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flash (.....)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重審] #1OzBnYfk申請重審
時間Mon Apr 17 23:52:38 2017
一、申請人ID:twflash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OzBnYfk
三、要求重審理由
推 slcgboy: twflash 我也提醒你受理後禁止編輯了 上面你還是編輯了 04/17 23:15
推 slcgboy: 相關案件結束後依照五-6水桶3個月 如有因案受罰加計處理 04/17 23:16
版主確實提醒受理後禁止編輯
但是因為godispower在下面繞著我的 暗示 字眼作為回復主要依據
我一時不察
在暗示字眼後面加上一段說明文字 用意在確定我的字義 方便版主判決
用括號刮起來而已 沒有更動原文:
就此部分我認為強烈暗示(這邊我修正成明白指出 只是沒有具體文字
況且公然侮辱包括強烈暗示 判例所在多有 )
因為是括號說明字義 沒有刪除或修改
五-6: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
或修改違者水桶三個月
是否可以請求寬認為僅加括號說明 未刪除或修改原文 不違反五-6字義或旨意呢
大致說明我的理由如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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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186.24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92444361.A.B46.html
※ 編輯: twflash (180.218.186.240), 04/18/2017 00:00:02
1F:推 slcgboy: 受理 04/18 00:05
2F:推 slcgboy: 我的意見如我前面被引用的推文一樣 04/18 00:05
3F:推 HellKitty: s版主的意見往往先看你id傾向而有不同的標準 04/18 00:13
4F:推 HellKitty: 之前也有版主受理後編輯者,s也沒說話啊 04/18 00:15
5F:→ twflash: 請問 一下版主 這個是指我政檢版水桶 還是政黑板 04/18 00:24
6F:→ twflash: 水桶?? 因為我不是修改政黑板原文 是政檢版加說明 04/18 00:24
7F:→ twflash: 是否可以請求跟5-6意旨不符呢?? 就政黑板文章沒有修改 04/18 00:25
8F:→ twflash: 政檢加說明 應該沒有妨礙判決 可否請求寬認呢?? 04/18 00:26
9F:→ twflash: 不好意思 麻煩你了 因為我搞不大清楚 抱歉 04/18 00:27
10F:→ twflash: 非故意麻煩你 請見諒 04/18 00:27
11F:→ twflash: 向s版主說明 你說不能編輯 但板規是說不能刪除與修改 04/18 06:09
12F:→ twflash: 我沒有刪除與修改 只是加說明 沒有惡意 04/18 06:10
13F:→ twflash: 也沒有妨礙判決 鑒於我可以算符合板規文字意義 04/18 06:11
14F:→ twflash: 又沒有惡意 可否請你考慮這點呢 謝謝 04/18 06:12
15F:→ twflash: 我在下面跟你說明我的理由 不能編輯是你善意提醒 04/18 06:28
16F:→ twflash: 但是法條文字是不能刪除或修改 可否請你加以考量 謝謝 04/18 06:29
17F:→ twflash: 你在這邊的意見還是禁止編輯 但是板規是禁止刪除 04/18 06:32
18F:→ twflash: 與修改 所以可否請你重新考量以法條本身這點?? 04/18 06:32
19F:→ godispower: 這和我什麼關係?你自已摸著良心問,這也好拖我下水? 04/18 08:34
20F:→ twflash: 樓上 不是跟你說話 請你看清楚內容 04/18 08:36
21F:→ godispower: 出現我的id, 自然是把我也變成當事人 04/18 08:38
22F:→ godispower: 唉算了.. 04/18 08:39
23F:→ godispower: 真沒見過這麼........ 04/18 08:40
24F:推 godispower: 只是忽然想起ASK說的 '白馬' 非馬 04/18 09:18
25F:推 godispower: 我現在真的很能體會. 04/18 09:29
26F:→ twflash: 這篇文章從頭到尾都在跟 版主 解釋 我的文章用語 04/18 09:57
27F:→ twflash: 從頭到尾跟你真的沒有一點關係 04/18 09:59
28F:→ twflash: 你為什麼會覺得我這篇文章在說你呢 是不是也侮辱到你?? 04/18 10:01
29F:→ twflash: 還是說我邏輯又有問題了?? 04/18 10:02
30F:推 godispower: 出現我的ID. 這篇文章自然我也是當事人. 04/18 10:04
31F:→ godispower: 你不斷強調我的語氣有強烈暗示. 04/18 10:05
32F:→ godispower: 再看看你的辯論 真的只能說是 白馬非馬. 04/18 10:06
33F:→ twflash: 你覺得我邏輯有問題?? 你要回復就去上一篇檢舉文 04/18 10:08
34F:→ twflash: 我這一篇是向版主解釋我的用字與意思 跟你真的無關 04/18 10:09
35F:→ twflash: 你又能體會白馬非馬了?? 真的很受不了你的指控 04/18 10:10
36F:→ twflash: 難怪你會覺得經濟學程度不好是侮辱到你 04/18 10:21
37F:→ godispower: (攤.)真的.. 白馬.. 非馬. 04/18 10:21
38F:推 hong888: 5-6的旨意,一旦文章經過編輯,我也難以得知是刪除.修改 04/19 01:51
39F:→ hong888: 或僅增加說明,且板主已善意告知,應該留意觸法,本案維 04/19 01:54
40F:→ hong888: 持原判,違反政檢板規水桶範圍僅限於政檢板 04/19 01:55
41F:推 hong888: 本案已結案,因當事人尚有未決案件,待判定後再一併執行 04/19 11:46
42F:推 slcgboy: 相關案件結束了 執行本案處分 04/20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