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oEpstein (Cubs)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建議] 關於報復性檢舉
時間Sat May 18 15:22:56 2019
例如上面的那篇vow70對我本人的檢舉
竟然認為「9.2」是「明顯貶抑詞語」?他是不是不懂9.2的意思啊?
以後在政黑板講綠粉、英粉、白粉、柯粉,
或是韓粉、藍粉、廠工、1450、7.5...難道通通都違規了嗎?
像這種報復性檢舉,板主可以自己判定「是否違反板規」再通知無辜的被檢舉人吧?
不然這種純粹報復性的檢舉,根本不看內容只是浪費網路資源而已。
下次搞不好連「已檢舉」都可以說是明顯貶抑詞語跑來「反檢舉」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86.17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558164178.A.8C9.html
1F:推 PttObba: 同意 我看那篇檢舉文的感想也是怎麼一堆人不看板規就檢舉 05/18 15:27
2F:推 PttObba: 我自己也是被某群人不看板規就亂檢舉的受害者 很感同身受 05/18 15:29
現在板主的處理法是:
"只要有檢舉→就叫被檢舉人來答辯→然後才判「不達違規標準/無貶抑」"
這非常浪費網路資源。
正確應該是:
"有檢舉→先檢視是否「指涉當事人」「有貶抑」兩個要件成立。"
"兩者皆成立,再叫被檢舉人來答辯"
"其中一項不成立,直接結案,不再打擾無辜的被檢舉人"
這次是說9.2貶抑他人,下次會不會說住台南也是貶抑他人?
3F:推 Desperato: 板主沒有每一篇都叫被檢舉人來答辯 05/18 16:19
這次這個很誇張。
「9.2是貶抑字眼」,如果板主判違規,依小組長論點是判決要一致。
「以後9.2通通是貶抑字眼」,那政黑可以關門了。
4F:推 tamecat: 住泰國表示QQ 05/18 16:19
QQ
5F:→ Desperato: 至於報復性檢舉的罰則本身沒有意義 05/18 16:20
6F:→ Desperato: 直接訂濫訴的罰則就好 05/18 16:20
7F:→ Desperato: 噢 小組長有說判決要一致嗎 感謝 05/18 16:32
有啊,那個「丟臉」的申訴
以下引小組長文字:
「板主本來就有自主權,也就是只要板主群現在覺得
"丟臉"
未違反板規,就當然依板主判決
但板主爾後也不可以再判"丟臉"違反板規」
8F:→ Desperato: 他的一致是當任一致 還是每任板主都要一致 05/18 16:33
以我引的文字看起來是現任板主群。
9F:→ Desperato: 嗯 面倒...果然我覺得3-1應該盡量放寬 05/18 16:35
10F:→ Desperato: 3-1判的嚴很容易變成文字獄 05/18 16:36
所以就是板主的判例很重要....
※ 編輯: TheoEpstein (61.231.186.171), 05/18/2019 16: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