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建議] 速審速執行制度
時間Wed Dec 14 08:51:26 2016
本版是小版
卻有三個版主,效率卻不怎麼樣
台大國企的水準應該不是這樣子
除非是故意行為啦 :p
建議對於被檢舉人認罪願意被水桶後,應於24小時任一版主直接達成決議,並於決議後立
即執行
不然受理該案版主應辭職
如該案版主因故如水桶無法執行
由最後判定違規版主處理之
用到三個版主是要你們公正審判
不是要三個說好一齊擺爛
相互推卸責任
然後要大家上訴組務
版主應檢討最近版務為何如此多爭議
因為處理事情老是脫了褲子放屁
在那鄉愿來鄉愿去
那要三個版主何用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202.2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81676691.A.83D.html
※ 編輯: HellKitty (111.248.202.27), 12/14/2016 08:59:30
1F:推 hw102050: 幹嗎速審? 板主只是兼職,又不是領錢當板主 12/14 09:00
24小時三個版主沒人上來
說不過去
如果作不到,就不要擔任
不要用兼職當藉口
不然一開始就別出來選啊
我可是作的到喔
難道三位版主被我這憂鬱症患者遜嗎?
2F:→ hw102050: 主,而且到目前我還沒看到有一案拖過3週以上12/14 09:01
zulion2000檢舉案拖幾天
Zmittereyer檢舉案拖幾天;
你自己去搜,我不贅言
難道版主有給他們特權?
3F:推 hw102050: 至於你說d沒水桶這點我實在不太懂,你是有看到他12/1212/14 09:05
4F:→ hw102050: 號之後還在政黑發文推文?12/14 09:05
5F:→ hw102050: 要不然怎麼說他沒水桶?12/14 09:06
政檢版的檢舉你看到政黑?
我開宗明義就說本版了
6F:推 DICB: hw102050 沒公告水桶,就有水桶這點真的蠻頗訶的..12/14 09:07
7F:→ DICB: 所以以後我不po文.推文=我被水桶了 0_0?!12/14 09:08
8F:推 hw102050: 為啥一定要有公告才=水桶 頗呵哈12/14 09:08
9F:→ hw102050: 水桶一個指令就可以操作了,公告只是板主後面才補 12/14 09:09
10F:→ hw102050: 建議板主啦,指令介面複製出來,讓大家看看啥時水桶d就12/14 09:10
11F:→ hw102050: 好12/14 09:10
12F:→ hw102050: 上面的說法我真的覺得太無的放矢~哈哈12/14 09:11
13F:推 DICB: 那麼沒公告=水桶了嗎?12/14 09:11
我也不知道是誰說要先公告再水桶的
14F:推 DICB: 這個=好比法院判決書或拘押!要是法院沒判決書下來,可以直12/14 09:14
15F:→ DICB: 接把人抓去關或拘押?12/14 09:14
16F:→ DICB: 這樣的話有爛權的疑慮!12/14 09:15
司法官來比喻版主
好像過譽太多啦
17F:→ DICB: 一樣的意思...12/14 09:16
18F:→ DICB: 因為水桶對我來說等於這個版被關!不能出來12/14 09:17
19F:推 hw102050: 瞎扯淡XD,啥時板主執法要跟法院一樣? 你有繳稅付錢給12/14 09:17
20F:→ hw102050: 版主或ptt? 12/14 09:17
所以版主可以擺爛?
那還是下台休息,本貓來審給你們看好了
21F:→ hw102050: 講白點!你根本搞不清楚ptt只是個網路論壇!!12/14 09:18
22F:→ hw102050: 地獄貓我認同你可以要求板主證明自己有水桶,但你沒證12/14 09:19
23F:→ hw102050: 據前怎能說板主沒執行水桶? 12/14 09:19
不然這個版水桶置底文在幹嘛用的
24F:→ hw102050: 然後吵了半天,只是板主沒發公告,你有任何證據證明d沒 12/14 09:20
25F:→ hw102050: 水桶可以發言嗎? 12/14 09:20
你的觀念有誤,版主必須公告給大眾知道
甚至主動告知檢舉人
已經執行對於違規者的水桶
不然版主縱放特定違規者怎麼辦?
26F:推 hw102050: 置底文是板主自己打的,而非系統產生,跟是否操作水桶無12/14 09:22
27F:→ hw102050: 直接關係 12/14 09:22
打這個很費力?
八卦版每天廢文一狗票
人家版主也是公告水桶
我們小版作不到?
公告水桶是應該
否則版主可以有縱放違規者的空間
28F:→ hw102050: 而且置底文多久沒變動了? 不就證明跟系統無關12/14 09:23
29F:推 hw102050: 「公告給大眾」小組從沒限定一定要公告12/14 09:24
30F:→ hw102050: 只要是有記載可供查明的方式即可,以前s用推文,我是用12/14 09:26
31F:→ hw102050: 收錄12/14 09:26
32F:→ hw102050: 這都是可以的方法 12/14 09:26
政檢版規1-6你看了沒
快去看
6.所有版務須依政黑/政檢規定
執行/處分,結果皆須公開於版面上,並以政檢版公告為準
你真的有當過版主嗎,我好意外啊
※ 編輯: HellKitty (180.204.160.188), 12/14/2016 09:29:42
33F:推 hw102050: 你還是不懂! 公告跟水桶是沒關聯的,不是說有公告就必12/14 09:28
34F:→ hw102050: 定有水桶12/14 09:28
水桶處分是不是版務執行處分的一種?
系統沒有自動
版規有這一條
版主就應該手動公告
懂?
35F:→ hw102050: 1-6說要公開板面上,推文不就公開了12/14 09:29
36F:→ hw102050: 這樣啦,這條我當板主寫的,所以我也該遵守12/14 09:30
37F:→ hw102050: 如果你在我任內看到我常態公告誰誰水桶,我道歉,反之你12/14 09:31
38F:→ hw102050: 道歉?12/14 09:31
你自己寫的沒做到本來就應該道歉
關我屁事啊
大家沒跟你計較是因為你還算公正
懂?
39F:推 hw102050: 應該道歉什麼XD,小組本來就說不一定要公告,要我找判決12/14 09:35
40F:→ hw102050: 文出來打臉嗎?12/14 09:35
版規另有規定,應以版規為主,只要不牴觸小組,有比較嚴格之標準
版主應當遵守
這是很基本的位階概念啊
41F:→ hw102050: 然後回題,我一直覺得你們這些老政黑不看板規,不懂系12/14 09:36
42F:→ hw102050: 統只會亂鬧,學學以前政儉先烈好嗎12/14 09:36
43F:→ hw102050: 1.你說板主沒執行水桶,證據在哪?12/14 09:36
那我問你
你說版主有執行水桶
12/12dragonjj就沒回文,執行證據在哪?
搞不好版主根本沒水桶,只是dragonjj有事沒來,請問大家要怎麼確認版主有執行判決?
?還是縱放被違規者?
有沒有水桶不是看違規者有沒有推文發文吧?
44F:→ hw102050: 2.你要的如果是板主儘速公告,那你開頭說板主擺爛不水12/14 09:37
45F:→ hw102050: 桶又在講啥鬼?12/14 09:37
你很奇怪耶
沒公告誰知道版主確實水桶了?
何況我說我檢舉的是違反政檢版規
不是違反政黑版規
你在哪說被檢舉人某日後政黑版就沒發文了,所以算是被水桶?
誰來驗證?
46F:→ hw102050: 你自己都搞不清楚你的訴求是啥,看起來就像來亂的XD12/14 09:38
你先把政檢檢舉和政黑檢舉搞清楚再來說
※ 編輯: HellKitty (180.204.160.188), 12/14/2016 09:40:03
47F:推 hw102050: Ok我不清楚,那你講講差在哪XD12/14 09:42
48F:推 hw102050: 我還是老話一句,你要板主儘速公告,那就講明儘速公告就12/14 09:46
49F:→ hw102050: 好 12/14 09:46
50F:→ hw102050: 你有證據質疑板主護短未水桶,那你就貼證據打臉就好 12/14 09:47
51F:→ hw102050: 寧覺的審案太慢,那就說你不爽這速度就好12/14 09:47
52F:→ hw102050: 混在一起說就模糊焦點你懂嗎? 打不對點、一點力道都不12/14 09:48
53F:→ hw102050: 夠啊12/14 09:48
54F:→ hw102050: 但我也直接告訴你啦,除了「有證據證明沒水桶」這點外,12/14 09:50
55F:→ hw102050: 另外2點板主是沒有違規的12/14 09:50
56F:→ hw102050: 因為根本沒人限定水桶要公告/判決要限期解決12/14 09:50
57F:→ hw102050: 以前s就被靠北過的點,小組也直接說不違規啊12/14 09:52
我沒說版主違規啊
但已經用到三個版主了
這種跑流程的效率真是差勁阿
版主遵守版規程序
應公告板務執行處分之事
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你祭出小組長來說嘴實在沒意義
難道版主不能自己有點自覺?
每次都要推小組長出來
每個版都這樣搞小組長不累死?
※ 編輯: HellKitty (180.204.160.188), 12/14/2016 10:03:29
※ 編輯: HellKitty (180.204.160.188), 12/14/2016 10:15:01
58F:推 hw102050: 我只是在指引你啊XD12/14 10:11
59F:→ hw102050: 不過你自己都知道沒違規,哪要怎麼做,就是板主自己決定 12/14 10:12
60F:→ hw102050: 了 12/14 10:12
我是說
我沒說版主有違規
不等於版主真的有遵守版規執行版務喔
61F:推 hw102050: 還有1-6,真的沒有強制板主需公告,板規裡面可沒用到「 12/14 10:14
62F:→ hw102050: 公告」兩字 12/14 10:14
結果皆須公開於版面
你國文老師怎麼教的?
需和 須搞不清楚?
須就是
必須的意思
皆須就是
全部必須的意思
這變成你身為版主的義務
你說這條你寫的!!哈!!
我不相信,你真的讓我失望了
你搞不清楚就算了,台大國企版主搞不清楚需和須的差異,就真的嚇死我了
政檢版規1-6是
皆須可不是需
http://i.imgur.com/AwQUzIn.jpg
※ 編輯: HellKitty (180.204.160.188), 12/14/2016 10:30:24
63F:推 TheoEpstein: 其實我覺得板主總辭,讓DICB、Askwhat、Hellkitty當 12/14 10:52
64F:→ TheoEpstein: 板主比較好,他們管板應該更有一套。12/14 10:53
65F:推 DICB: TheoEpstein你可以不要害人好嘛!12/14 11:08
我很樂意喔
要不要趁其中一個水桶期間
我來代理如何
66F:推 TheoEpstein: 樓上是指板主總辭是在害他們嗎?12/14 11:09
※ 編輯: HellKitty (36.231.86.183), 12/14/2016 11:17:25
67F:推 andy02: 我是覺得24小時滿嚴苛的 至少過2~3天看看12/14 11:49
被檢舉人都認罪了
還需要看那麼久幹嘛
68F:→ andy02: 阿...看錯以為是案子要24小時判...12/14 11:51
69F:→ andy02: 如果說事水桶了照理講應該順便發公告才對12/14 11:52
70F:→ andy02: 至於認罪跟版主要馬上判應該沒有關聯吧?12/14 11:53
認罪後就不用等三個版主決議了吧 直接依版規處理
然後直接公告處分 不知道在那拖甚麼 又沒有爭議
※ 編輯: HellKitty (36.231.86.183), 12/14/2016 11:58:34
71F:推 andy02: 看是什麼情況吧 超貼這類的就不用 其他的照程序還是要12/14 12:01
72F:→ andy02: 因為有一種可能自己認罪但不一定有罪 還事應該要讓版主有12/14 12:01
73F:→ andy02: 時間檢視~12/14 12:01
74F:推 hw102050: 相信你中文老師好棒棒,告訴你「公開=公告」XDDDDDDD12/14 12:02
公告是一種公開的方式阿
這又不衝突
而版主對於版務的執行處分 不用公告文
難道要用檢舉文或重審文嗎??
用腦想一想嘛??
75F:→ andy02: 至於應該要多少時間可能大家的認定都會不同12/14 12:02
※ 編輯: HellKitty (36.231.86.183), 12/14/2016 12:04:33
76F:→ hw102050: 推文於檢舉文中,當然算「公開」! 12/14 12:03
77F:→ andy02: 之前小組長確實解釋過有推文就算公開了12/14 12:04
78F:→ hw102050: 奇怪耶~當初板主選舉,地獄貓又不參選,現在又喜滋滋 12/14 12:04
79F:→ hw102050: 的想當?不懂你啊12/14 12:04
我那時候被水桶中 怎麼參選 你跟我說?
哪像現在版主水桶還可以又跳出來又跳回去的
80F:→ andy02: 只是現任版主應該一致性 有公告就都公告 沒公告就都沒公告12/14 12:05
你說道重點了
我水桶的時候版主公告好快(當時還被質疑說只對特定反綠id公告)
現在某些特定id被水桶又不公告
新版主我不責怪
KIM 和N的標準真的看對方id而異耶!
81F:推 hw102050: @Andy 對啊...當初都已經被承認推文就算公開,無須公告12/14 12:06
所以說前後不一嘛
打個公告文很難嗎??之前公告現在又不公告
怕drogonjj覺得地獄貓檢舉到水桶丟臉所以不願意公告??
地獄貓被水桶就單獨發公告文
因人而異很明顯
要嘛就前後一致
不然就發個公告說以後都不公告 或是以後都公告
哪有偷偷摸摸來著
※ 編輯: HellKitty (36.231.86.183), 12/14/2016 12:11:50
82F:推 hw102050: 結果這隻平常不關心的,抓著這點以為發現新大陸 廠廠 12/14 12:10
83F:→ hw102050: 而且他原文寫啥? 板主不執行水桶12/14 12:10
84F:→ hw102050: 拜託~說想要公告就講白點,污衊板主沒執行水桶是哪招 12/14 12:11
85F:→ hw102050: 我一直在意的是你說不執行水桶這點12/14 12:12
你解釋一下 為何因人而異阿 有正式公告過嗎?
那為何12/11 Womf被檢舉水桶就公告 dragonjj被檢舉水桶就推文?
只是因為womf沒表態支持民進黨或是時代力量嗎?
他也沒有很明顯是國民黨和新黨的阿...
86F:推 hw102050: 你原文說啥?「應於24hr後執行水桶」12/14 12:14
87F:→ hw102050: 請問沒執行嗎? 還是你在意的是沒公告?12/14 12:15
公告是你在那提出來引導我的阿?!你忘拉
我都在意喔 要求標準一致對版主很難??
88F:→ hw102050: 在意沒公告你原文就直說希望板主儘速公告,問題你原文連12/14 12:16
89F:→ hw102050: 寫都沒寫,你是當大家中午都很好還是可以讀心12/14 12:16
90F:→ hw102050: 中文12/14 12:16
連需和須的意思都搞不懂 就別跟別人談中文拉
版規1-6最後講什麼 ......並以政檢版公告為準
你沒公告怎麼為準?? 看板規要看整句 不要只看前面沒看後面
91F:推 hw102050: 我推文第一句就在那邊質疑說「板主啥時像你說的沒水桶」12/14 12:21
沒公告 就算版主在推文中有說水桶30日 沒公告就沒有為準的依據
那意味著就是說好玩的
所以必須有公告文作為推文的依據 了解否
你看文章不看最後一句結論的喔 XD
※ 編輯: HellKitty (36.231.86.183), 12/14/2016 12:25:05
92F:→ hw102050: 我引導? 你怎麼不說你自己鬼扯說沒水桶? 12/14 12:22
93F:→ hw102050: 需公開,這已經公開了12/14 12:23
94F:→ hw102050: 並以政儉公告為準,這條並未強制板主公告12/14 12:24
95F:→ hw102050: 當然前面有公告後面沒公告你可以去質疑12/14 12:25
96F:推 hw102050: 但你本文開頭是質疑板主沒水桶,這就是鬼扯了12/14 12:28
97F:→ hw102050: 水桶執行,在判決之後就該處理,沒有「沒公告=說好玩」12/14 12:29
98F:→ hw102050: 的問題12/14 12:29
99F:推 hw102050: 如果判決水桶沒水桶,這是嚴重違規可直接告到小組的12/14 12:31
100F:推 hw102050: 但只是判決沒公告,這點連違規都稱不上12/14 12:34
101F:→ hw102050: 證據就是從sezter到我就沒在公告水桶的,這無關公不公12/14 12:35
102F:→ hw102050: 正,就算s偏袒成那樣,這樣做也是不違規12/14 12:35
本來就該質疑阿,因為版規1-6以政檢公告為準
版主沒依照版規流程處理版務,被質疑很正常,因為沒有為準的公告阿
版規就是這樣寫,你還自稱是你寫的
結果你自己沒執行 就認為現在一下執行一下不執行很棒棒
我看是你自己擔任版主的問題吧
至於你和S以前怎麼當版主那是以前的事情
現在的版主沒必要跟你們一樣不遵守版規1-6
懂?
103F:推 hw102050: 然後再度回題,你哪來的證據說d沒水桶?12/14 12:38
沒有公告為準阿
版規1-6最後一句就是要以政檢公告為準
所以我當然可以懷疑版主沒水桶d
因為政檢沒有公告d水桶的公告文
懂?
政檢版規1-6
所有版務須依政黑/政檢規定執行/處分,結果皆須公開於版面上,並以政檢版公告為準
^^^^^^^^^^^^^^^^^^^^
版主只做到這裡
^^^^^^^^^^^^^^^^^^
這個才是基準
版主要做到這句話
才算數
版主應該要以本版公告為準
並以的意思就是 並且 就是and 不是or
不然你當初寫版規就不要自己寫那麼死
現在怪別人質疑
104F:推 hw102050: 1-6從來沒有要求判決一定要公告12/14 12:42
105F:→ hw102050: 只要需公開 逗點 並以政儉公告為準12/14 12:43
106F:→ hw102050: 你看懂了嗎,沒有須公告的連結12/14 12:43
須..公開,並以政檢版公告為準...(就是並且要以的意思)
你真的在死胡同裡打轉耶
中文用字看不懂嗎
要寫英文版的翻譯給你看??
107F:推 r13974682: 政黑板版規可以用在政檢版嗎?12/14 12:43
108F:→ hw102050: 水桶執行也從來不用用公告當作執行依據,有判決就算了12/14 12:44
109F:推 hw102050: 我記得我以前解釋過1-6啊,那時就有說不一定要公告 12/14 12:46
110F:→ hw102050: 質疑沒有水桶用沒有公告這點頗呵哈的12/14 12:46
你當時解釋根本就是邏輯不通
別以為你當時就是對了 只是大家不想跟你計較而已 因為你的判決還算公正
111F:推 DICB: 又在扯東扯西了! 12/14 12:52
112F:→ DICB: hw102050大大麻煩一下,d大被版主水桶時間的公告或推文,請 12/14 12:53
113F:→ DICB: 版主拿出證明吧!12/14 12:53
114F:→ DICB: hw102050因為你不是說 公告或推文都算「公開」OK!!大家都同12/14 12:54
115F:→ DICB: 意,麻煩請版主群拿出證明來^_<12/14 12:54
117F:→ hw102050: DICB你眼睛沒事吧!?12/14 13:12
HW你糗了 KIM版主剛剛發文還沒桶
所以說阿 沒公告怎麼可以作為已經被水桶根據 被K版主打臉了吧...
拜託您把版規1-6從頭到尾好好讀個幾百遍 好嗎
┌─────────────────────────────────────┐
│ 文章代碼(AID):
#1OKDCW4y (HateP_Picket) [ptt.cc] [公告] dragonjj水桶三個 │
│ 文章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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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本人現在暫無PC,NB可用,
無法用手機miu ptt執行水桶,
預計今晚11點可執行。
^^^^^^^^^^^^^^^^^^^^^^^^^^^^^^^^^
這個版只有K一個版主嗎?S水桶中,N呢??
所以我才說 三個版主有何用?? XD
Kim發的文就可以證明光是公開推文不能證明確定已桶阿,要有公告才行阿
※ 編輯: HellKitty (36.231.86.183), 12/14/2016 14:09:09
※ 編輯: HellKitty (36.231.86.183), 12/14/2016 14:13:16
118F:推 hw102050: 如果真的沒桶我就認了,板主失職12/14 14:36
119F:推 hw102050: 不過k他沒電腦,N是否桶了他也不知道,所以靜待他回應12/14 14:39
120F:推 hw102050: 另外~公告不等於水桶,按I>水桶列表>新增,就可以水桶12/14 14:40
121F:→ hw102050: 。而非透過公告去設定水桶12/14 14:40
122F:→ hw102050: 所以就算有公告也不一定是水桶,因為板主有沒有操作誰12/14 14:41
123F:→ hw102050: 知道?12/14 14:41
124F:推 hw102050: 反之如是,所以你要憑公告說沒水桶,是頗哈哈的12/14 14:43
125F:推 andy02: 我是覺得版主以後應該在可以桶人的狀態下才進行結案+執行12/14 14:44
126F:→ hw102050: 好吧~你上面講的那些我不期待你(攤 12/14 14:44
127F:→ hw102050: 基本結案就要操作,桶了 12/14 14:44
128F:→ andy02: 以免產生這種宣判了 卻還沒桶的情況 12/14 14:45
129F:→ hw102050: 至於N有沒有桶,看系統就知道12/14 14:45
130F:→ hw102050: 而且基本上這些操作都要用電腦~ 12/14 14:45
131F:→ andy02: 一般來說 大家的看的習慣是版主確定了之後就是被桶了12/14 14:45
132F:→ andy02: 不知到最後宣判的n版有沒有桶?12/14 14:46
133F:→ andy02: 然後桶了就直接公告 不然一件事情分哪麼多次做12/14 14:47
說到重點了
134F:→ andy02: 真的不能怪人家質疑12/14 14:48
135F:→ pttkakac: 支持sop流程~12/14 14:53
136F:→ HellKitty: 支持andy的想法12/14 15:17
※ 編輯: HellKitty (36.231.86.183), 12/14/2016 15: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