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shionjack (神奇傑克)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申訴] 申訴goetze 檢舉案 #1QP0a4w8 (HateP_Pic
時間Fri Jan 26 13:24:18 2018
一、申請人ID:fashionjack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QP0a4w8 (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1.
腳之用語皆有所本,不應將腳視為漫罵性言論。
2.沒大腦乃
沒用大腦之誤植。
原文:
→ goetze: fashionjack:台商已經陸續出走的差不多了
→ goetze: fashionjack:現在的中國成也台商,敗也台商
→ goetze: 這兩句話的邏輯我就看不懂了~
→ goetze: 既然出走得差不多了~又如何成也台商,敗也台商?
許多能跑的都跑了,但還有很多(包含大戶)還沒走,大陸難道不怕他們繼續出走嗎?
大戶若出走動則幾萬甚至十數萬人失業大陸頂得住嗎? 這邏輯有這麼難嗎?
看了你的文章我差點也變成古公公了。
→ goetze: 噗!用腳想也猜到你會這樣說啦
既然知道還問,神邏輯,你的腳應該比腦袋管用。
申訴文:
由上述原文看出
腳有思考力是原PO自行提出,若無該句則本人腳之使用自可視為不當。
但原PO自行提出,則有關
腳的言論便有所本,不能單就字面解釋來論定。
腳
應比腦袋管用乃依原PO言論所陳述之個人看法(見上述原文),非屬無的放矢之漫罵性
言論。依上條說明使用腳已有所本,見補充圖檔:
https://goo.gl/tgjQpf
去補補腦吧,這就是沒大腦用腳講出的言論。
補補腦已明確指出有腦,遺漏”用”字純屬誤植,沒腦要如何補腦? 回文太多難免遺漏,
下面才是完整句型。
去補補腦吧,這就是沒用大腦用腳講出的言論。
請板主們重新思考,還本人公道。
唯看到某板主PO文之政治立場,著實令人擔憂審判之公正性,本人提請該板主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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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辭白帝彩雲間, 千里江陵一日還。
兩岸猿聲啼不住, 輕舟已過萬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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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98.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516944263.A.15A.html
1F:推 slcgboy: 該案尚未結案判決 01/26 13:41
尚未結案判決為何已公告本人水桶35天 ?
※ 編輯: fashionjack (122.116.198.5), 01/26/2018 13:48:29
※ fashionjack:轉錄至看板 Sub_DigiLife 01/26 17:40
※ fashionjack: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01/26 20:23
2F:推 hong888: 不知誰鎖文讓我沒法用手機回,就slcgboy板主看錯了 01/27 10:03
3F:→ hong888: 本案我和boyo有判決,意見一致,只是boyo判完忘記鎖文, 01/27 10:04
4F:→ hong888: 所以他的判決藏推文串的中間啊 01/27 10:04
5F:推 hong888: 另本文被檢舉人提起申訴重審,請各板主表示意見是否改判 01/27 10:08
※ fashionjack: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01/27 10:51
6F:→ fashionjack: 就slcgboy板主看錯了,前文是否有漏字,PO文PTT 誰沒 01/27 13:27
7F:→ fashionjack: 漏過字,漏掉"用"字純屬誤植。 01/27 13:29
8F:→ fashionjack: 請板主明查 01/27 13:30
9F:→ fashionjack: 此篇原本已鎖文hong留言完又忘了鎖,誰沒疏忽? 鄉民 01/27 14:38
10F:→ fashionjack: 疏忽馬上水桶,公平嗎? 01/27 14:39
11F:推 slcgboy: 你都認為我看錯的話 我也確實沒看到BOYO已經回應判決 01/28 01:21
12F:推 slcgboy: 我看的時候也確實沒上鎖 手機只看到最下面hong的判決 01/28 01:24
13F:推 slcgboy: 沒有看到有結案 所以我才在之後下審理意見 01/28 01:26
14F:→ fashionjack: 總之未結案就被水桶是不爭的事實,有鎖文未鎖文,有 01/29 09:05
15F:→ fashionjack: 看到沒看到,這些都不是鄉民所造成,還我清白先吧。 01/29 09:09
16F:→ fashionjack: 麻煩請板主秉持中立的立場及普世價值儘快審理。 01/29 09:44
※ fashionjack: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01/29 09:50
17F:推 hong888: 已結案,經發公告後,執行水桶,不知道您的爭點在哪? 01/29 11:45
18F:→ hong888: 01/22 23:37 boyo意見:違規 01/29 11:47
19F:→ hong888: 01/24 16:25 hong888判決違規 01/29 11:47
20F:→ hong888: 01/26 09:25 政黑板發水桶公告 01/29 11:48
21F:→ hong888: 01/26 09:25 執行水桶 01/29 11:50
22F:→ fashionjack: 本案是被水桶的申訴案,被提前水桶請到L_SecretGard 01/30 20:28
23F:→ fashionjack: 板回覆,那邊有完整全文。 01/30 20:29
24F:推 hong888: 好的 02/01 12:25
25F:推 hong888: 本案已由本板上級主管機關小組長裁示,維持原判 02/05 12:19
26F:→ fashionjack: 你們將兩個案件稿混了,在小組申訴的是提早水桶,維 02/19 10:36
27F:→ fashionjack: 持原判是判定提早水桶不成立,水桶案並不在小組申訴 02/19 10:38
28F:→ fashionjack: ,應由板主判決不關小組長的事,怎麼全搞擰了。 02/19 10:40
29F:→ fashionjack: 最近較忙沒空來這,公不公正自有公論。 02/19 10:43
30F:→ goetze: 三個版主的意見一致~哪來的公不公正問題? 02/27 13:04
31F:→ goetze: 三個都認定你違規~~是哪一個不公正? 02/27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