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tyujlk (Remark)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申訴]Neptunium kero2337 #1SqxSMwk 判決
時間Thu May 9 23:45:28 2019
一、申請人ID: rtyujlk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SqxSMwk (HateP-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腦子發育不完全的案例
我認知中相當汙辱人
發育不完全
類似Retarded這個單字
發展遲緩發展不全是一種可能的情形
但是卻拿來罵人
這個比智障難聽很多倍
我相信板主們一定是不小心沒看內文判定
或者沒看到抗辯或不以抗辯為優先
等等我未知無法理解領域範圍而過度輕判
總之不管理由為何
請再次判定
如果仍照原本判定不變
我將優先以這篇文到L-SecretGard進行再申訴
此外
請板主思索這篇若保持原本判定
會不會板上充斥
腦子發育不完全的案例
每一個人八小時內4則推文
那板上秩序大亂
全是幹板友
完全不用討論發文內容
此等極端狀況
總之 望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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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96.2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557416730.A.BE4.html
1F:→ rtyujlk: 另外我新手語氣可能不是很好 請海涵 大人有大量 05/09 23:54
2F:推 kero2377: 意見:維持原判 05/09 23:56
3F:推 kero2377: 認定被檢舉人未明確針對檢舉人之言論 05/09 23:57
4F:推 Neptunium: 我找不到你的文章,aid碼沒問題? 05/10 00:01
5F:推 kero2377: 最後一個K改大寫.......... 05/10 00:03
6F:→ rtyujlk: 少一個P嗎 我看別人寫的 05/10 00:19
※ 編輯: rtyujlk (125.231.96.28), 05/10/2019 00:20:23
※ 編輯: rtyujlk (125.231.96.28), 05/10/2019 00:21:17
7F:推 Neptunium: 我還是找不到文章... 05/10 00:40
9F:→ rtyujlk: richard5376 搜尋板上這個ID 05/10 01:25
10F:→ rtyujlk: 搜尋後只有一篇 就是那篇 (我也不知道哪裡怎麼了) 05/10 01:30
11F:→ rtyujlk: 左邊的編號 3009 05/10 01:31
12F:推 richard5376: 黨工你還在鬧喔 這種亂檢舉 早就改列為被告了 硬要凹 05/10 02:03
13F:→ richard5376: 開分身帳號在自己的文章帶風向 又無意義的亂檢舉 你 05/10 02:33
14F:→ richard5376: 自己引申這麼多意思 無限上綱 是想跟丁丁一樣熬到贏 05/10 02:33
15F:→ richard5376: 為止嗎? 05/10 02:33
16F:→ rtyujlk: 你現在意思是你指我是黨工嗎 05/10 07:35
17F:→ rtyujlk: 你有證據我開分身 請證明 別人能證明 你或許也可以 05/10 07:50
18F:→ richard5376: 你自己都開分身 忘記切了 有什麼好說的 話就沒有針 05/10 10:34
19F:→ richard5376: 對任何人 你還一直跳針 05/10 10:34
20F:→ rtyujlk: 那你對於此篇有甚麼判決上的意見嗎 沒有不要廢言 05/10 10:52
21F:→ rtyujlk: 我再想想怎對付那些不實指控人家開分身的 05/10 10:52
23F:→ richard5376: 自己回 不是開分身 精神錯亂是什麼? 05/10 11:13
25F:→ richard5376: 麼話想要辯解? 05/10 11:14
26F:→ richard5376: 你不是黨工或公關公司的話 也是一個精神分裂的可能 05/10 11:15
27F:→ richard5376: 性患者 05/10 11:15
28F:→ richard5376: 無意義的浪費時間於資源 這種惡意檢舉 刷存在的 應 05/10 11:21
29F:→ richard5376: 該要想辦法約束才是 05/10 11:21
30F:→ rtyujlk: 你要先證明你指控並非不實阿 不是我去證明 05/10 12:21
31F:→ rtyujlk: 我覺得莫名其妙 根本沒有的事 硬扯 05/10 12:21
32F:→ richard5376: 這篇文章根本就足夠證明你不是精神分裂就是有分身帳 05/10 12:33
33F:→ richard5376: 號 忘記切換了好嗎 這種人不是鬧版是什麼? 05/10 12:33
34F:→ richard5376: 叫你回答這篇文章的問題 只會說我沒有 我不知道 先 05/10 12:34
35F:→ richard5376: 解釋這篇文章的矛盾啊? 不要跟某市長一樣只會跳針 05/10 12:34
36F:→ richard5376: 問a答b好嗎 05/10 12:34
37F:→ rtyujlk: 如果我這篇再不判定 我就用上一篇再申訴主板囉 05/10 13:33
38F:推 kero2377: 意見:維持原判 05/10 15:41
39F:→ rtyujlk: 請問能有第二位板主出現嗎 05/10 23:20
40F:推 Neptunium: 意見:維持原判 05/12 20:02
41F:推 mark2165: 意見:維持原判 05/13 10:42
42F:推 Neptunium: 該案推文重新判決 06/06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