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CB (曾經擁有燒雲林縣垃圾。S)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建議] 送棍&訟棍一詞,算有違法版規0.0?
時間Mon Apr 10 18:29:22 2017
根據
milk7763 大大提供的資料:
訟棍編輯
訟棍就是對訟師(今或指大律師)的蔑稱,特指熟悉法律者,作為涉案人的代表律師,利
用法律上的灰色地帶,找尋證據的疑點、警方的偵緝程序錯誤或法庭的程序錯誤,令到真
正犯罪者脫罪,而得到大筆報酬。
所以要是「訟棍」算是貶低詞的話!
那麼律師.大律師.訟師都是貶低詞了!
因為根據
milk7763 大大提供的資料顯示:
訟棍=訟師=律師.大律師
所以以後大家都不能在政黑說版友是「律師」、「大律師」、「訟師」不然都是屬於違反
版謾罵的貶低詞,要入桶der!!
不過我還真的不知道稱人「律師」或「大律師」、「訟師」被吉成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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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ICB (114.41.76.185), 04/10/2017 18:30:11
2F:→ godispower: 政檢變成中文習字課. 04/10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