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Lsea (人海:人生就是要不斷努力)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使用者batt0909違反版規3-1
時間Mon Apr 9 13:26:45 2018
一、檢舉人ID:
PPLSEA
二、被檢舉人ID:
batt0909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版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使用者batt0909於我的文章中推文對我人身攻擊.
→ PPLsea: 50萬就不是媒體人? 04/06 01:58
→ batt0909: 媒體人參選跟本滿街跑啊 04/06 01:59
→ batt0909: 不要蠢了好嗎 04/06 01:59
→ PPLsea: 我又沒管別人,我是在討論柯P 04/06 02:00
→ PPLsea: Batt你罵我蠢? 04/06 02:00
→ batt0909: 上面不就講參選就退了 04/06 02:00
→ PPLsea: 解釋一下你說:不要蠢了好嗎是不是在罵我? 04/06 02:01
→ batt0909: ? 04/06 02:02
→ PPLsea: 不然我只好送你上檢舉囉 04/06 02:02
→ PPLsea: 還是你喜歡到政檢版解釋? 04/06 02:03
→ batt0909: 蠢不是罵人,是形容辭 04/06 02:03
→ PPLsea: 哦!形容辭?你確定? 04/06 02:04
→ PPLsea: 我給你機會你不珍惜,那我也沒辦法! 04/06 02:04
推 batt0909: 去政檢 04/06 02:06
→ PPLsea: 好哦!政檢見!
請版主依版規處理!
文章代碼(AID):
#1QnbbcO8 (HatePolitics)
https://tw.ichacha.net/hy/%E8%A0%A2.html
字詞 【蠢】 部首:虫 部首外筆畫數:15 總筆畫數:21
注音 ㄔㄨㄣˇ
漢語拼音 chǔn
釋義
[動]
蟲類蠕動。《說文解字.○部》:「蠢,蟲動也。」
[形]
1 愚笨。如:「蠢材」。
《兒女英雄傳》第一五回:「你這個人好蠢,怎麼還這等說法?
」
2 肥胖而行動笨拙的。
元.高安道〈哨遍.暖日和風清晝套.三煞〉:「妝旦不抹颩,蠢身軀似水牛。」
3 不遜、無禮。
《爾雅.釋訓》:「蠢,不遜也。」《詩經.小雅.采芑》:「蠢爾荊蠻,大邦為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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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75.10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523251610.A.B9C.html
※ 編輯: PPLsea (125.227.175.105), 04/09/2018 13:29:01
※ 編輯: PPLsea (125.227.175.105), 04/09/2018 13:30:03
1F:推 hong888: 受理 04/09 17:25
2F:推 batt0909: 因為前面推文已經重複說明了 04/09 17:40
3F:推 batt0909: 該員又重複推相同的文 04/09 17:42
4F:→ batt0909: 只是說明這件事很笨 無對PP人身攻擊的意思 04/09 17:44
5F:→ PPLsea: 你己承認是對我攻擊?怎麼又說詞反覆? 04/09 21:13
6F:→ PPLsea: 可見你是在規避自己人身攻擊的事實 04/09 21:15
7F:→ PPLsea: 如果你指我重覆推文很蠢,這也是攻擊我的行為很蠢,這也是 04/09 21:17
8F:→ PPLsea: 人身攻擊! 04/09 21:17
9F:→ PPLsea: 請注意,人身攻擊包括攻擊一個人的行為,而不單指個人! 04/09 21:23
10F:→ PPLsea: 而且你也說了「該員又重複推相同的文」這個行為很蠢?就是 04/09 21:27
11F:→ PPLsea: 指「我的行為很蠢」對吧? 04/09 21:27
12F:推 hong888: 意見:我認為batt0909本意應非蓄意攻擊,"蠢"應是通俗口語 04/11 10:57
13F:→ hong888: 不過既已造成當事人不快檢舉,並以辭典舉證"蠢"字的貶意 04/11 10:58
14F:→ hong888: 依板規應判決違規 04/11 10:59
15F:推 AskWhat: 04/11 23:15
16F:推 AskWhat: 1.『不要蠢了好嗎』這句話,個人覺得惡意不大,然依據政 04/11 23:15
17F:推 AskWhat: 黑版規一-4規定,有關『言語攻擊/謾罵攻擊』違規,不 04/11 23:16
18F:推 AskWhat: 論輕重,只論有無,因此,本人認定這句話具明顯貶抑。 04/11 23:16
19F:推 AskWhat: 2.『不要蠢了好嗎』單憑這句話,檢舉人 PPLsea 無法確定 04/11 23:16
20F:推 AskWhat: 被檢舉人是否在罵他,連問了兩句『Batt你罵我蠢?』、 04/11 23:16
21F:推 AskWhat: 『不要蠢了好嗎是不是在罵我?』,而本人亦無法確定, 04/11 23:17
22F:推 AskWhat: 故『不要蠢了好嗎』屬『未明確對象』。 04/11 23:17
23F:推 AskWhat: 3.依據政黑板規第三-2-e條規定,未明確對象須在相同特定 04/11 23:17
24F:推 AskWhat: 對象之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方能推論為特定對象 04/11 23:17
25F:推 AskWhat: ,而『不要蠢了好嗎』這句『未明確對象』的推文,僅對 04/11 23:18
26F:推 AskWhat: 檢舉人 PPLsea 之推文下推過1次,故未達「特定對象」 04/11 23:18
27F:推 AskWhat: 之認定。 04/11 23:18
28F:推 AskWhat: 04/11 23:18
29F:推 AskWhat: 綜上所述,判定不違規。 04/11 23:18
30F:推 AskWhat: 04/11 23:19
31F:推 AskWhat: 補述:被檢舉人 batt0909 雖於答辯中解釋『不要蠢了好嗎 04/11 23:19
32F:推 AskWhat: 』這句話係針對 PPLsea 重複的推文,並非針對他, 04/11 23:19
33F:推 AskWhat: 然依據政黑板規第三-4條規定,如果針對推文來評論 04/11 23:19
34F:推 AskWhat: ,須明確點名對象為推文,即須事先聲明,不能事後 04/11 23:19
35F:推 AskWhat: 說明,因此對於本案,個人所以判定不違規,重點在 04/11 23:20
36F:推 AskWhat: 未達兩次,而非接受『係針對 PPLsea 重複的推文』 04/11 23:20
37F:推 AskWhat: 之辯詞。 04/11 23:20
38F:推 AskWhat: 以上。 04/11 23:20
39F:推 AskWhat: 04/11 23:20
40F:推 hong888: 請N版主表示意見 04/12 11:31
41F:推 Neptunium: 看法:無違規,用詞不致人生攻擊 04/13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