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P_Picket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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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要再重判 且組務允許能繼續判無罪 也請申訴人不要逾越自己的權限 不斷言語施壓給版主 說無罪就沒還你公道 還代認定什麼判決可採用 什麼不可採用 難不成是與哪位版主有勾結?可以知道要採用何者? =========================== 本人所引用之判決書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0 年上易字第 434 號刑事判決 係屬於對於具體事實有所指摘之言論,與刑法第309條之未指定具體事實,而僅為抽象謾 罵之公然侮辱人罪構成要件,並不相符 ============================ =>所以我與申訴人之認知差異在 是不是對具體事實進行評論 但申訴人之推文是具體事實 故是對具體事實進行評論 而2018年也有對公然污辱進行認定 https://law.medpartner.club/offenses-against-reputation/ 「公然侮辱」是不具評論性質的謾罵、侮辱 但 本人是針對申訴人刻意針對Kero版主規避Mark有參與之推文 進行評論 且17:42分推文也無指名是申訴人本人 故法律上來說 完全不符合公然污辱之兩項定義 對不具體事實 非評論 故 第一 中華民國法律上 本人之言行完全不符合公然污辱 為何可以受理三-3做申訴? 第二如要接受三-3做申訴 不符合公然侮辱的行為 為何要以符合公然侮辱之判決來看 而不以不符合公然侮辱之判決來看? 這是重下判決前 版主應該去思考的問題 並要給予答案 以便讓申訴人與本人了解 申訴人也強調此判決 板主要給予答案 煩請版主下判決前請針對這兩點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58.1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557310591.A.DDB.html
1F:→ rtyujlk: 我想檢舉人要如何自述屬於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05/08 18:23
2F:→ rtyujlk: 我好像走錯串對不起 05/08 18:24
==沒關係 ※ 編輯: Chantaljones (36.226.58.15), 05/08/2019 18:31:11
3F:→ rtyujlk: 謝 05/08 18:34
4F:推 PttObba: 明明有法院判決公然侮辱定罪的判例 http://goo.gl/NRzSiG 05/08 18:35
5F:→ PttObba: 你拿一篇網站就代替法官解釋什麼是公然侮辱 什麼不是XD 05/08 18:35
我引的判決沒講嗎?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0 年上易字第 434 號刑事判決 很難看懂嗎? 係屬於對於具體事實有所指摘之言論,與刑法第309條之未指定具體事實,而僅為抽象謾 罵之公然侮辱人罪構成要件,並不相符 ※ 編輯: Chantaljones (36.226.58.15), 05/08/2019 18:38:59
6F:推 PttObba: 按現行板規3-3 只寫明以法院判決系統查到的有罪判決為準 05/08 18:38
7F:→ PttObba: 如果你對此條板規有疑慮 應該建議板主之後再修訂板規 05/08 18:38
喔 現行版規三-3? 那你要看一下三-2-e 三-4嗎? 來 給你踩一下 看看你要用哪個 逃避三-4就會落近三-2-e 還有法律上就不符合公然侮辱的事情 怎一直想拿公然侮辱來講????? "版規沒說不行也沒說可以張冠李戴吧" 竟然是灰色地帶 憑什麼現在是你說了算? 還要跳過版主和小組長? 還是現在要稱呼你一聲站長才行? ※ 編輯: Chantaljones (36.226.58.15), 05/08/2019 18:44:25
8F:推 PttObba: 我明明就回應過了 可以不要一樣的問題一再的重覆輪迴嗎? 05/08 18:43
你說沒有三-4阿 你看一下三-2-e好嗎? 你到底懂不懂答辯時我幹嘛一直問三-4? 因為今天要拿三-3硬判 無明確對象 三-2-e 也規定要兩次以上阿 ※ 編輯: Chantaljones (36.226.58.15), 05/08/2019 18:45:41
9F:推 PttObba: 板規3-4寫明 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 05/08 18:45
10F:→ PttObba: 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 ->你並沒有"點名"文章/推文 05/08 18:45
所以要拿三-2-e來看 請問丟臉用幾次? ※ 編輯: Chantaljones (36.226.58.15), 05/08/2019 18:46:20
11F:推 PttObba: 另外 板規3-2-a 從上下文客觀可得知 你就是在跟我說話 05/08 18:47
12F:→ PttObba: 這大家都看得出來 不需要硬拗 交給板主判定你在跟誰說話 05/08 18:47
13F:→ Chantaljones: 你自己說該句推文無明確對象了 05/08 18:47
所謂的上下文 是相隔15分鐘喔 你怎知道 我其他不是回T董或者別人? 一下說無明確 一下又說上下文客觀得知是你跟我 更何況你的指名還是15分鐘前的 所以這項申訴 就踩到三-4或者三-2-e 還有在法律上 公然汙辱根本不成立 為何可以拿公然污辱的判決張冠李戴 版規上沒有拒絕 也並沒有說允許這件事情喔 不然怎會要版主再商議?
14F:→ PttObba: 無明確"點名"是文章/推文 不等於 客觀無法得知在和誰說話 05/08 18:48
??? 那你知道你一開始檢舉是拿15分鐘以前的推文做佐證嗎? 我42分時的推文有沒有點名 你要不要說清楚? 再來我那句評論推文 請問與你本人何干? 又沒有公然污辱到你吧? 不明確對象 就算硬認定明確也沒有踩到法律上的公然污辱 好了 那一開始受理的Mark版主是不是該解釋為何兩次都受理 ※ 編輯: Chantaljones (36.226.58.15), 05/08/2019 18:59:42
15F:推 PttObba: 推文時間會拉長 是因為你也在另外一篇文章跟我吵架啊XD 05/08 18:57
16F:→ PttObba: 如果你要主張你不是在跟我講話 那就交給板主認定就好了 05/08 18:58
17F:→ PttObba: 一直跳到中華民國法律如何如何 我又不是立委又不能修法XD 05/08 18:59
18F:→ Chantaljones: ???我又不止主張這個 你在講什麼? 05/08 18:59
19F:→ Chantaljones: 版規沒規定你可以張冠李戴阿 05/08 19:00
20F:→ Chantaljones: 既然如此就是灰色地帶阿 那這次就挑明請版主講清楚 05/08 19:00
21F:→ Chantaljones: 不是讓你一個人不斷逾越權限說不能用拉 版規規定拉 05/08 19:00
22F:→ Chantaljones: 你是版主嗎?還是小組長?組務?站長? 05/08 19:01
23F:推 PttObba: 若你對板規有什麼灰色地帶不滿 可以建議板主修改板規 05/08 19:02
24F:→ PttObba: 我就只是按現行板規3-3規定 以法院判決系統查詢有罪判決 05/08 19:02
25F:→ PttObba: 其餘什麼中華民國法律如何如何 我管不到 就不陪你探討了 05/08 19:02
26F:→ Chantaljones: 所以呢? 我只是依造中華民國法律判決回答阿 05/08 19:03
27F:→ Chantaljones: 既然版規沒規定允許張冠李戴之行為就給版主判決阿 05/08 19:03
28F:→ Chantaljones: 那你來逾越權限到處判定做什麼? 05/08 19:04
29F:→ mark2165: 只要符合政檢檢舉規定就受理喔 之後判不判違規 是另外的 05/08 19:06
30F:→ mark2165: 事 05/08 19:06
31F:→ Chantaljones: 好的 這理由我接受 那版主可以思考PTTOBBA張冠李戴 05/08 19:08
32F:→ Chantaljones: 之行為 版規沒允許也沒禁止 可否針對最開始的兩個 05/08 19:08
33F:→ Chantaljones: 問題做回覆? 05/08 19:08
34F:→ Chantaljones: 並且在之後於版規註明 政黑版接受這種行為 05/08 19:09
35F:→ Chantaljones: 或者政黑板禁止這種行為? 05/08 19:09
補充一下小組長之裁示 依照版主認定 原本一詞有無違反即可 不管申訴提的三-3了 版主自決為主 但被檢舉人還是希望版主要對三-3做明確訂義 整件事情 就是版規沒規範到張冠李戴 拿A打B 才變可以一再申訴 消耗大家時間 ※ 編輯: Chantaljones (36.226.58.15), 05/08/2019 20:35:39
36F:推 PttObba: 小組長哪有說不管3-3 板主自決為主? 你不要因為3-3對你 05/08 20:42
37F:→ PttObba: 不利 就自己拿掉板規好嗎XD 板主判決本來就應該依照板規 05/08 20:42
38F:→ PttObba: 如果對於現行板規有疑慮 就之後再做修改啊 05/08 20:42
39F:→ Chantaljones: ????????你要不要回去看小組長講的 05/08 20:57
40F:→ Chantaljones: ???你要不要看看哪邊講到三-3了? 05/08 20:57
41F:→ Chantaljones: 你就繼續堅持吧 組長都丟版主自決出來了 05/08 20:57
42F:→ Chantaljones: 還有三-3對我不利?呵呵呵 你走灰色地帶申訴 05/08 21:00
43F:→ Chantaljones: 你怎會覺得一定對我不利? 你感覺太良好了吧 05/08 21:00
44F:推 PttObba: 就是沒提到3-3 所以哪有你寫的"不管3-3 板主自決為主"XD? 05/08 21:08
45F:→ PttObba: 小組長就是認定判決有疑慮 所以要求"重審" 既然是"重審" 05/08 21:09
46F:→ PttObba: 那就是要照板規來審 哪有"重審"就能跳過某條板規來審的事 05/08 21:09
47F:→ PttObba: 既然你不認為3-3對你不利 那很好啊 就該照3-3的定義來判 05/08 21:10
48F:→ Chantaljones: 所以呢? 你看到了嗎?哪裡有要用三-3 05/08 21:48
49F:→ Chantaljones: 還有依照版規審理?你是小組長 你要去看清楚小組長 05/08 21:48
50F:→ Chantaljones: 的聞了沒 05/08 21:48
51F:→ Chantaljones: 板主本來就有自主權,也就是只要板主群現在覺得 05/08 21:48
52F:→ Chantaljones: 未違反板規,就當然依板主判決 05/08 21:49
53F:→ Chantaljones: 還有要吵三-3可以嗎? 我是跟你保證 你張冠李戴的目Y 05/08 21:49
54F:→ Chantaljones: 的露出 其他版友都會看這篇文 盯者版主怎處理 05/08 21:49
55F:→ Chantaljones: 我就看哪個版主敢認同你 然後踩一堆線 05/08 21:50
56F:→ Chantaljones: 你就繼續吵三-3 反正大家都看到 我撈出什麼資訊出來 05/08 21:51
57F:→ Chantaljones: 到時候就看看事情結束後 誰會被版友怎樣看 05/08 21:52
58F:→ Chantaljones: 明知道未涉及公然侮辱 版規沒禁止張冠李戴之行為 05/08 21:55
59F:→ Chantaljones: 拿這條大吵特吵 還吵版主不公有私仇 05/08 21:55
60F:→ Chantaljones: 要贊同你的三-3要踩三-4或者三-2-e 然後還要贊同你 05/08 21:59
61F:→ Chantaljones: 拿岳飛打張飛之行為 一開始吵我判決是斷章取義 05/08 22:00
62F:→ Chantaljones: 後面吵我判決在版規不能算 現在喊你是照版規? 05/08 22:00
63F:→ Chantaljones: 每次討論都擺出小組長 版主的姿態出來 05/08 22:05
64F:→ Chantaljones: 我都不知道原來這裡要叫你一聲版主 05/08 22:05
65F:推 PttObba: 我從頭到尾就說照板規3-3啊 難道要板主自主認定沒有3-3 05/08 22:11
66F:→ PttObba: 嗎 當然板友都看在眼裡啊 板規怎麼寫就怎麼判很難懂嗎 05/08 22:11
67F:→ PttObba: 至於你一直重複輪迴3-4 3-2-e 我已經講不知道幾次了 講 05/08 22:11
68F:→ PttObba: 完你下次又繼續問3-4 3-2-e 真的浪費時間 我就不再回應 05/08 22:11
69F:→ Chantaljones: ???你從頭到尾喔 好好笑喔 05/08 22:12
70F:→ Chantaljones: ???重複輪迴?不就你解釋很好笑 05/08 22:13
71F:→ Chantaljones: 還有拉 版友怎麼看我想版友都很清楚拉 05/08 22:13
72F:→ Chantaljones: 你現在就是知道我沒有公然侮辱 然後拿者各種理由去 05/08 22:13
73F:→ Chantaljones: 鬧 檢舉用過了 張冠李戴來申訴 不然還好其他版主 05/08 22:14
74F:→ Chantaljones: 知道你在幹嘛 你就拿不公 私仇去組務鬧 現在組務 05/08 22:14
75F:→ Chantaljones: 就說了版主有自決權 你還是繼續凹三-3阿 因為這是你 05/08 22:15
76F:→ Chantaljones: 唯一一條可以繼續當理由鬧的版規阿 05/08 22:15
77F:→ Chantaljones: 我是很懶得嗆這麼明拉 你那這條告我 看看你接續犯 05/08 22:16
78F:→ Chantaljones: 跟我的公然侮辱定義 哪個到法院 法官會採信 05/08 22:17
79F:推 PttObba: 什麼時候又跳回去你沒有公然侮辱了?法院判例都貼不知道 05/08 22:21
80F:→ PttObba: 幾遍了 真的是鬼打牆瘋狂輪迴XD 如果又只是想來吵架就不 05/08 22:21
81F:→ PttObba: 奉陪了 掰掰 05/08 22:21
82F:→ Chantaljones: 有私仇就有私仇 成天想者要怎惡意報復別人 生活沒其 05/08 22:21
83F:→ Chantaljones: 不是說不再回應? 05/08 22:21
84F:→ Chantaljones: 還回來耶 笑翻 05/08 22:22
85F:→ Chantaljones: 所以何時有公然侮辱了? 05/08 22:22
86F:→ Chantaljones: 你要不要直接說明 05/08 22:22
87F:→ Chantaljones: 屬於對於具體事實有所指摘之言論 與刑法第309條之 05/08 22:22
88F:推 PttObba: 補充:我是指3-4 3-2-e的部分 因已複述多次 就不再回應 05/08 22:23
89F:→ Chantaljones: 喔 你上面我何時又提到那兩條了? 你生出來的嗎? 05/08 22:23
90F:→ PttObba: 後面是因為你又只是想來吵架 所以我就不奉陪了 掰掰 05/08 22:24
91F:→ Chantaljones: ????喔喔喔喔喔喔喔喔 又回來了耶 05/08 22:24
92F:→ Chantaljones: 遇到人家要你說明踩到公然侮辱什麼就開始閃 05/08 22:25
93F:→ Chantaljones: 連人家舉法院判決詳細定義 都可以當沒看到 05/08 22:25
94F:→ Chantaljones: 你的公然侮辱是你想用私仇惡意報復其他人才有的嗎? 05/08 22:26
PttObba: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05/10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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