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Kitty (地獄山貓)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重審] #1OREpfXT
時間Thu Jan 12 09:38:02 2017
一、申請人ID:
Hellkitty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 文章代碼(AID):
#1OREpfXT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OQwv3bQ oftis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83533545.A.85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oftisa在文章中文章(代碼(AID): #1OQwv3bQ)說道:
半夜睡不著在看八卦板的時候看到
[新聞] 翟本喬年薪太高? 鴻海郭董不再挹注和沛 系列文章
下面有人貼網址,回應HellKitty;原來HellKitty早有前科
1F:推 shadeel: 為什麼要在學運放炸彈的人說話變大聲了01/04 04:35
希望板主看看連結新聞,瞭解一下山姓男子HellKitty有多偏激
原來
山姓男子化名為
HellKitty(地獄貓)以
「我剛剛在群眾中埋了炸藥」為題PO文
「威
力不大死不了人der,放了不少的釘子」等語,還遭到
警方逮捕
新聞中也說到
山姓男子因政治立場鮮明,
時常在PTT與鄉民「筆戰」
原來山姓男子HellKitty早就有
前科了,而且因為政治立場鮮明
難怪看到不合他政治立場的文章,就亂檢舉,扭曲原意、陷害別人、羅織入獄
希望板主能將HellKitty永久水桶
否則不知道山姓男子HellKitty還會在政黑板如何興風作浪,如何開戰,如何陷害人
然版主判決:
3F:推 Neptunium: 意見:違規檢舉應就事件本身檢舉,而非對人格檢舉01/10 02:03
4F:推 Neptunium: 再重新審酌了事件始末後,決定收回意見。01/10 12:43
5F:推 Neptunium: 重新斟酌後決定依兩部分進行判決 01/10 18:17
6F:推 Neptunium: 針對"檢舉與引用文章與政檢無關"部分 未違規01/10 18:18
7F:推 Neptunium: 被檢舉人檢舉的事項確實是與政檢有關01/10 18:19
8F:推 Neptunium: 引用的八卦文章也是用來佐證指控01/10 18:20
9F:推 kim: 未違規 oftisa所提的過往歷史,都有一定的資訊來源01/12 00:06
10F:推 kim: 而引用他板資訊來評論你 重點是 他板資訊所提的事情01/12 00:07
11F:推 kim: 好像是和你在政黑做過的事有關吧! 01/12 00:07
12F:→ kim: 因此我也判決未違規01/12 00:07
本人認為有重審之必要,故提出聲請,理由如下
一、依據政檢版版規5-5,5.發表非板務相關、擾亂板面秩序、故意濫訴者,一律退文。
原檢舉案文章代碼(AID):
#1OQwv3bQ
是針對文章代碼(AID):
#1ONwQR_X 一案引申而來
原文是討論Re: [新聞] 飯店拋售潮 南台54家飯店求售 業者哀嚎:
然oftisa引用八卦版有人貼我2014年立法院被佔領放炸彈相關的連結
這件事是2014年在政黑版發生的,也與原本討論案無關,怎可以認定跟版務相關呢??
且於文章代碼(AID):
#1OQwv3bQ (HateP_Picket)中提出這個事證
跟oftisa對本人檢舉案說本人說他戰省籍亦無關聯性
檢舉案不能亂提與該案無相關性之事證,與板務也無相關,故請版主再議
二、oftisa說
希望板主能將HellKitty永久水桶
否則不知道山姓男子HellKitty還會在政黑板如何興風作浪,如何開戰,如何陷害人
依據kim和Neptunium在oftisa對本人檢舉案中的說法
(文章代碼(AID):
#1ORJIOlF (HateP_Picket)):
13F:推 kim: 本人意見:HellKitty確實有濫訴之嫌,原因01/06 23:57
14F:→ kim: 不是在於H提出幾次檢舉 而是要求板主對O板友永久水桶01/07 00:00
15F:→ kim: 這不符合原本板規的懲罰條文01/07 00:00
16F:推 kim: 請N大表示意見01/07 00:01
17F:推 Neptunium: 意見:違規,與K版主意見相同01/07 02:13
希望版主對於使用者永久水桶是濫訴行為,違反版規5-5
這是兩位版主當時對本人的認定,後來因為
kim確認要求對使用者永久水桶的人是oftisa,並非hellkitty
故沒有對本人退文處置
如今oftisa在文章代碼(AID):
#1OQwv3bQ (HateP_Picket)
要求版主群對本人永久水桶,事實明確
本人提出檢舉版主卻判他不算濫訴,這很明顯的就是雙重標準。
故本人要求依照K版主和N版主的邏輯看法
對於oftisa該文(文章代碼(AID):
#1OQwv3bQ)要求版主對使用者hellkitty永久水桶一事
應比照版規5-5退文處置
不可判決沒有違規
請版主改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61.1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84185086.A.14B.html
※ 編輯: HellKitty (118.169.161.15), 01/12/2017 09:38:13
※ 編輯: HellKitty (118.169.161.15), 01/12/2017 10:07:18
18F:推 kim: 本人意見:oftisa要求板主對其他板友,做出超逾板規的判決 01/12 22:56
19F:推 kim: 確實是濫訴 因此必需退文 接下來請另兩位板主發表意見 01/12 22:56
20F:推 kim: 提醒HK不得再修文 因為已經受理重審文章 01/12 22:57
21F:推 kim: 依照板規5-5 本人可以直接判處oftisa退文 01/13 00:11
22F:→ kim: 但因為兩造雙方不斷互相檢舉 造成判斷困難且有諸多爭議 01/13 00:12
23F:→ kim: 因此我決定尊重S大和N大的意見 除非兩位有其中一位同意我 01/13 00:12
24F:→ kim: 或兩位都沒意見 我才會判退文 請儘速表達意見 01/13 00:13
25F:→ HellKitty: 所以kim等於是自己對於自己的意思表示自打臉?? 01/13 19:59
26F:→ HellKitty: 這種明顯要求版主對使用者永久水桶的用語,並沒有爭議 01/13 20:00
27F:→ HellKitty: 我個人建議kim應該要按照自己的判斷標準直接處置 01/13 20:00
28F:推 kim: 既然N大和S大不表示意見 那我就依5-5板規予以退文 01/13 23:42
29F:→ kim: 若被退文當事人有異議申訴 責任由我自負 01/13 23:42
30F:推 kim: 等一下......你申請重審 要求oftisa那篇由板主退文 01/13 23:46
31F:→ kim: 不過oftisa那篇和HK你這一篇 早就已經超過一週 我只能刪文 01/13 23:46
32F:→ kim: 我在想,你可能認為板主前次審判不公 或有怠惰而使這情形發生 01/13 23:47
33F:→ kim: 不過我們也都照流程來的 如果你有所不服 可以去申訴 01/13 23:47
34F:→ HellKitty: 你們把時間拖那麼久,怪我喔? 01/13 23:50
35F:→ HellKitty: 1/5受理 1/10開始審理 1/12你們才決議 怎可用超過七 01/13 23:54
36F:→ HellKitty: 日 來讓oftisa規避罪責 01/13 23:54
37F:→ HellKitty: 既然是再審案,應該以版主群結案日作基準日,原文章仍 01/13 23:55
38F:→ HellKitty: 應該依照再審決議作推文處分 01/13 23:55
39F:→ HellKitty: 因為你們1/12決議我才可以提出再審,真不懂你們非得要 01/13 23:57
40F:→ HellKitty: 找一堆奇怪的理由袒護oftisa幹嘛 01/13 23:57
41F:→ HellKitty: 政檢版規4-3,重審案為原案之重新判決,故不受七日之 01/14 00:01
42F:→ HellKitty: 限制,版主如果要違反版規硬來,我只好向版務提出檢舉 01/14 00:01
43F:→ HellKitty: 故簡單來說就是應該對於原檢舉文中,所反應檢舉濫訴oft 01/14 00:07
44F:→ HellKitty: isa的文章作出刪文處分 01/14 00:07
45F:→ HellKitty: 這篇文章請kim留著吧,我寄信給組務處理,我認為你違 01/14 00:09
46F:→ HellKitty: 反版規 01/14 00:09
47F:→ HellKitty: 修正,應對於原檢舉文中oftida濫訴文章作出退文處分喔 01/14 00:38
48F:→ HellKitty: ,kim你不作是違反版規的 01/14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