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etze (異教神)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OPwijTz slcgboy違反水桶規定
時間Sat Jan 7 00:15:06 2017
一、檢舉人ID:
goetze
二、被檢舉人ID:
slcgboy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1.依據12/10公告(文章代號
#1OIjmmB_)slcgboy被水桶內文述明
水桶期間,
slcgboy不得進行率先案件審理,
需於kim與Neptunium持不同意見時,
予以通知slcgboy投下關鍵票,
方可進行審案。
2.依據12/08群組解釋第二條後段:
過往,亦有板主自行水桶,水桶期間僅發布水桶公告及
執行板務處分的案例。板主自行水桶期間,發布非板務
公告和推文,即有利用板主特權的情形。
而slcgboy之水桶至少得執行至01/08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
查本版12/31文章
#1OPwijTz
本案審理時
Neptunium先表示意見後
未待kim表示意見
slcgboy已先行判決
整案kim甚至沒表示意見就已結案(真要追究責任,N版主恐怕也...)
違反水桶公告內所述slcgboy只能於其他兩位版主不同意見時投關鍵票之規定
2.
查本版12/31文章
#1OPwijTz
slcgboy多項推文如:
slcgboy: 他們國民黨上上下下都是白的 好人好事代表忠勇衛國
slcgboy: 蔣介石是黑的 蔣經國是黑的 郝柏村是黑的
皆無關版務
違反12/08群組解釋,有利用板主特權的情形。
請版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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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253.17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83719309.A.AC1.html
1F:→ goetze: 順道一提~如果slcgbo確實違反水桶規定,重審結果算數嗎? 01/07 00:22
※ 編輯: goetze (118.150.253.173), 01/07/2017 00:25:28
2F:推 kim: 好的 由於s板主水桶是到1/9 因此N板主與k板主的判決 01/07 00:23
3F:推 kim: 順位 要優先於s板主 因此在本人未提出看法前 01/07 00:24
4F:→ kim: s板主在該篇重審的意見 暫時擱置 01/07 00:24
5F:→ kim: 請s板主於本人表示意見後 如本人與N板主看法不同 01/07 00:25
6F:→ kim: 再請s板主重新出具一次意見 01/07 00:25
7F:→ goetze: 所以違反水桶規定的處分呢? 01/07 00:26
8F:→ goetze: 利用板主特權的處份呢? 01/07 00:27
9F:推 kim: 關於你第2.點的檢舉 S板主是在解釋個人的重審判決理由 01/07 00:30
10F:推 kim: 就好像法官要判決一個人有罪/無罪 總是要寫判決書 01/07 00:31
11F:推 kim: 怎麼會無關板務?請goetze仔細想清楚、看清楚 01/07 00:31
12F:推 kim: s板主在該篇重審文的各項推文 都是和他在闡釋判決理由有關 01/07 00:32
13F:推 kim: 不要講得好像s板主在這裡發表政治立場! 01/07 00:32
14F:推 kim: ------------------------------------------------ 01/07 00:39
15F:推 kim: 既然s板主是被告 請s板主先來申辯一下好了 01/07 00:39
17F:推 slcgboy: #1ONwQR_X是N版與K版兩者意見不同才由我出具意見 01/07 00:41
19F:→ goetze: 你看不出我抓的句子都在他做出判決後嗎? 01/07 00:51
20F:→ goetze: slcgboy,一碼歸一碼~沒啥延伸的問題~你違規了 01/07 00:59
21F:推 kim: 就算你抓的句子,是在s板主【寫下判決意見後】的推文 01/07 18:07
22F:推 kim: 但你不要忘了 s板主在寫下意見後 H也持續在和板主進行辯論 01/07 18:07
23F:→ kim: 那麼 你是覺得s板主要直接對H板友的辯論意見 視而不見才行? 01/07 18:08
24F:推 slcgboy: oftisa所提的重審 是基於三名板主的意見總和表示不服 01/07 18:25
25F:推 slcgboy: 前案與重審視有關聯的 重審等於是直接要求參審的版主重判 01/07 18:26
26F:推 slcgboy: 或請oftisa與HellKitty出來說明? 01/07 18:26
27F:→ goetze: 關聯又如何? 01/07 19:09
28F:→ goetze: 你作的還是判決,沒錯吧?還有移問嗎? 01/07 19:10
29F:→ goetze: 你不如先想想,為什麼都是你在違反規定作判決? 01/07 19:47
30F:→ goetze: 用偏頗的立場違法判決,足以證明你根本不適任。 01/07 19:53
31F:→ goetze: 可笑的是,不適任的版主被拉下來剛好而已,某些小X之心的 01/07 19:57
32F:→ goetze: ,竟然想用別人想選版主來辯護,可嘆 01/07 20:00
33F:推 kim: 根據S板主和goetze的互相辯論 本人意見:採納S、N兩位板主 01/11 22:56
34F:推 kim: 的重審意見 因為我和N大兩人的意見確實不一致 01/11 22:58
35F:推 kim: 重審意見是 k:違規 N:無 s:無 所以是無違規2票 01/11 22:58
36F:推 kim: goetze你一直咬著先後順序不放的問題 但是這個重審判決 01/11 22:59
37F:推 kim: 就是2票對1票 01/11 22:59
38F:→ kim: 我個人認為違規 但我尊重N大和s大的判決結果 這就是合議制 01/11 23:00
39F:→ kim: 當然 很歡迎你去申訴 認為我們不符合程序正義的問題 01/11 23:00
40F:→ kim: 以上 請問N大與S大是否同意結案? 01/11 23:01
41F:推 slcgboy: 同意結案 01/11 23:11
42F:→ goetze: 好啦~~不說了~我不用申訴的~我檢舉吧 01/13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