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tyujlk (Remark)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申诉]Neptunium kero2337 #1SqxSMwk 判决
时间Thu May 9 23:45:28 2019
一、申请人ID: rtyujlk
二、请求重审之文章代号(政检板文章代号)︰
#1SqxSMwk (HateP-Picket)
三、要求重审理由
若为被判决者,请针对犯行并非故意等进行申辩
若为检举者,请针对被检举人之犯行,板主判决是否过轻进行申辩
若认为判决有违反板规之处,请列出相关板规以进行检讨。
就事论事、理性讨论,切勿人身攻击!违者退文
脑子发育不完全的案例
我认知中相当污辱人
发育不完全
类似Retarded这个单字
发展迟缓发展不全是一种可能的情形
但是却拿来骂人
这个比智障难听很多倍
我相信板主们一定是不小心没看内文判定
或者没看到抗辩或不以抗辩为优先
等等我未知无法理解领域范围而过度轻判
总之不管理由为何
请再次判定
如果仍照原本判定不变
我将优先以这篇文到L-SecretGard进行再申诉
此外
请板主思索这篇若保持原本判定
会不会板上充斥
脑子发育不完全的案例
每一个人八小时内4则推文
那板上秩序大乱
全是干板友
完全不用讨论发文内容
此等极端状况
总之 望三思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5.231.96.2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557416730.A.BE4.html
1F:→ rtyujlk: 另外我新手语气可能不是很好 请海涵 大人有大量 05/09 23:54
2F:推 kero2377: 意见:维持原判 05/09 23:56
3F:推 kero2377: 认定被检举人未明确针对检举人之言论 05/09 23:57
4F:推 Neptunium: 我找不到你的文章,aid码没问题? 05/10 00:01
5F:推 kero2377: 最後一个K改大写.......... 05/10 00:03
6F:→ rtyujlk: 少一个P吗 我看别人写的 05/10 00:19
※ 编辑: rtyujlk (125.231.96.28), 05/10/2019 00:20:23
※ 编辑: rtyujlk (125.231.96.28), 05/10/2019 00:21:17
7F:推 Neptunium: 我还是找不到文章... 05/10 00:40
9F:→ rtyujlk: richard5376 搜寻板上这个ID 05/10 01:25
10F:→ rtyujlk: 搜寻後只有一篇 就是那篇 (我也不知道哪里怎麽了) 05/10 01:30
11F:→ rtyujlk: 左边的编号 3009 05/10 01:31
12F:推 richard5376: 党工你还在闹喔 这种乱检举 早就改列为被告了 硬要凹 05/10 02:03
13F:→ richard5376: 开分身帐号在自己的文章带风向 又无意义的乱检举 你 05/10 02:33
14F:→ richard5376: 自己引申这麽多意思 无限上纲 是想跟丁丁一样熬到赢 05/10 02:33
15F:→ richard5376: 为止吗? 05/10 02:33
16F:→ rtyujlk: 你现在意思是你指我是党工吗 05/10 07:35
17F:→ rtyujlk: 你有证据我开分身 请证明 别人能证明 你或许也可以 05/10 07:50
18F:→ richard5376: 你自己都开分身 忘记切了 有什麽好说的 话就没有针 05/10 10:34
19F:→ richard5376: 对任何人 你还一直跳针 05/10 10:34
20F:→ rtyujlk: 那你对於此篇有甚麽判决上的意见吗 没有不要废言 05/10 10:52
21F:→ rtyujlk: 我再想想怎对付那些不实指控人家开分身的 05/10 10:52
23F:→ richard5376: 自己回 不是开分身 精神错乱是什麽? 05/10 11:13
25F:→ richard5376: 麽话想要辩解? 05/10 11:14
26F:→ richard5376: 你不是党工或公关公司的话 也是一个精神分裂的可能 05/10 11:15
27F:→ richard5376: 性患者 05/10 11:15
28F:→ richard5376: 无意义的浪费时间於资源 这种恶意检举 刷存在的 应 05/10 11:21
29F:→ richard5376: 该要想办法约束才是 05/10 11:21
30F:→ rtyujlk: 你要先证明你指控并非不实阿 不是我去证明 05/10 12:21
31F:→ rtyujlk: 我觉得莫名其妙 根本没有的事 硬扯 05/10 12:21
32F:→ richard5376: 这篇文章根本就足够证明你不是精神分裂就是有分身帐 05/10 12:33
33F:→ richard5376: 号 忘记切换了好吗 这种人不是闹版是什麽? 05/10 12:33
34F:→ richard5376: 叫你回答这篇文章的问题 只会说我没有 我不知道 先 05/10 12:34
35F:→ richard5376: 解释这篇文章的矛盾啊? 不要跟某市长一样只会跳针 05/10 12:34
36F:→ richard5376: 问a答b好吗 05/10 12:34
37F:→ rtyujlk: 如果我这篇再不判定 我就用上一篇再申诉主板罗 05/10 13:33
38F:推 kero2377: 意见:维持原判 05/10 15:41
39F:→ rtyujlk: 请问能有第二位板主出现吗 05/10 23:20
40F:推 Neptunium: 意见:维持原判 05/12 20:02
41F:推 mark2165: 意见:维持原判 05/13 10:42
42F:推 Neptunium: 该案推文重新判决 06/06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