就「法官自由心證」+「合議認定」~ 09/07 13:30
8F:→ JustSad: 政黑正好有人提到,所以沒必要再對妳隱瞞,妳懂不懂沒差 09/07 13:31
9F:→ zeuswell: 然後呢,外面法律是法律,跟這邊版規執行有什麼關聯? 09/07 13:32
10F:→ zeuswell: 你以前就說了,但沒用啊,你當版主是法官嗎 09/07 13:32
11F:→ JustSad: 簡單說,就像你要求板主群請假一樣,也對、也不對… 09/07 13:32
12F:→ zeuswell: 版規就寫1.明辭意相同》判決書有的詞就判違規 09/07 13:33
13F:→ zeuswell: 2.指涉性足夠》違規 09/07 13:33
14F:→ JustSad: 程序正義是要請假,但實務操作有兩個特許,板主不只一人 09/07 13:33
15F:→ zeuswell: 這裡不是法院,你給我的回饋好像沒什麼用.. 09/07 13:33
16F:→ zeuswell: 又在離題了 09/07 13:33
17F:→ JustSad: 其次是不論板主願不願意請假,都有有事跟沒事的案例。 09/07 13:34
18F:→ JustSad: 是妳天真一直執著於批踢踢的標準一致,法院都能例外了, 09/07 13:35
19F:→ JustSad: 批踢踢不行? 09/07 13:35
20F:→ JustSad: 上一篇妳可以離題要求我回答離題的問題,這篇又不許了? 09/07 13:36
21F:→ JustSad: 小天使可以雙標放火,我們不能離題點燈,真有趣! 09/07 13:36
22F:推 Fallenshit: 簡單講,我認為liam板主的判罰尺度寬很多,會不會是 09/07 13:37
23F:→ Fallenshit: 因此……嘿嘿嘿 09/07 13:37
24F:→ JustSad: 簡單說,妳想雞蛋裡挑骨頭,要看板主群跟組務要不要陪玩 09/07 13:37
25F:→ zeuswell: 我希望討論的人只要回答我兩個問題 09/07 13:37
26F:→ zeuswell: 1.只要判決書中出現的妨害名譽跟侮辱有包含其用字2.指涉 09/07 13:37
27F:→ zeuswell: 性條件滿足,是不是就是違規 09/07 13:37
28F:→ zeuswell: 其他愛離題的我都當沒看見 09/07 13:37
29F:→ Fallenshit: 指涉性就很主觀了 09/07 13:38
30F:→ JustSad: 看不見可能是白內障,要看醫生可以順便掛腦科。 09/07 13:39
31F:→ zeuswell: 至少我文中寫的兩案指涉性很夠了吧,都直接用英翻中打出 09/07 13:39
32F:→ zeuswell: 人id了 09/07 13:39
33F:→ JustSad: 這個板叫政黑檢舉板,不是你個人板,不是你私人信箱! 09/07 13:40
34F:→ zeuswell: 像「可悲」那案 09/07 13:43
35F:→ zeuswell: → boogieman: 路西弗退化成貼圖機器人了 真可悲 09/07 13:43
36F:→ zeuswell: 08/27 18:09 09/07 13:43
37F:→ zeuswell: 檢舉人ID是:luccifar,有人會覺得他不是在罵檢舉人嗎 09/07 13:43
38F:→ zeuswell: kingkingcold直翻王王冷,應該也很明顯吧。所以to fall 09/07 13:44
39F:→ zeuswell: ,這很客觀知道在說誰吧 09/07 13:44
40F:推 luciffar: 政檢7-2不是禁止酸人嗎 白內障掛腦科不太好吧那是眼科 09/07 13:48
41F:→ luciffar: 那個判決書的正確用法 真的很迷就是了 XD 09/07 13:50
42F:推 Fallenshit: 政檢板不能酸人哦?我好像酸了板主大人 09/07 13:52
43F:→ zeuswell: 沒辦法,改成現在這個版本之前我就測試過了,小組長同意 09/07 13:52
44F:→ zeuswell: 版主的答辯說法(倒數第二張圖) 09/07 13:52
45F:→ zeuswell: 那既然如此。只能照標準走,這標準很硬的。沒什麼雙標 09/07 13:52
46F:→ zeuswell: 空間,所以建議你可悲那案也去申訴 09/07 13:52
47F:推 luciffar: 7-2那條我也是被人檢舉才知道正確用法的 XDDD 09/07 13:53
48F:→ luciffar: 我等等CD到了 就會檢舉這條 嘻嘻 09/07 13:54
49F:→ luciffar: 啊 我不是要檢舉J兄 是檢舉別人 請不要誤會 09/07 13:54
50F:推 Fallenshit: https://imgur.com/roTk5dr 09/07 15:24
51F:→ Fallenshit: 笑死,太狠了,殺人豬心啊! 09/07 15:25
52F:→ Fallenshit: 你檢舉的那位也是j兄呢 09/07 15:26
53F:→ TheoEpstein: 我覺得不用討論別人的判決,要就當事人去申訴。 09/07 15:34
54F:推 Fallenshit: 倒是那個整天罵qk的是怎樣啊? 09/07 15:38
55F:→ Fallenshit: 跑步哥2.0喔 09/07 15:39
56F:→ zeuswell: 討論版主的新標準若定案後以後可以怎麼避或是怎麼解決 09/07 15:45
57F:→ zeuswell: 跟之前標準不一樣啊,當然當事人申訴不申訴是他們的事, 09/07 15:45
58F:→ zeuswell: 反正大家都知道判例很重要。一直變來變去只會又變亂而已 09/07 15:45
59F:→ zeuswell: 那個一直買帳號的去帳號部跟sysop就知道怎麼一回事了, 09/07 15:46
60F:→ zeuswell: 目前知道他買來發文的幾乎都是被盜 09/07 15:46
61F:→ zeuswell: 這人比跑步哥還厲害,帳號幾千登入也不便宜,調高門檻 09/07 15:47
62F:→ zeuswell: 都防不住他 09/07 15:47
63F:→ zeuswell: 不過他一拿買到的帳號發文,我也馬上送給帳號部停權了。 09/07 15:52
64F:→ zeuswell: 速度超快 09/07 15:52
65F:推 amordelcor: 你要不要去當版主? 尊重很難? 09/07 17:36
66F:→ zeuswell: 關尊重什麼關係?要求判決一致很難? 09/07 18:03
67F:推 JustSad: 妳有看過臺灣除了柯賜海還有誰天天在抗議政府標準不一致 09/07 18:42
68F:→ JustSad: 隔壁老王是不是偷吃,偷吃的對象生小孩痛不痛,關妳屁事 09/07 18:43
69F:→ JustSad: 妳檢舉or被檢舉,不服板主認定、覺得標準不一,可以申訴 09/07 18:44
70F:→ JustSad: 不是別人的案子妳看不下去,非當事人就能跑到法院靠腰。 09/07 18:45
71F:推 FoRTuNaTeR: 所以我之前為什麼提這個[建議]主要精神就是如上開這樣 09/07 19:39
72F:→ FoRTuNaTeR: □ [建議] 同意開放文章上限至十篇,但限縮檢舉制度 09/07 19:39
73F:→ FoRTuNaTeR: 文章代碼(AID): #1Z12j2N7 (HateP_Picket) [ptt.cc] 09/07 19:39
74F:推 Lailungsheng: 我覺得既然指名了,就是看那個詞有沒有貶義,板主 09/07 20:01
75F:→ Lailungsheng: 要開放乞丐指名也不是不行...之前也開放過腦霧 09/07 20:01
76F:→ zeuswell: 樓上終於來了一個懂的了 09/07 20:06
77F:推 Lailungsheng: https://i.imgur.com/1KlUBAY.jpg 09/07 20:09
78F:→ zeuswell: 腦霧的話是可以說,因為沒有判決書的案在內。 09/07 20:14
79F:→ zeuswell: 很明顯我討論的是,只要判決書內有的罵人的字,既然指名 09/07 20:14
80F:→ zeuswell: 的就是違規吧,這標準可是這任版主剛上任不久,我經過小 09/07 20:14
81F:→ zeuswell: 組上訴,版主答辯,小組認同得出的喔 09/07 20:14
82F:→ zeuswell: 不過就是在確認標準而已,總有人在離題,不想討論可以 09/07 20:15
83F:→ zeuswell: 不要進來洗推文 09/07 20:15
84F:推 luciffar: z大方便貼個小組那篇的連結嗎 我想作為往後申訴的參考 09/07 20:26
85F:→ zeuswell: #1YG2gYMQ (L_SecretGard)》唯一一個版主答辯 09/07 20:34
86F:→ zeuswell: #1YHO1MnJ (L_SecretGard)》小組宣判文,內文可得出小 09/07 20:34
87F:→ zeuswell: 組認同版主所說,他們只需負責判斷判決書內有相關字眼 09/07 20:34
88F:→ zeuswell: 並為有罪判決 09/07 20:34
89F:→ zeuswell: 以上自行取用 09/07 20:34
90F:→ zeuswell: 除了指涉性外,版主應該不負責判斷相關字眼是不是在玩 09/07 20:36
91F:→ zeuswell: 梗 09/07 20:36
92F:推 Fallenshit: 尊重是啥鬼 09/07 21:02
93F:推 TheoEpstein: 那個,我覺得沒什麼討論必要尺度的原因是,他們任期 09/07 22:24
94F:→ TheoEpstein: 等選後調回門檻,可能只剩兩個月,那是下一任板主的 09/07 22:24
95F:→ TheoEpstein: 事了 09/07 22:24
96F:→ TheoEpstein: 對現在尺度不滿就申訴送組務,我想應該是共識。 09/07 22:24
97F:→ zeuswell: 反正就請大家討論幾個案件是不是跟他們最早設置出來的 09/07 22:39
98F:→ zeuswell: 標準不同嘛,最早的標準是怎麼生出來的我東西都丟了,大 09/07 22:39
99F:→ zeuswell: 家都有眼睛,自己看吧。你怎麼敢確定下一任不是這三個… 09/07 22:39
100F:→ zeuswell: .? 09/07 22:39
101F:→ FoRTuNaTeR: 就說不要再看判決書了啦 09/08 15:05
102F:→ FoRTuNaTeR: 不要再把臺灣司法全套搬到網路來 09/08 15:05
103F:→ FoRTuNaTeR: 要搬要不要全部都完整搬來? 09/08 15:05
104F:→ FoRTuNaTeR: 網路本來就很多灰色空間 09/08 15:06
105F:→ FoRTuNaTeR: 你硬要把這些灰色地帶搞到都沒有? 09/08 15:06
106F:→ FoRTuNaTeR: 講難聽點,你要把判決書全部都搬進來 09/08 15:08
107F:→ FoRTuNaTeR: 那中華民國政府播遷或流亡到臺灣之前判例要不要都套用 09/08 15:08
108F:→ FoRTuNaTeR: 司法是不斷在「與時俱進」而非「抱守殘缺」的 09/08 15:09
109F:→ FoRTuNaTeR: 版主就不過三個人而已,法官有法官助理、書記官在幫忙 09/08 15:09
110F:→ FoRTuNaTeR: 當然我也不想這句話被你抓來用 09/08 15:10
111F:→ zeuswell: 我覺得樓上真的很盧,不然你要光憑版主心證判案?你覺得 09/08 15:10
112F:→ zeuswell: 爭議會比現在少? 09/08 15:10
113F:→ zeuswell: 現在就是給一個標準,這個標準就是「判決書有的字詞」, 09/08 15:10
114F:→ zeuswell: 然後搭配是否確定「指涉」他人 09/08 15:10
115F:→ FoRTuNaTeR: 我前年競選補選版主時就提出過政見設立「看板警察」 09/08 15:10
116F:→ FoRTuNaTeR: 法官有自由心證,版主當然更有自由心證 09/08 15:11
117F:→ FoRTuNaTeR: 「網路」就比「法律」寬鬆 09/08 15:11
118F:→ FoRTuNaTeR: 不要搞到這麼嚴苛啦 09/08 15:11
119F:→ FoRTuNaTeR: PTT人都這麼少了 09/08 15:11
120F:→ FoRTuNaTeR: 還管一堆管到海邊去是真心想看PTT倒喔? 09/08 15:11
121F:→ zeuswell: 你每次打那麼多內容到底有什麼幫的上忙的…包括什麼開 09/08 15:12
122F:→ zeuswell: 放額度十篇、限縮檢舉。如果讓你這麼做了,門檻還不突破 09/08 15:12
123F:→ zeuswell: 限制來到6000版主才能有餘裕導正版面 09/08 15:12
124F:→ FoRTuNaTeR: 所以我就說設立「看板警察」啊 09/08 15:12
125F:→ FoRTuNaTeR: 你實在沒看懂我兩年前政見 09/08 15:12
126F:→ FoRTuNaTeR: 我的話啦,是會給喜歡檢舉的人檢舉到爽為止 09/08 15:13
127F:→ FoRTuNaTeR: 甚至把政檢版每一篇檢舉案都搞到變成一個國民法官法庭 09/08 15:13
128F:→ FoRTuNaTeR: 大家都可以在下面批判 09/08 15:14
129F:→ zeuswell: 第三章判決成立條件有2項,一項沒辦法變,一項是可控制 09/08 15:14
130F:→ zeuswell: 的,不要過度幻想是去擴大可控制的那項,那家舞照跳馬 09/08 15:14
131F:→ zeuswell: 照跑 09/08 15:14
132F:→ FoRTuNaTeR: 我去看一下版規 09/08 15:14
133F:→ zeuswell: 因為你常常打的落落長,實際上沒參考價值… 09/08 15:15
134F:→ FoRTuNaTeR: 問題現在就是沒那麼多人喜歡檢舉 09/08 15:15
135F:→ FoRTuNaTeR: 就如同現實生活中沒那麼多人喜歡訴訟一樣 09/08 15:15
136F:→ zeuswell: 我一般不會想跟你討論這個…剛好忙完上來看到,不然你 09/08 15:16
137F:→ zeuswell: 比某人還盧,不同面向的 09/08 15:16
138F:→ FoRTuNaTeR: 因此我覺得「根本之道」在於活絡「政檢版」 09/08 15:16
139F:→ FoRTuNaTeR: 讓這邊很多人會跑來看戲喊燒大家表達對被告正反面意見 09/08 15:16
140F:→ FoRTuNaTeR: 這樣瞭解嗎?瞭解嗎? 09/08 15:16
141F:→ FoRTuNaTeR: 進而大家愈來愈懂得政檢版該怎麼用就可能會勇於檢舉了 09/08 15:16
142F:→ FoRTuNaTeR: 少框到「活絡」,「活絡政檢版」 09/08 15:17
143F:→ zeuswell: 第三章的檢舉案一般都傳被檢舉人來答辯,你講這有什麼 09/08 15:17
144F:→ zeuswell: 用? 09/08 15:17
145F:→ zeuswell: 該不會你支持第二章無聊的小違規也找人來發表意見吧?… 09/08 15:18
146F:→ zeuswell: 你慢慢來我不陪你了 09/08 15:18
147F:→ FoRTuNaTeR: 什麼叫「一般」? 09/08 15:18
148F:→ FoRTuNaTeR: 又沒有要找人 09/08 15:18
149F:→ FoRTuNaTeR: 你實在是 09/08 15:19
150F:→ FoRTuNaTeR: 檢舉案下方如果祇有三位版主能表示意見 09/08 15:19
151F:→ FoRTuNaTeR: 誰會想看啊?誰會關心啊? 09/08 15:19
152F:→ FoRTuNaTeR: 就是等到判決結果出爐,版主公告之後才對結果表示意見 09/08 15:19
153F:→ FoRTuNaTeR: 而我的想法是,在審判過程中就引進圍觀看熱鬧的鄉民 09/08 15:20
154F:→ FoRTuNaTeR: 這樣這邊才會更加「相愛相殺」熱鬧起來啊 09/08 15:20
155F:→ FoRTuNaTeR: 這邊就是自由開放無關鄉民進場表示意見才好玩才刺激啦 09/08 15:21
156F:→ FoRTuNaTeR: 政黑是一個戰場,把政檢也變成另外一個戰場才好玩啊 09/08 15:22
157F:推 JustSad: 樓上你跟一個常年選不上板主的想討論板主標準,然後呢? 09/08 17:00
158F:→ JustSad: 我去找當不了法官考不上檢察官的討論執法標準意義在哪? 09/08 17:01
159F:→ JustSad: 就算全部都不可思議的達成共識,板主跟群組不採納有屁用 09/08 17:02
160F:→ JustSad: 這篇就好像柯賜海跑到立法院或總統府舉牌抗議,不必逗留 09/08 17:05
161F:→ FoRTuNaTeR: 我是藉機透過和他辯論來宣揚我的理念想法啦 09/08 17:06
162F:→ FoRTuNaTeR: 他也沒到這麼不堪,而且柯賜海很有錢好不好 XD 09/08 17:06
163F:→ JustSad: 講白一點,之前判決有爭議可以像她被桶板主一樣走申訴 09/08 17:06
164F:→ JustSad: 這篇不是板主提問發起、非當事人,討論能幹嘛? 09/08 17:07
165F:→ FoRTuNaTeR: 看有沒有人有共鳴啊 09/08 17:08
166F:→ JustSad: 我們跟柯賜海討論出共識,可以影響立法院採納? 09/08 17:08
167F:→ FoRTuNaTeR: 噗噗,就說他沒這麼不堪啦 XD 09/08 17:08
168F:→ FoRTuNaTeR: 而且柯賜海當年也算蠻會利用媒體的 09/08 17:09
169F:→ JustSad: 再講白一點,你是板主群,有人在你公司門口舉牌鬧場 09/08 17:09
170F:→ FoRTuNaTeR: 最後媒體乾脆就不管他,當作活動人型立牌 09/08 17:09
171F:→ JustSad: 就算建議有™一丁點屁用,你會認真採納還是否決? 09/08 17:10
172F:→ FoRTuNaTeR: 我是在利用柯賜海啊XD 當然我沒有覺得 z 大是柯賜海啦 09/08 17:10
173F:→ FoRTuNaTeR: 就看版主有沒有形成一點新想法 09/08 17:10
174F:→ JustSad: 馬英九當初都能因為是綠營建議,八八風災堅持不派國軍 09/08 17:10
175F:→ JustSad: 結果被國際媒體修理,問他知不知道自己是三軍統帥 09/08 17:11
176F:→ FoRTuNaTeR: 馬英九那太剛愎自用,但馬英九也是有兩次懸崖斷馬之時 09/08 17:11
177F:→ FoRTuNaTeR: 國光石化、封存核四,這都可以算是政績 09/08 17:12
178F:→ JustSad: 不管小天使是不是故意想逼板主對著幹入坑 09/08 17:12
179F:→ FoRTuNaTeR: 他現在舞臺主戰場就是在這邊啊 =.= 09/08 17:12
180F:→ FoRTuNaTeR: 我是不太清楚他另外還有沒有別的戰場 09/08 17:13
181F:→ JustSad: 她提出的是「建議」,不是「上級機關批示」 09/08 17:13
182F:→ FoRTuNaTeR: 我在幫他覺得好玩的政檢版凝聚人氣 09/08 17:13
183F:→ FoRTuNaTeR: 政檢版如果也能是一個戰場我很樂見啊 XD 09/08 17:13
184F:→ JustSad: 就算有100%的營養價值不是廢文,板主本就不必理 09/08 17:14
185F:→ FoRTuNaTeR: 來戰區就是要戰啊,愈多戰區愈好 09/08 17:14
186F:→ FoRTuNaTeR: 是啊,我們在這提出的建議性質算是資政或國策顧問 09/08 17:14
187F:→ FoRTuNaTeR: 但採不採納還是要看總統 09/08 17:14
188F:→ JustSad: 她的主場可能在私人信箱吧?政黑等級太低 09/08 17:15
189F:→ FoRTuNaTeR: 噗噗,我不太清楚,他是一直都堅持沒有、沒有、沒有 09/08 17:15
190F:→ JustSad: 簡單說,這篇要求,板主要回應個屁啊? 09/08 17:16
191F:→ FoRTuNaTeR: 眼下沒有回應之必要啊 09/08 17:16
192F:→ JustSad: 你跑到法院門口舉牌要求法官給出審理標準,然後呢? 09/08 17:16
193F:→ FoRTuNaTeR: 畢竟現在臨選前,確實不太會有制度重大變革來添亂 09/08 17:17
194F:→ JustSad: 會有法官跑出來虛擬一份判決訂出裁罰標準喔? 09/08 17:17
195F:→ FoRTuNaTeR: 其實我不是那麼喜歡把「現實」代入「網路」啦 09/08 17:17
196F:→ FoRTuNaTeR: 就修改個版規而已,這又沒很難 09/08 17:17
197F:→ JustSad: 耍寶搞笑太認真,還罵圍觀群眾看戲? 09/08 17:17
198F:→ FoRTuNaTeR: 法官也是能適度造法的啊,當然還是必須在合法前提下 09/08 17:18
199F:→ JustSad: 言盡於此,我追劇去。 09/08 17:18
200F:→ FoRTuNaTeR: 你說他喔? 09/08 17:18
201F:→ FoRTuNaTeR: 政檢版更加活絡我覺得是好的啊 09/08 17:18
202F:→ FoRTuNaTeR: 但我這種超前部署想法可能要等明年《國民法官法》實施 09/08 17:19
203F:→ FoRTuNaTeR: 之後才會更加有人覺得鄉民共議有趣趣味(你追哪齣?XD) 09/08 17:20
204F:→ zeuswell: 你們兩個真的很合,一個沒參考價值、一個有愛離題 09/08 17:20
205F:→ FoRTuNaTeR: 你為什麼適時跑出來=.= 09/08 17:20
206F:→ FoRTuNaTeR: 本來就想說先討論到這邊就好 09/08 17:20
207F:→ zeuswell: 沒有繼續討論了啊,你提出的太沒意義,他又只會離題。 09/08 17:22
208F:→ zeuswell: 本來就講到這而已 09/08 17:22
209F:→ FoRTuNaTeR: 你好像就祇會批評別人建議「太沒意義」「沒參考價值」 09/08 17:30
210F:→ FoRTuNaTeR: 下次你再出來競選版主時我會好好看你的政見 09/08 17:30
211F:→ zeuswell: 你前面提出十篇+限縮檢舉,你覺得這些版主是為什麼要限 09/08 17:37
212F:→ zeuswell: 制一天一篇跟調到2000? 09/08 17:37
213F:→ zeuswell: 還說要開放每個檢舉案讓人進來推文,那是不是非相關人 09/08 17:37
214F:→ zeuswell: 等你言我一語沒完沒了? 09/08 17:37
215F:→ zeuswell: 以第三章為例,判決標準就兩個,一個判決書、一個指涉 09/08 17:37
216F:→ zeuswell: 性,有就有沒有就沒有,要其他人進來出什麼意見? 09/08 17:37
217F:→ zeuswell: 我被以指涉性不明確水桶時就有人說活該,相反有人被以 09/08 17:39
218F:→ zeuswell: 指涉性明確水桶時同一個人就說這樣也能桶?最後我申訴 09/08 17:39
219F:→ zeuswell: 成功了。你覺得他們的意見有什麼用? 09/08 17:39
220F:→ FoRTuNaTeR: 現在就臨選前特難管啊,你看我上上面到黃標的那篇有貼 09/08 17:41
221F:→ zeuswell: 我連續選了好幾屆了,就算我不覺得自己選的上還是會認真 09/08 17:41
222F:→ zeuswell: 打政見,不像一堆人光靠一些不公正的政見就能選上,你要 09/08 17:41
223F:→ zeuswell: 看也是可以,不過沒人care政見啦 09/08 17:41
224F:→ FoRTuNaTeR: 兩年前政黑人氣,當時好管不知道多少倍,也絕對可海巡 09/08 17:41
225F:→ FoRTuNaTeR: 我知道啊,有人就光提實施相當困難的反造謠政見就上了 09/08 17:42
226F:→ zeuswell: 當時好管是有版主會做事,你覺得現在這幾位一連串的動作 09/08 17:42
227F:→ zeuswell: 是為了什麼?動腦想一下好嗎 09/08 17:42
228F:→ zeuswell: 你目前講的方向都是這些版主不想做的,我也覺得太誇張, 09/08 17:44
229F:→ zeuswell: 所以沒討論價值 09/08 17:44
230F:→ FoRTuNaTeR: https://upload.cc/i1/2020/09/06/5yYW2V.jpg 09/08 17:44
231F:→ FoRTuNaTeR: 69人的版我覺得沒什麼難管的 09/08 17:44
232F:→ FoRTuNaTeR: 當然和 kero 進行重大制度結構性改革也有關 09/08 17:44
233F:→ zeuswell: 所謂的版風自由,現在跟過去的版主作法完全不同,懂嗎 09/08 17:45
234F:→ FoRTuNaTeR: 引進「版主合議制度」「不告不理原則」 09/08 17:45
235F:→ FoRTuNaTeR: 讓後續的版風變得更加言論自由以及版務更好管理 09/08 17:45
236F:→ FoRTuNaTeR: 這都可以算 kero 的德政 09/08 17:45
237F:→ FoRTuNaTeR: 選後再看看制度結構性改革本屆會否「有版主、會做事」 09/08 17:47
238F:→ FoRTuNaTeR: 選前我當然不指望啦,都已經這麼難管,又改革的話 09/08 17:47
239F:→ FoRTuNaTeR: 無異於拿石頭砸腳 09/08 17:48
240F:→ zeuswell: 你連合議制是誰搞的都不清楚…真的懶得理了 09/08 17:53
241F:→ FoRTuNaTeR: 我就2020年才因緣際會來到政黑,口耳相傳是誰弄的 09/08 18:09
242F:→ FoRTuNaTeR: 又沒有去較真,不然我現在去稍微惡補下2020前版史好了 09/08 18:10
243F:推 FoRTuNaTeR: 我想應該是 hw102050版主大大於2017年6月20日00:00:00 09/08 18:19
244F:→ FoRTuNaTeR: [公告] 政黑檢舉板板規_V2.0引進「水桶退文合議制度」 09/08 18:20
245F:→ FoRTuNaTeR: 不可不謂是德政啊 09/08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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