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P_Picket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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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举人ID: rtyujlk 二、被检举人ID: rock1985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第三章 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判决要件:[特定的对象/群体]与[明显贬抑词语],需两者皆有应视为言语/漫骂攻击 1.本版不鼓励言语攻击,发/推文皆受规范,违反本章规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对象/群体定义: a.PTT使用者,如ID/昵称/代称或讨论上下文行为等,客观可得知针对特定使用者 b.使用图片/连结等形式,可连结特定对象 c.非政治群体,如ROC行政区域地缘/宗族/信仰/兴趣/性别/性倾向/学历/职业等 d.PTT它板使用者群体 e.未明确对象,但於相同特定对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击行为 f.未明确对象,但回文特定对象之文章,并发表攻击内容 3.明显贬抑词定义: 经由下述网站判决书/辞意判断,词需完全相同且能证明贬抑之意 a.裁判书系统: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决书系统,须为有罪判决;只接受妨害名誉/公然侮辱等案由判决书 4.若针对文章内容/推文内容评论,应明确点名对象为文章/推文,此行为不违反本章规定 5.鼓吹暴力言论/以非法手段严重损害特定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之言论,视同违反本章规定 6.公众政治人物/政府机关/政治族群/经媒体披露/社会议题相关团体者等,不受此章保护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1SqIqIqs 该文中rock1985写出rtyujlk帐号且多次发言谩骂PTT使用者rtyujlk 发言内容该篇如下 → rock1985: 人家连法条都看不懂了,意外吗? → rock1985: 我只看到rtyujlk因为看不懂法条在自HIGH~~~ → rock1985: 原来是假消息受害者,还以为又是文章看不懂的毛病犯了 → rock1985: 自从你看不懂法条被乡民发现之後, 你就只剩下自HIGH了 → rock1985: 原PO是法条大大耶 → rock1985: 你是指法条写得让你看不懂所以你是受害者? → rock1985: 原来是读不懂营建署法条的受害者阿 → rock1985: 我要感谢你耶, 你的表现越出色表示柯黑水准就这样 → rock1985: 伦加不能法律瑕疵吗? 你看不懂法条所以没差 → rock1985: 法条你都看不懂结果看得懂版规? 推 rock1985: 替你感到可惜 啾咪 请求板主们判定rock1985触犯政黑板规3-2-1并予以35天水桶 感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5.231.96.2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557307691.A.60A.html
1F:→ rtyujlk: 请问这次也要答辩吗 如果要请rock1985先 05/08 17:42
2F:→ rtyujlk: 那我先 我个人认定rock1985如实触犯3-2-1请予以35天水桶 05/08 18:46
3F:推 blue09: 其实真的有辱骂你的是某个cy开头的,而且不只一次,你不检 05/08 20:54
4F:→ blue09: 举。检举这个根本一看就知道不会达到标准的 05/08 20:54
5F:→ rtyujlk: 我喔 我当时想说他们会自制 是我误会了 打不长眼先 05/08 21:32
6F:→ rtyujlk: CYC也消失了 有自知之明的就算了 分身去吧 05/08 21:33
7F:→ rtyujlk: 人哩 快来答辩... 05/08 21:46
8F:推 kero2377: 受理 05/08 23:10
9F:推 kero2377: 以寄信转知被检举人前来答辩 05/08 23:10
10F:→ rock1985: 初次前来。没有什麽需要答辩。如果说出看不懂法条的事实 05/08 23:15
11F:→ rock1985: 称得上是"谩骂"。那我认为我指称所谓看不懂法条确为事实 05/08 23:15
12F:→ rock1985: ,以上报告完毕 05/08 23:15
13F:→ rtyujlk: 其为主观事实并非客观事实 且多次留言确属谩骂 05/08 23:17
14F:→ rtyujlk: 我想答辩完毕 请两位以上板主判定 05/08 23:18
15F:→ rock1985: 主观事实?原po多次在板上示范错误解读法条,中文打错, 05/09 00:22
16F:→ rock1985: 断句不清,提到他看不懂法条可不止我一个,根本是客观事 05/09 00:22
17F:→ rock1985: 实了。不过当然原po也可以"主观"认定自己看得懂法条啦 05/09 00:22
18F:→ rtyujlk: 如果您指控别人不懂法条 请证明之 05/09 00:45
19F:推 kolsir: 我看不懂这是要答辩什麽xddd 05/09 01:13
20F:→ kolsir: 你提供的推文哪里构成谩骂条件了? 05/09 01:13
21F:→ rock1985: 所以不就刚好证明看不懂法条 05/09 01:15
22F:→ rock1985: 感谢原po帮我证明 05/09 01:15
23F:→ rtyujlk: 我想非当事人不宜参加喔 好像可以警告 05/09 01:19
24F:→ rtyujlk: 请一样继续我们的答辩 请证明你才是客观事实而我不是 05/09 01:20
25F:→ rtyujlk: 因为我的答辩建立在 你认知的不懂法条是为主观事实非真实 05/09 01:20
26F:→ rtyujlk: 若你无法证明之 我请求板上两位板主判定 谢谢 05/09 01:31
27F:→ rtyujlk: 你得答辩只有一次机会 你已经使用在谩骂的解释上了 05/09 01:35
28F:→ rtyujlk: 如果说出看不懂法条的事实称得上是谩骂 这是你的答辩 05/09 01:36
29F:→ rtyujlk: 因此我回应你的答辩喔 你回答不出来 只好请板主判定 05/09 01:36
30F:→ rock1985: 答辩? 你一直在自证啊,详情请见"深夜化身柯黑"讨论 05/09 02:26
31F:→ rock1985: 串 05/09 02:26
32F:→ rtyujlk: 请就答辩内容回答 其余的我都无回应 05/09 02:42
33F:→ rock1985: 答辩?好吧。再次重申 05/09 02:58
34F:→ rock1985: 1. 原po近期的发文,推文皆表现出对我国营建署的法条,P 05/09 02:58
35F:→ rock1985: TT的版规和他人的谈话(逐字稿或是推文)有着异於常人的理 05/09 02:58
36F:→ rock1985: 解,或称"看不懂"。从"深夜化身柯黑"讨论串,以及检举失 05/09 02:58
37F:→ rock1985: 败可以得知此现象。 05/09 02:58
38F:→ rock1985: 2. 原po确实在中文能力方面时常打错字,断句不清,这也 05/09 02:58
39F:→ rock1985: 是客观事实。 05/09 02:58
40F:→ rock1985: 3. 如果把上述两点客观事实说出属於"谩骂",则本人欣然 05/09 02:58
41F:→ rock1985: 接受 05/09 02:58
42F:→ rock1985: 虽然你要求我答辩,但是我依照你的自证行为来回答你的检 05/09 02:58
43F:→ rock1985: 举。 05/09 02:58
44F:→ rock1985: 不会再回答任何问题,等结果出来再通知我吧 05/09 02:58
45F:→ rtyujlk: 同意 双方答辩结束 有请板主判定 谢谢 05/09 09:00
46F:→ rtyujlk: 请问最迟是甚麽时候得下判定 谢谢 05/09 12:05
47F:→ rtyujlk: 我可以知道三位板主职业是甚麽吗 给我一个同理很忙的理由 05/09 13:48
48F:推 kero2377: 意见:无违规 未达贬抑标准 05/09 16:20
49F:推 mark2165: 意见:无违规 无达贬抑标准 05/09 16:26
50F:推 mark2165: 当事人可循司法途径请求法院认定是否为传递不实言论 05/09 16:26
51F:→ rtyujlk: 收到谢谢 个人在此表达声明 rock1985说不懂法条非事实 05/09 17:18
52F:→ rtyujlk: 且rock1985确实无能抗辩其指控并非不实 以上谢谢 05/09 17:19
53F:→ rtyujlk: mark还有很多检举文未处理 其中有我的 善意提醒 谢谢 05/09 18:50
54F:→ rock1985: rtyujlk 这样就好了,一直争执有什麽意义吗? 05/09 21:14
55F:→ rock1985: 不然你告诉我申请租屋补助到底要不要地契?法条说不用你 05/09 21:14
56F:→ rock1985: 说一定要。所以到底是你看不懂法条,还是单纯看错?你不 05/09 21:14
57F:→ rock1985: 是说最讨厌不承认错误的人吗? 05/09 21:14
58F:→ rock1985: 在这边感谢板主百忙之中还要处理检举。对rtyujlk板友我 05/09 21:30
59F:→ rock1985: 只能说,相信在这件事上面我们都学到很多。Love & Peace 05/09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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