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Kitty (地獄山貓)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板務] oftisa答辯後已達三日卻不判決
時間Mon Jan 9 22:46:31 2017
致版主群
本人對於oftisa的檢舉案
oftisa已經答辯回文後三天了
#1ORFZhI0 (HateP_Picket)1/4 21:30
#1ORHwjV2 (HateP_Picket)1/5 00:11
我相信已經有充分時間
讓oftisa作答辯了
版主群卻遲遲不做判決
反而後面的案子
版主群卻先判決了
請問版主是怎麼想的?
對於特定id的違規下不了手?
又
oftisa解除水桶案亦無共識?
結果先解開水桶再說
也不管是否程序正確就公告解除水桶?
kim說應該先恢復水桶,亦沒有公告?
令人感覺有特定id有特權的感覺
請版主解釋一下
中間還看到版主在政黑推文回文
卻不處理案子??
令人覺得匪夷所思
後面oftisa對我的檢舉案反而有版主已經表達意見,錯認我要求對o永久水桶,然後kim再
看了一次發現錯了,結果又無聲無息
s已經出桶了,卻又受理最後一篇
對於本人提出的檢舉案和被檢舉案誤判,版主群好像自動跳過,是甚麼意思?
24小時後
本人視作已經溝通完畢
屆時將轉至小組長那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75.19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83973193.A.860.html
※ 編輯: HellKitty (118.169.175.193), 01/09/2017 22:57:17
※ 編輯: HellKitty (118.169.175.193), 01/09/2017 23:04:19
1F:推 lukeloo: 還有對12月29日的檢舉案,到現在都還沒處理完,受理24小 01/11 12:05
2F:→ lukeloo: 時後也不鎖文,多日也不處理, 似乎對特定族群就特別寬容 01/11 12:05
3F:→ lukeloo: ,另外族群就立即鎖文,快速處理!偏頗事件多不勝數! 01/11 12:05
4F:→ HellKitty: 很明顯阿,我的檢舉文被跳過不理 01/11 19:13
5F:推 lukeloo: 針對之前板主誤判,認為H板友要求於永久水桶等於濫訴成 01/12 01:11
6F:→ lukeloo: 立!發現誤判以後,卻對O板友要求永久水桶,卻皆判為未違 01/12 01:11
7F:→ lukeloo: 規,採取標準不一的態度,根本是偏頗保護特定的族群!-_- 01/12 01:12
8F:推 AskWhat: 沒人檢舉O版友濫訴啊!!水桶可是要人檢舉才能處理的!! 01/12 02:28
10F:→ lukeloo: 退文了! 01/12 02:48
11F:推 AskWhat: 沒看仔細,你對!!不過現在重審中....就等版主重審吧!! 01/12 02:54
12F:推 lukeloo: 以下是K板主對誤判H板友時,判決的意見文“本人意見:Hel 01/12 03:02
13F:→ lukeloo: lKitty確實有濫訴之嫌,原因不是在於H提出幾次檢舉 而是 01/12 03:02
14F:→ lukeloo: 要求板主對O板友永久水桶這不符合原本板規的懲罰條文”!N 01/12 03:02
15F:→ lukeloo: 板主也表贊同!但之後經H板友提出重審,發覺誤判後,卻不 01/12 03:02
16F:→ lukeloo: 用相同標準對提出永久水桶的O板友判決濫訴,護航之舉昭然 01/12 03:02
17F:→ lukeloo: 若揭! 01/12 03:02
18F:推 lukeloo: 其實那個檢舉案並沒有重審,而是1月5號H板友提出檢舉後, 01/12 05:59
19F:→ lukeloo: 板主群受理後,卻置之不理,到1月9號此篇出現後,版主群 01/12 05:59
20F:→ lukeloo: 在1月10號才判!可是板主群對誤判H板友時,要求永久水桶 01/12 05:59
21F:推 lukeloo: 等於濫訴的標準,對實際提出永久水桶的O板主,卻一切皆判 01/12 06:05
22F:推 lukeloo: 未違規!板主群對特定族群拖延,護航,雙重標準……等行 01/12 06:05
23F:推 lukeloo: 為,早就該自行請辭了,卻還佔戀著板主職位,真的使政黑 01/12 06:05
24F:推 lukeloo: 版蒙羞呢! 01/12 06:05
25F:推 lukeloo: O板“友” 01/12 06:05
26F:推 hw102050: 拖延? 實際上無論站規版規 01/12 08:17
27F:→ hw102050: 的確沒有規範處理時間,如果拖過1-2個月沒處理 01/12 08:18
28F:→ hw102050: 還能說有問題,現在是還沒到1個禮拜 01/12 08:18
29F:→ hw102050: 就唉唉叫了... 01/12 08:19
30F:→ hw102050: 重點應該擺在判決的公正性,而非處理的時間 01/12 08:20
31F:→ hw102050: 無論拖多久,違反版規就是要進桶、閃不掉的 01/12 08:20
32F:→ hw102050: 質疑處理時間+腦補,我也只能廠廠了 01/12 08:22
33F:→ HellKitty: 那跳過不理,hw解釋一下?護航太難看了吧阿,後面都先 01/12 08:42
34F:→ HellKitty: 審了 01/12 08:42
35F:→ hw102050: 跳過誰? 01/12 09:02
36F:→ hw102050: 後面的案子就好處理的一行文,先弄很過分? 01/12 09:02
37F:→ HellKitty: hw跳過我啊 而且不只一次了 01/12 09:08
38F:→ HellKitty: oftisa是一行文??=.= 01/12 09:38
39F:→ HellKitty: 那版主在被告答辯後常貼上審理開始時間是貼假的喔? 01/12 09:43
40F:→ hw102050: 審理開始=需要時間思考判決 01/12 10:17
41F:→ hw102050: 你說板主先結你後面的案子,我只看到那案子是一行文, 01/12 10:18
42F:→ hw102050: 較好判決不用拖啊 01/12 10:18
43F:→ HellKitty: oftisa寫了長長一串你當一行文,情何以堪 01/12 10:20
44F:推 hw102050: 給個代號 要不然雞同鴨講~ 01/12 10:27
45F:推 lukeloo: hw, 有看到我推文一開始講的嗎?不是只指H板友的案子,而 01/12 10:34
46F:→ lukeloo: 是P板友的案子,N板主1月2日就受理了,其他版友在受理24 01/12 10:34
47F:→ lukeloo: 小時以後,板主就鎖文,而那篇檢舉文卻不鎖文,到1月6日 01/12 10:34
48F:→ lukeloo: 被檢舉人才反駁,板主群到1月10日,這篇出來後才開始判決 01/12 10:34
49F:→ lukeloo: ,對於特定族群護航的偏頗行為太明顯了! 01/12 10:34
50F:推 hw102050: 鎖文並沒有規定時間,抗辯才限定接案24hr內 01/12 11:08
51F:→ hw102050: 至於超過時間的抗辯是不是有影響判決,你得想辦法證明 01/12 11:09
52F:→ hw102050: 否則鎖不鎖文,算啥偏頗? 有影響到判決公正,或是權利 01/12 11:10
53F:→ hw102050: 嗎? 01/12 11:10
54F:→ HellKitty: 所以你的意思是,版主高興不審就是可以拖,還可以跳著 01/12 11:28
55F:→ HellKitty: 審囉? 01/12 11:28
56F:→ HellKitty: 這類版主跟S皇有何差別阿 01/12 11:29
57F:推 lukeloo: hw, 謝謝你認證了版主群的廢弛職務,或者是被檢舉人的違 01/12 11:49
58F:→ lukeloo: 規反駁! 01/12 11:49
59F:推 hw102050: 不~我指的是你們不懂卻愛找碴 01/12 12:09
60F:→ hw102050: 事實上並沒有限定要在什麼時候結案,也沒要求要先案先決 01/12 12:10
61F:→ hw102050: 更別說此案根本還沒過多久~ 01/12 12:11
62F:推 hw102050: 你們只敢在這叫叫,卻不敢上訴上去小組群組,我想你們也 01/12 12:12
63F:→ hw102050: 清楚,這種事情上去是無用的 01/12 12:12
64F:推 hw102050: 還有~就算是s我也沒有催過他判決(除非他放案超過1個 01/12 12:14
65F:→ hw102050: 月),誰知板主現實是不是很忙,這點尊重我還是懂得 01/12 12:14
66F:推 lukeloo: 即然忙,就不要當版主啊! 哪有當版主,卻在廢弛職務的!這 01/12 12:26
67F:→ lukeloo: 不叫尊重,這叫縱容! 01/12 12:26
68F:推 hw102050: 板主是義工職,又沒規定一定要限時處理,何來忙就不能 01/12 12:45
69F:→ hw102050: 當的道理 01/12 12:45
70F:→ hw102050: 新警察嗎? 01/12 12:45
71F:推 andy02: 判決士都有討論的空間 但還不到廢弛職務的地步吧~ 01/12 13:16
72F:→ HellKitty: 對於討厭的id積極審理,對於挺綠的id跳過拖延,確實不 01/12 14:26
73F:→ HellKitty: 算廢弛職務 01/12 14:26
74F:→ HellKitty: 如果挺綠的id確實犯版規,也要想辦法讓他無罪,不管邏 01/12 14:27
75F:→ HellKitty: 輯是不是自打臉,版主真的有心! 01/12 14:27
76F:推 hw102050: 無罪是無罪,慢審是慢審,這是本質不同的事情 01/12 14:32
77F:→ hw102050: 你混在一起講就不對,這是基本的邏輯 01/12 14:33
78F:→ hw102050: 你如果覺得判決不公,小組群組可以還你正義 01/12 14:33
79F:→ hw102050: 但是慢審,抱歉~ptt的全部板主本來就沒硬性規定要在N 01/12 14:34
80F:→ hw102050: 時間內處理完畢 01/12 14:34
81F:→ HellKitty: 那再審為有決議前先縱放水桶 怎麼解釋? 01/12 15:20
82F:→ hw102050: 所以你要談啥?這個不行跳下個,永遠沒完沒了 01/12 15:29
83F:→ hw102050: 能不能先有目前議題的結論共識再跳針? 01/12 15:30
84F:→ hw102050: 那你認同根本沒有慢審怠職的問題沒? 01/12 15:30
85F:→ HellKitty: 我看根本就是故意解除水桶 然後擺爛縱放某人 才一個月 01/12 15:32
86F:→ HellKitty: 三位版主有必要做得那麼難看嗎 01/12 15:32
87F:→ hw102050: 你不打算回答我的問題? 01/12 15:46
88F:→ HellKitty: 我不打算回答一個只會盲目護航的傢伙問題 01/12 15:51
89F:推 hw102050: 哈哈 答不出來,那算了,我也懶得陪你跳針 01/12 15:52
90F:→ hw102050: 先等目前的議題有結論再說吧 01/12 15:53
91F:→ HellKitty: 哈哈,其實是我懶得陪你跳針 01/12 15:56
92F:推 hw102050: 不跳針就回慢審的問題啊 01/12 16:03
93F:→ hw102050: 你標題寫啥你都忘了? 01/12 16:03
94F:→ HellKitty: 我幹嘛要跟著你跳針呢??哪天你跳樓我也要跟你跳?? 01/12 16:04
95F:→ HellKitty: 我在談先解開水桶的適法性 你在跳針版主審理時間 01/12 16:05
96F:→ HellKitty: 我幹嘛要跟你跳針,版主審理程序就是不合規定 先解水桶 01/12 16:05
97F:→ HellKitty: 當時S版主根本就是水桶狀態程序上他可以先決議?? 01/12 16:06
98F:→ HellKitty: 是把小組長的意見當放屁喔 01/12 16:06
99F:推 lukeloo: 慢審本來就是廢弛職務!當初P版主就是另外兩個版主,一 01/12 17:00
100F:→ lukeloo: 直不處理板務問題,才自行辭職,造成劣幣驅逐良幣,P版主 01/12 17:00
101F:→ lukeloo: 也許判決並不客觀公正,但是,他至少積極處理版務問題, 01/12 17:00
102F:→ lukeloo: 如果真的個人事務繁忙,就不要擔任版主,政黑板人才濟濟 01/12 17:00
103F:→ lukeloo: ,有賢者必能勝任之! 01/12 17:00
104F:→ HellKitty: 積極就變成坦 笑笑貓才壓力過大辭職阿 N躲在後面好輕鬆 01/12 17:03
105F:推 hw102050: 廢弛板務屬於哪條規定違規? 該處何罰? 有人知道嗎? 01/12 19:29
106F:→ HellKitty: hw你的意思是版主群選擇性擺爛也沒關係der?? 01/13 09:40
107F:→ HellKitty: 真是不負責任的講法阿,那三個版主幹嘛,一個就好啦 01/13 09:40
108F:推 hw102050: 所以我問你規定跟處罰寫在哪邊~? 01/13 11:12
109F:→ hw102050: 要找哪個單位申訴這種案件 01/13 11:12
110F:→ HellKitty: ㄟ 難道責任和公正性良心不是版主應有的條件 01/13 11:53
111F:→ HellKitty: 非得要用最低下的標準嗎? 01/13 11:53
112F:→ HellKitty: ㄟ修正一下 唉 選字錯誤 我超討厭注音文 01/13 11:54
113F:推 hw102050: 必要條件是選板主時必要的嘛? 01/13 12:18
114F:→ hw102050: 應有條件 01/13 12:18
115F:→ hw102050: 那標準在哪? 01/13 12:19
116F:→ HellKitty: 喔喔 原來hw認同版主可以故意擺爛這種行為喔:D 01/13 15:46
117F:推 hw102050: 我講規定的,按規定辦事,所以規定呢 ^Q^ 01/13 15:49
118F:→ HellKitty: 版主按規定辦事就不會搞到大家檢舉來檢舉去了 01/13 16:05
119F:→ HellKitty: 你看oftisa要求版主對他人永久水桶 版主卻不肯退文 01/13 16:05
120F:→ HellKitty: 規定是自己解釋的 遇到同陣營支持者就轉彎囉 01/13 16:05
121F:→ hw102050: 我說的是怠職,還有審判時間,規定呢? 01/13 16:18
122F:→ HellKitty: 我一開就說你跳針了 大家問題在於S水桶不該先跳出來審 01/13 16:33
123F:→ HellKitty: 且N不該先與水桶中的S達成決議然後解除水桶 01/13 16:34
124F:→ HellKitty: 你一直在那跳針說審核時間??模糊焦點咩 01/13 16:34
125F:→ hw102050: 我看看歐,你的標題是「已達3日卻不判決」 01/13 18:18
126F:→ hw102050: 除非你的腦袋異於常人,要不然這篇主旨就是在講判決時 01/13 18:20
127F:→ hw102050: 間的問題啊 01/13 18:20
129F:→ HellKitty: 喔喔 道理講不過開始批評別人腦袋了 01/13 18:30
130F:推 hw102050: 我說「除非」,你是嗎? 01/13 18:40
131F:→ HellKitty: 你覺得是不是?? 01/13 18:44
132F:推 hw102050: 我不知道憂鬱症會不會造成大腦不同,我又不是醫生~你 01/13 18:51
133F:→ hw102050: 說呢? 01/13 18:51
134F:→ HellKitty: 你不知道還問幹嘛??除非你腦子有點異於常人 01/13 18:53
135F:推 hw102050: 所以我用假設語氣啊~哈哈 01/13 20:20
136F:→ HellKitty: 呵呵 01/13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