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diodept (收音机部门)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建议] 取消政检板规3-1一天一检举的规定
时间Mon Mar 28 21:10:56 2022
倘若使用者在一天之内受到多人人身攻击,
但每天却只能检举一篇,
这作法并不合理。
政检每天的检举量长久以来一直维持在每日十篇以下,
板主业务的负荷量并不太大。
既使是每天业务量超过50篇的八卦检举板都没有此项规定。
建议可以提高每人每日可检举的上限,
协调出一个板主可以负荷、板友检举权也不会被过度限缩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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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crose: 同意。应该设立单月检举上限,比如15篇。每日仍然为3篇。 03/28 21:14
2F:→ icrose: 总量控制和峰值流量需求都可满足 03/28 21:15
3F:→ charles0939: 抗议!以前一天可以检举3篇,现在改成一天1篇,还是 03/28 21:20
4F:→ charles0939: 太多!根本是滥诉! 03/28 21:20
5F:→ charles0939: 应该一人三天1篇检举文 03/28 21:20
6F:→ zeuswell: 只要版面上多数案件是判定违规,就没有滥诉这种事,不过 03/28 21:51
7F:→ zeuswell: 最近违规的人不多,我也没在检举。无意见,但如果违规 03/28 21:51
8F:→ zeuswell: 者变多、版主又没做处理,那就需要考虑提高额度 03/28 21:51
9F:→ zeuswell: 「滥诉说」只是某人一直以来的说法而已 03/28 21:52
10F:→ zeuswell: 根本没那麽严重 03/28 21:52
11F:→ charles0939: 就是因为滥诉 03/28 21:58
12F:→ charles0939: N个前任板主才疲於奔命 03/28 21:58
13F:→ charles0939: 以至於任期结束了都审不完 03/28 21:58
14F:推 larusa: 跟自己相关的检举不限文章数 其他维持一天一篇 搞定 03/28 21:59
15F:→ zeuswell: 关乎於心证的项目更容易滥诉吧,但这部分是应该提高篇 03/28 22:08
16F:→ zeuswell: 数 03/28 22:08
17F:→ TWTP2018: 以1日1篇不必隔24hs那前N世界混3两天沾酱油迷迷糊糊乱判 03/28 22:10
18F:→ radiodept: 板主应该出面陈述修改3-1的理由,大家在底下猜并无任何 03/28 22:17
19F:→ radiodept: 意义 03/28 22:17
20F:→ radiodept: 但无论如何,板主限缩板友寻求救济的权利实在不妥 03/28 22:20
21F:→ zeuswell: 我想有常来政检看的都知道理由,就不多说了。但只要一 03/28 22:23
22F:→ zeuswell: 天最少保持一篇额度我个人没什麽意见,只是第三章的内容 03/28 22:23
23F:→ zeuswell: 确实不该跟着限缩 03/28 22:23
24F:→ TWTP2018: 政检3-4 可补个附注:当违反政黑第三章规定者超过 03/28 22:29
25F:→ TWTP2018: 5(含)人以上时,其追溯期天数则以违规者人数加5递延。 03/28 22:29
26F:推 bear1414: larusa的可以 03/28 22:32
27F:推 TWTP2018: 1日1篇不必隔24hs是(以日为限制单位)例23时接00时不违规 03/28 22:36
28F:→ TWTP2018: 跟自身相关的检举案反而滥诉的机率高.. 03/28 22:39
29F:→ bear1414: 那也是一天一篇的意思 03/28 22:44
30F:→ bear1414: 怎不说有人会利用一天一篇去违反板规 03/28 22:45
31F:→ bear1414: 因为一天只能被检举一次 03/28 22:45
32F:→ bear1414: 处罚就少了 03/28 22:45
33F:→ bear1414: 假设有一群人同时攻击某A A只能一天检举一人 03/28 22:46
34F:→ bear1414: 板规就形同失效 03/28 22:46
35F:→ TWTP2018: 检举人可以是复数的.. 03/28 22:46
36F:→ bear1414: 和当事人有关的只能当事人检举 03/28 22:47
37F:→ TWTP2018: 政黑第三章..就应单独表列规则.. 03/28 22:47
38F:→ liam1984: 你的建议我们会再讨论 但目前版规刚改完 要再观察一阵子 03/29 02:07
39F:→ liam1984: 新制度推行的状况 03/29 02:07
40F:→ liam1984: 短时间再做修正是不太恰当的 03/29 02:07
41F:→ liam1984: 再来 如果有多篇文章针对你的攻击违规事件 你可以整理 03/29 02:09
42F:→ liam1984: 成一篇检举文我们都会一件一件看的 03/29 02:09
43F:→ harryron9: 你要不要再想想你的3-7写了什麽 03/29 02:44
44F:→ liam1984: 抱歉了 确实有抵触 这个我们再研议 03/29 02:54
45F:→ liam1984: 不对啊 3-7就告诉你可以多篇相同违规啊 03/29 02:56
46F:→ zeuswell: 3-7可以检举多篇文章内的相同违规、对象必须是同一人。 03/29 03:00
47F:→ zeuswell: 我想上面说的意思是,当对象为多人时无法用多篇文章、负 03/29 03:00
48F:→ zeuswell: 数以上对象做检举 03/29 03:00
49F:→ radiodept: 朝令有错,夕改何妨。只因为时间短就不作为,有失公允 03/29 13:00
50F:→ radiodept: 更何况板主尚未对修恶板规有任何解释,这条款怎麽看都 03/29 13:02
51F:→ radiodept: 只对板主单方面有利,岂可自行自肥修改? 03/29 13:02
52F:→ radiodept: 政黑板主虽为无给职但亦非强迫任职,如果怠惰何不离职? 03/29 13:03
53F:→ radiodept: 反而用修恶板规的方式规避责任,实在不妥。 03/29 13:04
54F:→ charles0939: 没有问题 03/29 18:25
55F:→ charles0939: 为什麽要改? 03/29 18:25
56F:推 remprogress: 这我同意 之前8小时真的差不多 03/30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