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02 (卡夫卡)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建議] 速審速執行制度
時間Wed Dec 14 15:02:11 2016
我是認為有案子後板主不必說當天就要處理
過個2~3天我是覺得都還好 畢竟都是做公益的
然後如果是最後宣判的板主哪就請桶人加公告一次執行(也就是板主可以用電腦的時候)
不然你宣判一次 桶人一次 公告一次
時間都不確定確實會讓人質疑是不是不同人有不同的處理狀況?
依照ptt的各版的情況來看應該都是確定了就是執行+水桶吧?
我是認為在不是刻意要拖的情況下把事情"確實處理好"比"看起來好像處理很快"還重要~
版主辛苦了 以上是小小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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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13974682: 非退文刪文一類 一律反對速審 12/14 17:32
2F:→ HellKitty: 對方都認罪了不速審 拖著幹嘛? 12/14 17:39
3F:→ r13974682: 認罪可以提前結案 不同意縮短原本期限 12/14 17:43
4F:→ r13974682: 補充:版主處理期限 12/14 17:44
5F:→ HellKitty: 所以我才說條件是認罪拉 又不是通案 12/14 18:58
※ 編輯: andy02 (122.121.239.117), 12/14/2016 19: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