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vatzky (My Prince)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建議] 聲請釋憲 請板主針對政檢板規3-9解釋
時間Sat Feb 6 22:47:27 2021
聲請釋憲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請問三位板主,關於政檢板規3-9,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
其板規規定非相關人等不得任意發言,
此發言是指不得任意推文,但是可以回文或另發表文章?
還是指不得推文及回文,禁止所有發言?
若是指前者,只規定不得推文但可以回文那不是沒有意義嗎?
因為訂此板規的用意就是避免板友干擾他人的檢舉與板主的審判,
如果每個人都針對檢舉案回文或是發表文章表達自己的看法,
那不就會影響整個板面的運作及干擾板主的審判嗎?
請三位板主討論並且解釋板規,
不得任意發言是指不可推文但是可以回文或另發表文章,
還是指不可推文也禁止回文以避免干擾板面運作?
若是指前者的話,
往後我對他人的檢舉案是不是也可以每篇都回文表達我自己的看法,
以供板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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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33.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612622849.A.02D.html
※ 編輯: Gavatzky (1.161.133.209 臺灣), 02/06/2021 23:02:42
1F:推 zeuswell: 看清楚版規文字你就沒這麼多問題,寫明抗辯只限定「推 02/06 23:39
2F:→ zeuswell: 文」,況且人家用的是建議文建議處理未完成檢舉案,而且 02/06 23:39
3F:→ zeuswell: 我自己也有被檢舉案沒處理完喔,我都沒差了。沒那種換了 02/06 23:39
4F:→ zeuswell: 版主就不需要處理前案的規定 02/06 23:39
5F:推 zeuswell: 目前最清楚的就是3-9,若當事雙方以回文答覆,版主亦可 02/06 23:43
6F:→ zeuswell: 不承認這是抗辯。至於其他人,你只是想質疑版主會受人影 02/06 23:43
7F:→ zeuswell: 響吧,但如果第三方說的比版主有理,參考也無不可 02/06 23:43
8F:推 slcgboy: 我對這條不太有印象 不是我上次任期有的吧? 02/07 19:04
9F:推 slcgboy: 我的看法觀念是 甲方針對乙方檢舉一件發文一篇 02/07 19:05
10F:推 slcgboy: 乙方有權以推文回應 或者回文來進行回應 02/07 19:06
11F:推 slcgboy: 乙方有權以推文回應說明 或者回文一次來進行回應說明 02/07 19:07
12F:推 slcgboy: 這是考量到發文與推文還有以編輯來回應的不對等情形平衡 02/07 19:08
13F:→ Gavatzky: 請問板主是否同意非相關人等不可推文及回文 02/07 19:08
14F:→ Gavatzky: 避免干擾板務運作,以及干擾板主的審判? 02/07 19:09
15F:推 slcgboy: 其他就是細節 例如第三者 還有是否受理後推文回文 02/07 19:09
16F:→ Gavatzky: 就算是另外發表文章也應該禁止,保持審判的獨立與公平性 02/07 19:10
17F:→ Gavatzky: 板主沒有回答到重點,非相關人等可否回文或是另發文章? 02/07 19:14
※ 編輯: Gavatzky (1.161.133.209 臺灣), 02/07/2021 19:17:02
18F:推 zeuswell: 現行版規就是沒規定啊,你選上就能改了 02/07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