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tyujlk (Remark)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SqIqIqs rock1985 政黑板規3-2-1
時間Wed May 8 17:28:09 2019
一、檢舉人ID: rtyujlk
二、被檢舉人ID: rock1985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版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使用圖片/連結等形式,可連結特定對象
c.非政治群體,如ROC行政區域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d.PTT它板使用者群體
e.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f.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a.裁判書系統:
http://goo.gl/BqhOjY 萌典:
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4.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5.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視同違反本章規定
6.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團體者等,不受此章保護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SqIqIqs
該文中rock1985寫出rtyujlk帳號且多次發言謾罵PTT使用者rtyujlk
發言內容該篇如下
→ rock1985: 人家連法條都看不懂了,意外嗎?
→ rock1985: 我只看到rtyujlk因為看不懂法條在自HIGH~~~
→ rock1985: 原來是假消息受害者,還以為又是文章看不懂的毛病犯了
→ rock1985: 自從你看不懂法條被鄉民發現之後, 你就只剩下自HIGH了
→ rock1985: 原PO是法條大大耶
→ rock1985: 你是指法條寫得讓你看不懂所以你是受害者?
→ rock1985: 原來是讀不懂營建署法條的受害者阿
→ rock1985: 我要感謝你耶, 你的表現越出色表示柯黑水準就這樣
→ rock1985: 倫加不能法律瑕疵嗎? 你看不懂法條所以沒差
→ rock1985: 法條你都看不懂結果看得懂版規?
推 rock1985: 替你感到可惜 啾咪
請求板主們判定rock1985觸犯政黑板規3-2-1並予以35天水桶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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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96.2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557307691.A.60A.html
1F:→ rtyujlk: 請問這次也要答辯嗎 如果要請rock1985先 05/08 17:42
2F:→ rtyujlk: 那我先 我個人認定rock1985如實觸犯3-2-1請予以35天水桶 05/08 18:46
3F:推 blue09: 其實真的有辱罵你的是某個cy開頭的,而且不只一次,你不檢 05/08 20:54
4F:→ blue09: 舉。檢舉這個根本一看就知道不會達到標準的 05/08 20:54
5F:→ rtyujlk: 我喔 我當時想說他們會自制 是我誤會了 打不長眼先 05/08 21:32
6F:→ rtyujlk: CYC也消失了 有自知之明的就算了 分身去吧 05/08 21:33
7F:→ rtyujlk: 人哩 快來答辯... 05/08 21:46
8F:推 kero2377: 受理 05/08 23:10
9F:推 kero2377: 以寄信轉知被檢舉人前來答辯 05/08 23:10
10F:→ rock1985: 初次前來。沒有什麼需要答辯。如果說出看不懂法條的事實 05/08 23:15
11F:→ rock1985: 稱得上是"謾罵"。那我認為我指稱所謂看不懂法條確為事實 05/08 23:15
12F:→ rock1985: ,以上報告完畢 05/08 23:15
13F:→ rtyujlk: 其為主觀事實並非客觀事實 且多次留言確屬謾罵 05/08 23:17
14F:→ rtyujlk: 我想答辯完畢 請兩位以上板主判定 05/08 23:18
15F:→ rock1985: 主觀事實?原po多次在板上示範錯誤解讀法條,中文打錯, 05/09 00:22
16F:→ rock1985: 斷句不清,提到他看不懂法條可不止我一個,根本是客觀事 05/09 00:22
17F:→ rock1985: 實了。不過當然原po也可以"主觀"認定自己看得懂法條啦 05/09 00:22
18F:→ rtyujlk: 如果您指控別人不懂法條 請證明之 05/09 00:45
19F:推 kolsir: 我看不懂這是要答辯什麼xddd 05/09 01:13
20F:→ kolsir: 你提供的推文哪裡構成謾罵條件了? 05/09 01:13
21F:→ rock1985: 所以不就剛好證明看不懂法條 05/09 01:15
22F:→ rock1985: 感謝原po幫我證明 05/09 01:15
23F:→ rtyujlk: 我想非當事人不宜參加喔 好像可以警告 05/09 01:19
24F:→ rtyujlk: 請一樣繼續我們的答辯 請證明你才是客觀事實而我不是 05/09 01:20
25F:→ rtyujlk: 因為我的答辯建立在 你認知的不懂法條是為主觀事實非真實 05/09 01:20
26F:→ rtyujlk: 若你無法證明之 我請求板上兩位板主判定 謝謝 05/09 01:31
27F:→ rtyujlk: 你得答辯只有一次機會 你已經使用在謾罵的解釋上了 05/09 01:35
28F:→ rtyujlk: 如果說出看不懂法條的事實稱得上是謾罵 這是你的答辯 05/09 01:36
29F:→ rtyujlk: 因此我回應你的答辯喔 你回答不出來 只好請板主判定 05/09 01:36
30F:→ rock1985: 答辯? 你一直在自證啊,詳情請見"深夜化身柯黑"討論 05/09 02:26
31F:→ rock1985: 串 05/09 02:26
32F:→ rtyujlk: 請就答辯內容回答 其餘的我都無回應 05/09 02:42
33F:→ rock1985: 答辯?好吧。再次重申 05/09 02:58
34F:→ rock1985: 1. 原po近期的發文,推文皆表現出對我國營建署的法條,P 05/09 02:58
35F:→ rock1985: TT的版規和他人的談話(逐字稿或是推文)有著異於常人的理 05/09 02:58
36F:→ rock1985: 解,或稱"看不懂"。從"深夜化身柯黑"討論串,以及檢舉失 05/09 02:58
37F:→ rock1985: 敗可以得知此現象。 05/09 02:58
38F:→ rock1985: 2. 原po確實在中文能力方面時常打錯字,斷句不清,這也 05/09 02:58
39F:→ rock1985: 是客觀事實。 05/09 02:58
40F:→ rock1985: 3. 如果把上述兩點客觀事實說出屬於"謾罵",則本人欣然 05/09 02:58
41F:→ rock1985: 接受 05/09 02:58
42F:→ rock1985: 雖然你要求我答辯,但是我依照你的自證行為來回答你的檢 05/09 02:58
43F:→ rock1985: 舉。 05/09 02:58
44F:→ rock1985: 不會再回答任何問題,等結果出來再通知我吧 05/09 02:58
45F:→ rtyujlk: 同意 雙方答辯結束 有請板主判定 謝謝 05/09 09:00
46F:→ rtyujlk: 請問最遲是甚麼時候得下判定 謝謝 05/09 12:05
47F:→ rtyujlk: 我可以知道三位板主職業是甚麼嗎 給我一個同理很忙的理由 05/09 13:48
48F:推 kero2377: 意見:無違規 未達貶抑標準 05/09 16:20
49F:推 mark2165: 意見:無違規 無達貶抑標準 05/09 16:26
50F:推 mark2165: 當事人可循司法途徑請求法院認定是否為傳遞不實言論 05/09 16:26
51F:→ rtyujlk: 收到謝謝 個人在此表達聲明 rock1985說不懂法條非事實 05/09 17:18
52F:→ rtyujlk: 且rock1985確實無能抗辯其指控並非不實 以上謝謝 05/09 17:19
53F:→ rtyujlk: mark還有很多檢舉文未處理 其中有我的 善意提醒 謝謝 05/09 18:50
54F:→ rock1985: rtyujlk 這樣就好了,一直爭執有什麼意義嗎? 05/09 21:14
55F:→ rock1985: 不然你告訴我申請租屋補助到底要不要地契?法條說不用你 05/09 21:14
56F:→ rock1985: 說一定要。所以到底是你看不懂法條,還是單純看錯?你不 05/09 21:14
57F:→ rock1985: 是說最討厭不承認錯誤的人嗎? 05/09 21:14
58F:→ rock1985: 在這邊感謝板主百忙之中還要處理檢舉。對rtyujlk板友我 05/09 21:30
59F:→ rock1985: 只能說,相信在這件事上面我們都學到很多。Love & Peace 05/09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