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oEpstein (Red Sox→Cubs→?)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建議] 建議人身攻擊板規修改
時間Fri Mar 18 10:34:28 2022
現板規: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a.裁判書系統:
http://goo.gl/BqhOjY
然而此板規已經不合時宜,政黑板主為板友民主方式選出,
不應受司法判決書拘束。
建議板規修改成
「板主自由心證,認定有貶抑即為違規,認定無傷大雅即為不違規」。
反正實際運作也差不多是這樣了,修板規才不會吃組務申訴,小組長不能干涉板主當板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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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harles0939: 所有的國民都受台灣的法律限制 03/18 10:37
2F:→ charles0939: 台灣是法治社會 03/18 10:37
3F:→ TheoEpstein: 判決書不是法律...今天這詞判無罪,明天可能判有罪 03/18 10:38
4F:→ TheoEpstein: 你要考慮到台灣司法就是法官自由心證 03/18 10:38
5F:→ charles0939: 另外,如果讓板主有決對的自由心證,下次選到的版主 03/18 10:38
6F:→ charles0939: 變板皇誰要負責? 03/18 10:38
7F:→ charles0939: *絕對 03/18 10:39
8F:→ charles0939: 法律是道德最後的底線 03/18 10:39
9F:→ TheoEpstein: 比方說俗辣,有七個有罪判決,另有八個無罪判決。 03/18 10:39
10F:→ TheoEpstein: 那政黑板判決時,到底是不是人身攻擊? 03/18 10:39
11F:→ TheoEpstein: 板規只說需要有罪判決喔 03/18 10:40
12F:→ zeuswell: 通常在這版判決書有就是違規了。現在有人連這些都不用 03/18 10:40
13F:→ zeuswell: 提供就要判違規。反觀我就該提供 03/18 10:40
14F:→ TheoEpstein: 我上次提供了也被說不違規啊,都嘛自由心證,看那板 03/18 10:41
15F:→ TheoEpstein: 主要下台了懶得去申訴。 03/18 10:41
16F:→ TheoEpstein: 但這任板主才剛上任就這樣不按板規判,申訴吃兩次板 03/18 10:42
17F:→ TheoEpstein: 主警告就要下台耶 03/18 10:42
18F:→ TheoEpstein: 改板規才能做的長久啦,真的 03/18 10:42
19F:→ zeuswell: 我記得你還有一案未結 03/18 10:46
20F:→ TheoEpstein: 喔喔進化到法官幫原告找證據了耶 03/18 10:48
21F:→ TheoEpstein: zeus你就認了吧 03/18 10:48
22F:→ TheoEpstein: 而且那個不是判決書wwww 03/18 10:49
23F:→ TheoEpstein: 檢察官跟法官分不清楚,拿起訴書當成有罪判決,笑死 03/18 10:50
24F:→ zeuswell: 就說這任的很扯啊 03/18 10:50
25F:→ zeuswell: 2.檢舉他人違反板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 03/18 10:50
26F:→ zeuswell: 檢舉者不用拿,版主都會幫忙,那叫我提出判決書幹嘛,你 03/18 10:50
27F:→ zeuswell: 不會幫我找喔 03/18 10:50
28F:→ zeuswell: 我真的大笑 03/18 10:50
29F:→ TheoEpstein: 檢察官可以有罪判決,我想這應該不是台灣司法 03/18 10:51
30F:→ TheoEpstein: 這個去申訴我看大娜娜有機會直接解職他 03/18 10:51
31F:→ zeuswell: 擺明針對我啊,麻煩T董這篇不要刪除。我要引用上訴 03/18 10:52
32F:→ TheoEpstein: 我不會刪除,但被刪我管不了喔,建議先備份 03/18 10:53
33F:→ TheoEpstein: 而且那是公然干預其他板主了,拿的還是錯誤資訊 03/18 10:53
34F:→ TheoEpstein: 這個你直接去申訴比較快,看到這步我已經想看大娜娜 03/18 10:54
35F:→ TheoEpstein: 怎麼處理了 03/18 10:54
36F:→ TheoEpstein: 還在貼檢察官的聲請書,不懂司法不用這樣告諸天下吧 03/18 10:56
37F:→ TheoEpstein: 「聲請簡易判決書」不是判決書,「簡易判決」是1個詞 03/18 10:57
38F:推 zeuswell: 「簡易判決處刑」是指刑事案件不須經過通常的審判程序, 03/18 11:01
39F:→ zeuswell: 而依照被告在偵 查中的自白或其他現存的證據,已經足以 03/18 11:01
40F:→ zeuswell: 認定被告犯罪 03/18 11:01
41F:→ zeuswell: 看他貼的內容,人家自己認罪道歉,等於法官判定違規, 03/18 11:01
42F:→ zeuswell: 很好 03/18 11:01
43F:→ TheoEpstein: 妨礙名譽是輕罪,檢察官常常聲請簡易判決,被告不接 03/18 11:04
44F:→ TheoEpstein: 受的話還是會開庭審判 03/18 11:04
45F:→ TheoEpstein: 所以聲請簡易判決不等於有罪 03/18 11:04
46F:→ TheoEpstein: 不然檢察官起訴也等於有罪了 03/18 11:05
47F:→ TheoEpstein: 哈哈,貼出法官判決就更好笑了「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 03/18 11:08
48F:→ TheoEpstein: 以評價」,裡面有「狗雜種」喔,政黑板規是規定要完 03/18 11:08
49F:→ TheoEpstein: 全一致 03/18 11:08
50F:→ TheoEpstein: 先不說板主代替檢舉人找判決書證據,判決書寫明了不 03/18 11:09
51F:→ TheoEpstein: 是因為「一個詞」而是很多詞,這板規真的改掉比較好 03/18 11:09
52F:推 zeuswell: 反正他們也知道我會上訴,一切交給大娜娜就好 03/18 11:10
53F:→ zeuswell: 至於版主差別對待使用者的部分我一定提出 03/18 11:11
54F:→ TheoEpstein: 這個明顯在排除異己了啦,板主幫檢舉人貼判決書 03/18 11:16
55F:→ TheoEpstein: 快點上訴,我想看大娜娜怎麼判 03/18 11:16
56F:→ z2wen: 為什麼不合時宜?又為何因為是版友選出就不受拘束?推翻以 03/18 12:18
57F:→ z2wen: 前所訂的標準,我認為理由不太充分 03/18 12:18
58F:→ z2wen: 以版主自由心證這點,倒是很敢要了,若無以判決書為標準而 03/18 12:19
59F:→ z2wen: 衡酌檢舉,倒失之於公正 03/18 12:19
60F:→ z2wen: 綜上,我認為延續既定的版規固可維持穩定可預測的標準,也 03/18 12:20
61F:→ z2wen: 不致因人設事 03/18 12:20
62F:→ z2wen: 若需要修訂版規,也請舉行投票或試行,如此即可得知成效為 03/18 12:22
63F:→ z2wen: 何,另補述也麻煩充分 03/18 12:22
64F:→ TheoEpstein: 板主修改板規不需要投票啊,上週刪掉2-12有投票嗎? 03/18 12:23
65F:→ z2wen: 判決書係法官依其專業而為的判斷,相較非法官的自由心證, 03/18 12:33
66F:→ z2wen: 其公正性與說服力,版友是否能接受,我認為應予以投票決定 03/18 12:33
67F:→ z2wen: 版規修訂的方向 03/18 12:33
68F:→ z2wen: 此條版規延續有年,人皆遵守,貿然以非專業的自由心證取代 03/18 12:36
69F:→ z2wen: 以法官為準的判決書,恐會陷入公正性的問題 03/18 12:36
70F:→ z2wen: 是故,我建議版主先詢問版友意向而決定是否修改,以彰公正 03/18 12:37
71F:→ z2wen: 若僅為一人提議就改為自由心證,那是否其他所有版規都能聽 03/18 12:41
72F:→ z2wen: 憑一人建議即可修之? 03/18 12:41
73F:→ z2wen: 若改後再有第二人提議再從自由心證改為判決書為準,板主也 03/18 12:43
74F:→ z2wen: 要照做嗎?投票就是避免因人設律的詬病 03/18 12:43
75F:→ z2wen: 板主自行決定某特定人的提議而不顧非議者意見,亦有某些問 03/18 12:44
76F:→ z2wen: 題 03/18 12:44
77F:→ TheoEpstein: 我覺得你可以發建議文了... 03/18 12:46
※ zeuswell: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03/18 13:23
78F:推 TWTP2018: 政黑政檢1-1.. 03/18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