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Lsea (人海:人生就是要不斷努力)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1PvPnC-7 政黑 ddg00000 版規3-1
時間Tue Oct 17 19:20:20 2017
一、檢舉人ID:
PPLSEA
二、被檢舉人ID:
ddg00000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1.本版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文章代碼:
#1PvPnC-7 (HatePolitics)
→ PPLsea: ddg真的讓見識到這類人有多可憐!多可笑! 10/17 17:26
→ ddg00000: PP每天在幻想,你就很不切實際還好意思講 10/17 17:50
噓 PPLsea: 我推文裡有幻想? 10/17 18:09
→ PPLsea: 有些人真的很可憐 10/17 18:13
→ ddg00000: PP要認清事實別誤判情勢啊!畢竟像你這類人就是"會吠的 10/17 18:19
→ ddg00000: 少數"。 10/17 18:19
依上下文及推文, 可以看到使用者ddg00000直指我的ID , 並指我這類人就是會吠的少數
,
https://pedia.cloud.edu.tw/Entry/Detail/?title=%E5%90%A0
而[吠]的解釋是 : 狗叫稱為[吠].
也就是ddg00000指我是狗.
有罪的判例如下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85240
使用者違反版規事實明確, 請版主依版規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142.11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508239226.A.8A4.html
※ 編輯: PPLsea (49.159.142.118), 10/17/2017 19:21:49
1F:→ PPLsea: 版主都不管版? 10/18 11:29
2F:推 hong888: 受理 10/18 12:59
3F:→ PPLsea: 感恩版主 10/18 14:10
4F:→ ddg00000: 吠意指狗的叫聲,聲音不等同生物。懂? 10/18 16:16
5F:→ ddg00000: 而且狗是跟人類最親近的動物 10/18 16:19
6F:→ ddg00000: 推文提及 "這類人" "會吠的少數"並無直接對 "PP" 直接造 10/18 16:28
7F:→ ddg00000: 成名譽傷害,而是影射這類人。 10/18 16:28
8F:→ ddg00000: 如果你是這類人,那我就是批評這類人的聲音像狗叫,並無 10/18 16:36
9F:→ ddg00000: 貶低其人格作為人身攻擊,而且我堅持捍衛我的言論自由 10/18 16:36
10F:→ PPLsea: 1、你同意PP是指我,ok! 10/18 17:36
11F:→ PPLsea: 2、你同意「吠」是狗叫聲!ok! 10/18 17:36
12F:→ PPLsea: 3、同意你指的我跟我這類的少數人 10/18 17:42
13F:→ PPLsea: 4、你同意你指我跟我這類人說的是「狗吠」 10/18 17:43
14F:→ PPLsea: 你還要解釋嗎? 10/18 17:43
15F:→ PPLsea: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 10/18 17:45
16F:→ PPLsea: 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0/18 17:45
17F:→ PPLsea: 判決要件1、特定對象及群體(我及我這類少數的人),2、 10/18 17:48
18F:→ PPLsea: 明顯眨抑詞語(只有狗才會吠,所以指我跟我這類人發出的聲 10/18 17:48
19F:→ PPLsea: 音是狗吠,即是指稱我及我這類人是狗) 10/18 17:48
20F:→ ddg00000: 你就請版主公證啊,我說前方有隻狗在吠,你硬要承認那隻 10/18 17:56
21F:→ ddg00000: 狗是你再來說我罵你,那我也沒辦法啊! 10/18 17:56
22F:→ PPLsea: 你講的是前方有隻像PP這類的人的狗在叫,而不是說前方有 10/18 18:02
23F:→ PPLsea: 隻狗在叫。 10/18 18:02
24F:→ PPLsea: 如果你今天說的是:PP要認清事實別誤判情勢啊!畢竟像「某 10/18 18:05
25F:→ PPLsea: 些人」就是"會吠的少數”, 就不一樣了,你講了「PP」又講 10/18 18:05
26F:→ PPLsea: 了「你」,所以你是明確指了某個ID這個人(就是我) 10/18 18:05
27F:→ PPLsea: 你的原文是:PP要認清事實別誤判情勢啊!畢竟像你這類人就 10/18 18:07
28F:→ PPLsea: 是"會吠的少數”, 所以你明確的指了一個ID跟「你」,這就 10/18 18:07
29F:→ PPLsea: 是特定ID了! 10/18 18:07
30F:→ PPLsea: 而且版主本來就會判決,這是讓你說明的機會! 10/18 18:08
31F:→ ddg00000: 反正我主張已經說明白了,我不會向你低頭地! 自重 10/18 18:21
32F:→ PPLsea: 我有要你低頭? 10/18 18:23
33F:→ PPLsea: 版規是要你尊重別人!沒有人要你跟誰低頭! 10/18 18:24
34F:推 hong888: 意見:查過往"吠"的判例,認為違規或未達違規標準的都有, 10/24 11:53
35F:→ hong888: 我自己判過一個未違規,主因是雙方互嗆,一個說你在"該" 10/24 11:55
36F:→ hong888: 一個說你在"吠",我認為雙方彼此彼此(後來據傳上了法院) 10/24 11:57
37F:推 hong888: 經詳閱本案PPL的推文並無強烈攻擊的措辭,而ddg用了"吠" 10/24 12:00
38F:→ hong888: 作為形容詞,在程度上不對等;又為了保護板友勿捲入司法 10/24 12:03
39F:→ hong888: 紛爭,我建議對於"吠"較嚴格的把關,本次我判違規;審理 10/24 12:04
40F:→ hong888: 採多數決,尚待其他板主表示意見。 10/24 12:05
41F:推 slcgboy: 請好好的稱呼他人 本次意見:違規 10/26 22:52
42F:推 boyo: 同意違規 10/28 17:25
43F:→ PPLsea: 謝謝三位版主 10/28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