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ro2377 (Kero)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公告] wsxwsx0426违反政检版规3-8
时间Thu Apr 4 21:00:27 2019
一、裁判案由:wsxwsx0426 政检版规3-8
二、裁判文章:文章编号2886- (HateP_Picket)
三、裁判全文:
1.主文:wsxwsx0426 违反 政检版规 三-8 之规定,
水桶天数(含前科)共计: 35 天。
2.理由:
3-8.若检举案相关文章经板主接受审理已标记或判决完成之後
发文者不得删除或修改文章违者处以水桶35天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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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232.84.17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554382830.A.E4A.html
※ 编辑: kero2377 (118.232.84.177), 04/04/2019 21:03:09
2F:→ PttObba: 当初板主也是用政检1-4 先微罪警告 没有直接水桶 04/04 21:30
3F:→ PttObba: 你这样直接水桶你觉得合适吗? 04/04 21:30
4F:→ PttObba: 2. 要水桶都要经过三位板主多数决同意 在你的判决理由 04/04 21:30
5F:→ PttObba: 中 只看到你一个人的意见 其他板主有同意吗? 04/04 21:30
6F:→ PttObba: 3. 早说过一个连基本板规都看不懂的人来当板主 一定会 04/04 21:30
7F:→ PttObba: 有一堆灾难 没想到才刚开始处理板务就马上中奖 我笑了 04/04 21:31
8F:→ PttObba: 4. 为避免你板规都不看就自己胡乱扭曲 我先说我是在判决 04/04 21:31
9F:→ PttObba: 文中推文 不是在检举文中推文 请不要随意用 04/04 21:31
10F:→ PttObba: "我并非当事人"的理由乱桶我 04/04 21:31
11F:→ kero2377: 你对 违规情况不严重应采微罪警告 04/04 21:52
12F:→ kero2377: 个人还没采取水桶 等待其他版主判定 但会撤回这篇公告 04/04 21:53
13F:推 wsxwsx0426: 我错在先抱歉 04/04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