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OLK1a7w HellKitty 政檢5-5
時間Sun Dec 18 02:23:07 2016
一、檢舉人ID: hw102050
二、被檢舉人ID: HellKitty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五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第五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5.發表非板務相關、擾亂板面秩序、
故意濫訴者,
一律退文。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HellKitty 檢舉KIM 違反2-5板規,受理
#1OL709WD 超過7日之違規
但實際上KIM並未受理超過7日之違規,且在該文中推文表明清楚
1F:推 kim: 依政檢板規二-5,違規超過5日不受理,你檢舉那一篇是9/25文章12/17 09:47
2F:→ kim: 所以不受理。12/17 09:47
3F:→ kim: 如果你想確認我所說的條文真假,可以去置底的板規看看12/17 09:48
4F:→ kim: 結案12/17 09:48
5F:推 kim: 我受理了,那接下來是不是有人,又要檢舉我管板不符合板規?12/17 14:12
可見HellKitty該員在明知KIM未違規的情況下
胡亂檢舉
是否違反「政檢板規5-5 故意濫訴」?
有請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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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81998990.A.48D.html
6F:推 Neptunium: 受理,請hellkitty抗辯 12/18 02:25
7F:推 Neptunium: HellKitty 12/18 02:26
8F:推 Neptunium: 看錯,政儉5-5可直接審理 12/18 02:27
9F:→ hw102050: Neptunium板主 雖然政檢5-5是可直接判決之板規 12/18 02:39
10F:→ hw102050: 但3-9的誕生是因為群組命令,「可簡易判決無需多人判」 12/18 02:40
11F:→ hw102050: 5-5從性質上來看,我不覺得是可簡易判決的板規 12/18 02:41
12F:→ hw102050: 而且我也不急,是故能否請2位板主都提出意見後在判決 12/18 02:42
13F:→ hw102050: PS:我不希望我一個檢舉,又害到板主群踩板規 謝謝 12/18 02:43
14F:推 HellKitty: 他後面不是說我受理了,本來不受理,結果檢舉人說明後 12/18 06:31
15F:→ HellKitty: 改為受理? 12/18 06:31
16F:推 HellKitty: 都喊結案了,後面又說我受理了??看的莫名其妙阿 12/18 06:33
17F:推 HellKitty: 結案了就不得再原篇出具意見嗎? 12/18 06:34
18F:推 HellKitty: hw看你急的想把我水桶推文,kim版主結案後又說我受理了 12/18 06:39
19F:→ HellKitty: ,到底她有沒有受理,一下沒有一下又有 12/18 06:39
20F:→ HellKitty: 這就是為何要使用者喊結案就別再發表意見的原因,有異 12/18 06:41
21F:→ HellKitty: 議就再審囉 12/18 06:41
22F:推 HellKitty: 請kim出來說清楚吧 12/18 06:43
23F:→ HellKitty: 質疑遵循程序也算是鬧版水桶的話,貼18禁連結算不算?? 12/18 09:47
24F:→ HellKitty: 舉重明輕的說法而已 當然 如果版主因為自己用詞不精確 12/18 09:49
25F:→ HellKitty: 自己結案又改變心意 我也不意外拉 12/18 09:49
26F:→ hw102050: kim從頭到尾就沒說自己受理了... 12/18 12:29
27F:→ hw102050: 「我受理了,是不是又要有人檢舉我違反板規?」 12/18 12:30
28F:→ hw102050: 這句不就很明顯的表示k知道受理會違反板規 12/18 12:30
29F:→ hw102050: 而也k推文不受理後,文章已經標記結案s,足以證明此案 12/18 12:34
30F:→ hw102050: 結案後並未受理,是故被檢舉人所言「再受理」皆為妄言 12/18 12:35
31F:→ hw102050: 且程序無誤何來質疑? 若需詢問尚有「建議」分類 12/18 12:37
32F:→ hw102050: 是故 明顯被檢舉人見獵心喜抓著自己閱讀錯誤 無故興訟 12/18 12:38
33F:→ hw102050: #1OLK1a7w後續推文可佐證上述所言,被檢舉人意不在程序 12/18 12:41
34F:→ hw102050: 而在東扯西扯,濫訟製造漫罵 12/18 12:43
35F:→ hw102050: 漫罵修正成爭議 12/18 12:43
36F:推 HellKitty: 版主都說已結案了,下面又說我受理了,然後在問說會不 12/18 14:06
37F:→ HellKitty: 會被檢舉,當然會啊,版主明知故問,我只好檢舉了 12/18 14:06
38F:推 HellKitty: kim在很多判決文都提醒大家,結案勿再回文,結果自己又 12/18 14:10
39F:→ HellKitty: 會我受理了,很奇怪 12/18 14:10
40F:→ hw102050: 中文跟視力問題,非我所能幫忙,言盡於此 12/18 14:23
41F:推 slcgboy: 檢舉HellKitty他還沒放棄 所以我還不能審~ 12/18 14:28
42F:推 slcgboy: 還沒放棄停止辯白 然後看時間還沒到 12/18 14:29
43F:推 slcgboy: 所以抱歉上面的是多推的 前面的KIM是抗辯結束才審 12/18 14:43
44F:推 slcgboy: 這邊HellKitty從6點開始回應有24HR或自行停止抗辯 12/18 14:44
45F:推 HellKitty: hw 需和須搞不清楚的人別說別人中文能力有問題啦 12/18 16:04
46F:→ HellKitty: 我的抗辯結束 版主可以判決了 12/19 17:00
47F:推 Neptunium: 進入審理階段 12/20 00:31
48F:推 slcgboy: kim通知說此案他應迴避 由我跟 Neptunium負責 12/20 23:23
49F:推 slcgboy: Neptunium宣告審理開始但是沒有順便一起發審理意見 12/20 23:24
50F:→ slcgboy: 那此案由我先開始說明 12/20 23:24
51F:推 slcgboy: 原先的案子kim屬於說明情境 所以HellKitty的檢舉案結果 12/20 23:27
52F:→ slcgboy: 是不違規 12/20 23:27
53F:→ slcgboy: 檢舉該檢舉案的本案 故意訴訟可以成立 但是惡性程度不高 12/20 23:29
54F:推 slcgboy: 建議降低處罰 由退文改為較低處罰 12/20 23:30
55F:推 slcgboy: 以上 審理意見:違規 交回Neptunium審理意見還有總結發布 12/20 23:31
56F:推 Neptunium: 意見:違規 應依板規執行退文處分。 12/21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