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ro2377 (Kero)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公告] wsxwsx0426違反政檢版規3-8
時間Thu Apr 4 21:00:27 2019
一、裁判案由:wsxwsx0426 政檢版規3-8
二、裁判文章:文章編號2886- (HateP_Picket)
三、裁判全文:
1.主文:wsxwsx0426 違反 政檢版規 三-8 之規定,
水桶天數(含前科)共計: 35 天。
2.理由:
3-8.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
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改文章違者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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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84.17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554382830.A.E4A.html
※ 編輯: kero2377 (118.232.84.177), 04/04/2019 21:03:09
2F:→ PttObba: 當初板主也是用政檢1-4 先微罪警告 沒有直接水桶 04/04 21:30
3F:→ PttObba: 你這樣直接水桶你覺得合適嗎? 04/04 21:30
4F:→ PttObba: 2. 要水桶都要經過三位板主多數決同意 在你的判決理由 04/04 21:30
5F:→ PttObba: 中 只看到你一個人的意見 其他板主有同意嗎? 04/04 21:30
6F:→ PttObba: 3. 早說過一個連基本板規都看不懂的人來當板主 一定會 04/04 21:30
7F:→ PttObba: 有一堆災難 沒想到才剛開始處理板務就馬上中獎 我笑了 04/04 21:31
8F:→ PttObba: 4. 為避免你板規都不看就自己胡亂扭曲 我先說我是在判決 04/04 21:31
9F:→ PttObba: 文中推文 不是在檢舉文中推文 請不要隨意用 04/04 21:31
10F:→ PttObba: "我並非當事人"的理由亂桶我 04/04 21:31
11F:→ kero2377: 你對 違規情況不嚴重應採微罪警告 04/04 21:52
12F:→ kero2377: 個人還沒採取水桶 等待其他版主判定 但會撤回這篇公告 04/04 21:53
13F:推 wsxwsx0426: 我錯在先抱歉 04/04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