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diodept (收音機部門)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建議] 取消政檢板規3-1一天一檢舉的規定
時間Mon Mar 28 21:10:56 2022
倘若使用者在一天之內受到多人人身攻擊,
但每天卻只能檢舉一篇,
這作法並不合理。
政檢每天的檢舉量長久以來一直維持在每日十篇以下,
板主業務的負荷量並不太大。
既使是每天業務量超過50篇的八卦檢舉板都沒有此項規定。
建議可以提高每人每日可檢舉的上限,
協調出一個板主可以負荷、板友檢舉權也不會被過度限縮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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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crose: 同意。應該設立單月檢舉上限,比如15篇。每日仍然為3篇。 03/28 21:14
2F:→ icrose: 總量控制和峰值流量需求都可滿足 03/28 21:15
3F:→ charles0939: 抗議!以前一天可以檢舉3篇,現在改成一天1篇,還是 03/28 21:20
4F:→ charles0939: 太多!根本是濫訴! 03/28 21:20
5F:→ charles0939: 應該一人三天1篇檢舉文 03/28 21:20
6F:→ zeuswell: 只要版面上多數案件是判定違規,就沒有濫訴這種事,不過 03/28 21:51
7F:→ zeuswell: 最近違規的人不多,我也沒在檢舉。無意見,但如果違規 03/28 21:51
8F:→ zeuswell: 者變多、版主又沒做處理,那就需要考慮提高額度 03/28 21:51
9F:→ zeuswell: 「濫訴說」只是某人一直以來的說法而已 03/28 21:52
10F:→ zeuswell: 根本沒那麼嚴重 03/28 21:52
11F:→ charles0939: 就是因為濫訴 03/28 21:58
12F:→ charles0939: N個前任板主才疲於奔命 03/28 21:58
13F:→ charles0939: 以至於任期結束了都審不完 03/28 21:58
14F:推 larusa: 跟自己相關的檢舉不限文章數 其他維持一天一篇 搞定 03/28 21:59
15F:→ zeuswell: 關乎於心證的項目更容易濫訴吧,但這部分是應該提高篇 03/28 22:08
16F:→ zeuswell: 數 03/28 22:08
17F:→ TWTP2018: 以1日1篇不必隔24hs那前N世界混3兩天沾醬油迷迷糊糊亂判 03/28 22:10
18F:→ radiodept: 板主應該出面陳述修改3-1的理由,大家在底下猜並無任何 03/28 22:17
19F:→ radiodept: 意義 03/28 22:17
20F:→ radiodept: 但無論如何,板主限縮板友尋求救濟的權利實在不妥 03/28 22:20
21F:→ zeuswell: 我想有常來政檢看的都知道理由,就不多說了。但只要一 03/28 22:23
22F:→ zeuswell: 天最少保持一篇額度我個人沒什麼意見,只是第三章的內容 03/28 22:23
23F:→ zeuswell: 確實不該跟著限縮 03/28 22:23
24F:→ TWTP2018: 政檢3-4 可補個附註:當違反政黑第三章規定者超過 03/28 22:29
25F:→ TWTP2018: 5(含)人以上時,其追溯期天數則以違規者人數加5遞延。 03/28 22:29
26F:推 bear1414: larusa的可以 03/28 22:32
27F:推 TWTP2018: 1日1篇不必隔24hs是(以日為限制單位)例23時接00時不違規 03/28 22:36
28F:→ TWTP2018: 跟自身相關的檢舉案反而濫訴的機率高.. 03/28 22:39
29F:→ bear1414: 那也是一天一篇的意思 03/28 22:44
30F:→ bear1414: 怎不說有人會利用一天一篇去違反板規 03/28 22:45
31F:→ bear1414: 因為一天只能被檢舉一次 03/28 22:45
32F:→ bear1414: 處罰就少了 03/28 22:45
33F:→ bear1414: 假設有一群人同時攻擊某A A只能一天檢舉一人 03/28 22:46
34F:→ bear1414: 板規就形同失效 03/28 22:46
35F:→ TWTP2018: 檢舉人可以是複數的.. 03/28 22:46
36F:→ bear1414: 和當事人有關的只能當事人檢舉 03/28 22:47
37F:→ TWTP2018: 政黑第三章..就應單獨表列規則.. 03/28 22:47
38F:→ liam1984: 你的建議我們會再討論 但目前版規剛改完 要再觀察一陣子 03/29 02:07
39F:→ liam1984: 新制度推行的狀況 03/29 02:07
40F:→ liam1984: 短時間再做修正是不太恰當的 03/29 02:07
41F:→ liam1984: 再來 如果有多篇文章針對你的攻擊違規事件 你可以整理 03/29 02:09
42F:→ liam1984: 成一篇檢舉文我們都會一件一件看的 03/29 02:09
43F:→ harryron9: 你要不要再想想你的3-7寫了什麼 03/29 02:44
44F:→ liam1984: 抱歉了 確實有牴觸 這個我們再研議 03/29 02:54
45F:→ liam1984: 不對啊 3-7就告訴你可以多篇相同違規啊 03/29 02:56
46F:→ zeuswell: 3-7可以檢舉多篇文章內的相同違規、對象必須是同一人。 03/29 03:00
47F:→ zeuswell: 我想上面說的意思是,當對象為多人時無法用多篇文章、負 03/29 03:00
48F:→ zeuswell: 數以上對象做檢舉 03/29 03:00
49F:→ radiodept: 朝令有錯,夕改何妨。只因為時間短就不作為,有失公允 03/29 13:00
50F:→ radiodept: 更何況板主尚未對修惡板規有任何解釋,這條款怎麼看都 03/29 13:02
51F:→ radiodept: 只對板主單方面有利,豈可自行自肥修改? 03/29 13:02
52F:→ radiodept: 政黑板主雖為無給職但亦非強迫任職,如果怠惰何不離職? 03/29 13:03
53F:→ radiodept: 反而用修惡板規的方式規避責任,實在不妥。 03/29 13:04
54F:→ charles0939: 沒有問題 03/29 18:25
55F:→ charles0939: 為什麼要改? 03/29 18:25
56F:推 remprogress: 這我同意 之前8小時真的差不多 03/30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