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flash (.....)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重审] #1OzBnYfk申请重审
时间Mon Apr 17 23:52:38 2017
一、申请人ID:twflash
二、请求重审之文章代号(政检板文章代号)︰
#1OzBnYfk
三、要求重审理由
推 slcgboy: twflash 我也提醒你受理後禁止编辑了 上面你还是编辑了 04/17 23:15
推 slcgboy: 相关案件结束後依照五-6水桶3个月 如有因案受罚加计处理 04/17 23:16
版主确实提醒受理後禁止编辑
但是因为godispower在下面绕着我的 暗示 字眼作为回复主要依据
我一时不察
在暗示字眼後面加上一段说明文字 用意在确定我的字义 方便版主判决
用括号刮起来而已 没有更动原文:
就此部分我认为强烈暗示(这边我修正成明白指出 只是没有具体文字
况且公然侮辱包括强烈暗示 判例所在多有 )
因为是括号说明字义 没有删除或修改
五-6:若检举案相关文章经板主接受审理已标记或判决完成之後,发文者不得删除
或修改违者水桶三个月
是否可以请求宽认为仅加括号说明 未删除或修改原文 不违反五-6字义或旨意呢
大致说明我的理由如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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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218.186.24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92444361.A.B46.html
※ 编辑: twflash (180.218.186.240), 04/18/2017 00:00:02
1F:推 slcgboy: 受理 04/18 00:05
2F:推 slcgboy: 我的意见如我前面被引用的推文一样 04/18 00:05
3F:推 HellKitty: s版主的意见往往先看你id倾向而有不同的标准 04/18 00:13
4F:推 HellKitty: 之前也有版主受理後编辑者,s也没说话啊 04/18 00:15
5F:→ twflash: 请问 一下版主 这个是指我政检版水桶 还是政黑板 04/18 00:24
6F:→ twflash: 水桶?? 因为我不是修改政黑板原文 是政检版加说明 04/18 00:24
7F:→ twflash: 是否可以请求跟5-6意旨不符呢?? 就政黑板文章没有修改 04/18 00:25
8F:→ twflash: 政检加说明 应该没有妨碍判决 可否请求宽认呢?? 04/18 00:26
9F:→ twflash: 不好意思 麻烦你了 因为我搞不大清楚 抱歉 04/18 00:27
10F:→ twflash: 非故意麻烦你 请见谅 04/18 00:27
11F:→ twflash: 向s版主说明 你说不能编辑 但板规是说不能删除与修改 04/18 06:09
12F:→ twflash: 我没有删除与修改 只是加说明 没有恶意 04/18 06:10
13F:→ twflash: 也没有妨碍判决 鉴於我可以算符合板规文字意义 04/18 06:11
14F:→ twflash: 又没有恶意 可否请你考虑这点呢 谢谢 04/18 06:12
15F:→ twflash: 我在下面跟你说明我的理由 不能编辑是你善意提醒 04/18 06:28
16F:→ twflash: 但是法条文字是不能删除或修改 可否请你加以考量 谢谢 04/18 06:29
17F:→ twflash: 你在这边的意见还是禁止编辑 但是板规是禁止删除 04/18 06:32
18F:→ twflash: 与修改 所以可否请你重新考量以法条本身这点?? 04/18 06:32
19F:→ godispower: 这和我什麽关系?你自已摸着良心问,这也好拖我下水? 04/18 08:34
20F:→ twflash: 楼上 不是跟你说话 请你看清楚内容 04/18 08:36
21F:→ godispower: 出现我的id, 自然是把我也变成当事人 04/18 08:38
22F:→ godispower: 唉算了.. 04/18 08:39
23F:→ godispower: 真没见过这麽........ 04/18 08:40
24F:推 godispower: 只是忽然想起ASK说的 '白马' 非马 04/18 09:18
25F:推 godispower: 我现在真的很能体会. 04/18 09:29
26F:→ twflash: 这篇文章从头到尾都在跟 版主 解释 我的文章用语 04/18 09:57
27F:→ twflash: 从头到尾跟你真的没有一点关系 04/18 09:59
28F:→ twflash: 你为什麽会觉得我这篇文章在说你呢 是不是也侮辱到你?? 04/18 10:01
29F:→ twflash: 还是说我逻辑又有问题了?? 04/18 10:02
30F:推 godispower: 出现我的ID. 这篇文章自然我也是当事人. 04/18 10:04
31F:→ godispower: 你不断强调我的语气有强烈暗示. 04/18 10:05
32F:→ godispower: 再看看你的辩论 真的只能说是 白马非马. 04/18 10:06
33F:→ twflash: 你觉得我逻辑有问题?? 你要回复就去上一篇检举文 04/18 10:08
34F:→ twflash: 我这一篇是向版主解释我的用字与意思 跟你真的无关 04/18 10:09
35F:→ twflash: 你又能体会白马非马了?? 真的很受不了你的指控 04/18 10:10
36F:→ twflash: 难怪你会觉得经济学程度不好是侮辱到你 04/18 10:21
37F:→ godispower: (摊.)真的.. 白马.. 非马. 04/18 10:21
38F:推 hong888: 5-6的旨意,一旦文章经过编辑,我也难以得知是删除.修改 04/19 01:51
39F:→ hong888: 或仅增加说明,且板主已善意告知,应该留意触法,本案维 04/19 01:54
40F:→ hong888: 持原判,违反政检板规水桶范围仅限於政检板 04/19 01:55
41F:推 hong888: 本案已结案,因当事人尚有未决案件,待判定後再一并执行 04/19 11:46
42F:推 slcgboy: 相关案件结束了 执行本案处分 04/20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