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upaul (保母義勇軍)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建議] 有關政黑版規7-8
時間Fri May 8 12:24:36 2020
政黑版規7-8,對於無水桶的之處分,我認為該不該採一罪一罰,理由如下:
限縮版主權力,管版是版主之責任,7-7明定版主有權主動刪除不符合版規,無水桶罰責
的文章。
理想上,是版主能對不符合規範的文章立即做出反應並且警告版友,若再犯才做出水桶處
分!
但7-7 跟7-8有瑕疵,當違反版規之文章累積到一定數量時,就能直接水桶,因此有違反
常理嫌疑!
因此版主使用7-7的權力時,對版友使用7-8罰責時,因事先確認之前是否有發過警告的公
告,若沒有則不能一罪一罰。
簡單講,之前有沒有警告過?
有,那一罪一罰
沒有,那要先警告,不能一罪一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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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hoenixzero: 應該是要先警告而後罰 比較妥當 05/08 12:26
2F:推 phoenixzero: 會討論看看怎麼處理 05/08 12:26
3F:推 RodrigueZ810: 乾...我當初也是沒警告被桶147天= = 05/08 12:27
4F:→ RodrigueZ810: 感恩A版 讚嘆A版QQ 05/08 12:27
5F:推 zeuswell: 7-8我的理解是,這類分類的文章一天超過三篇就犯規,初 05/08 15:29
6F:→ zeuswell: 犯刪退文給予警告,「再」犯才處水桶 05/08 15:29
7F:→ zeuswell: 所以不是你說的超過能直接水桶 05/08 15:29
8F:→ zeuswell: 雖然他上任就一直這樣判,但板規1-4跟7-8有「下次」跟「 05/08 15:31
9F:→ zeuswell: 再」犯這種字眼 05/08 15:31
10F:→ zeuswell: 我就是看板規說話,我不管他以前判例如何 05/08 15:32
11F:→ zeuswell: 槓,真的沒注意到一天只能三篇這種分類 05/08 15:32
12F:推 zeuswell: 假設版主知道有犯規,然後版主可以故意選最後ㄧ天才抓, 05/08 15:34
13F:→ zeuswell: 然後直接加罰水桶,這種判決能服? 05/08 15:34
14F:→ wupaul: 應該是之前就是這樣的慣例,看as大的文是這樣,沒錯 05/08 16:16
15F:→ wupaul: 所以我才說建議改成第一次是不該一罪一罰 05/08 16:18
16F:推 zeuswell: 我個人不再對此案回覆,小組長已判決,板規需要明確的 05/08 16:19
17F:→ zeuswell: 部分,想改的你們去建議吧,我只是希望k版出來說清楚他 05/08 16:19
18F:→ zeuswell: 判決依據而已,懶得再管後續了 05/08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