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What (問沙小......朋友)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建議] 新修政檢版規牴觸政黑版規七-10
時間Sat Dec 10 02:53:11 2016
依據政黑版規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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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判決/版規/爭議判決為
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
前已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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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現任版主僅有一位,才能依先前已定共識執行,而目前政黑版主共有三
位,理應二位版主以上有共識才能判決,而且是所有判決,沒有例外條款。
新修政檢板規三-8、三-9規定了例外條款,讓版主可以逕自裁決,違反了政
黑版規第七章版主自律的條款。
要增修政檢版規三-8、三-9的例外條款,不是不行,但需
一併修正政黑版規
七-10,並進行公投決定。
否則,當版主依照政檢板規三-8、三-9規定裁決時,卻被檢舉違反政黑版規
七-10,如何處理?能說沒有政黑版規七-10,不用遵守嗎?還是能說政黑版
規七-10位階比政檢板規三-8、三-9低,不用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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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eptunium: 感謝提醒 12/10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