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m (@@@@@@@)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公告] 政黑檢舉板板規_20161210
時間Sat Dec 10 00:51:52 2016
修改部分:
第三章 審理流程
新增第8、9兩條,
將部份犯規事項的處罰,
其審理SOP更改為:不需板主群合議,可直接宣判
看起來好像很專斷獨行,
不過這些犯行是超貼、字數不滿,
或是只需刪文、不需水桶的犯行。
這些都屬於事證明確,
不需兩位以上板主判斷的狀況。
最需要兩位板主判斷的,
通常是在人身攻擊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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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1.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
以及批踢踢實業坊站方制定之站規管轄
2.文章標題、文章內容、發文者簽名檔,皆視同發文本體,其內容亦必須遵守板規
3.檢舉文發表之後,倘若版規變更,皆以發表/前科紀錄時之板規為準
4.對於累犯者,加重水桶,
水桶天數 X 2
5.遭水桶且使用分身/Bug規避,經確認後本尊/分身皆判決,
水桶天數 X 2
6.所有版務須依政黑/政檢規定執行/處分,結果皆須公開於版面上,並以政檢版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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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章分類
1.違規事項應以一罪一罰,同樣違規事項(同文章/同文章內推文)不得重複判
決水桶
2.本板文章標題分類分為『檢舉』、『重審』、『建議』、『公告』
3.標題分類使用說明:
a.檢舉︰檢舉使用者違反板規,需詳列違規事實與引用版規
b.重審:被判決水桶者,若對判決不服,可提出新證據要求重審
c.建議︰針對政黑板與政黑檢舉板之板務提出討論與建議
d.公告︰板主專用分類,
非板主使用公告者退文
分類錯誤者,文章直接刪除,該篇文章不受理
4.各類文章,
每天限制五篇。
超貼的檢舉文不受理。
5.不受理違規超過
七日之檢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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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審理流程
1.當事人在政黑檢舉板提出檢舉案件
2.若當事人提出之案件,標題需為[檢舉] 違規者ID 板規條文
內容需符合檢舉文格式
(1)文章標題
(2)文章代碼(違規文前按大寫Q可顯示該文章代碼)
(3)違規事實
(4)違規ID
不符合檢舉文規則,板主得適當提醒修正,若無修正直接駁回。
3.板主宣告受理後,
將在文章前面註記為m
並請被告在24小時內在檢舉文提出反駁。若被告正被水桶中,則由板主信件,
提出反駁。放棄反駁者,不另外給反駁機會。
4.被告反駁後,
檢舉文使用 !鎖定,不允許任何人發表意見
文章鎖定後,其他板主除推判決以外,不得解鎖。
5.由三名板主在政黑檢舉文推
「有罪、無罪」
6.當兩名板主以上達成「有罪或無罪判決後」,案件成立,得以進行裁決。
判決完畢文章標記為s
7.若有同票、或板主群未達共識,可請板友對關鍵板主信件提醒。但已經做出
判決之板主,嚴禁使用信件或推文進行說服改變判決。
若超過一週以上仍無法達成判決結果,板友得逕自對未投票之板主提出持續
信件溝通或進行申訴。
8、
政黑板規1-4、1-5、3-2、3-3、3-4、3-5、3-7
和所有
退文和刪除相關法規(第四章與第五章)
版主受理可無需經過審議可直接判決
9、
政檢板規1-4、1-5、4-2、4-4、5-1、5-3、5-4、5-5、5-6
版主受理可無需經過審議可直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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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請「重審」辦法
1.對於板主在政黑板之判決,有不滿之處,可在板主判決後
一週內申請重審。
標題為 [重審] 判決文章代碼
2.申請重審文章之內容,需附上要求重審之理由,內容為以下各點
a.對於原違規事項之犯意進行解釋。
b.若認為判決本身違反板規,則提出相關條文。
c.請就事論事討論,嚴禁對當事人雙方、板主人身攻擊,
違者一律退文。
3.列為「重審」之檢舉文,
板主群以文章或推文方式具體說明自己判決理由,
最後進行駁回或重新判決。
4.單一檢舉案,僅能申請一次重審。板主群於重審案決議後,不可再申請。違
者
一律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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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1.不得轉錄HatePolitics板文章至HatePicket檢舉板檢舉,違反者
水桶一個月
除板務需求外,禁止轉出本板文章,違反者
水桶一個月
2.檢舉板文章、推文內容、簽名檔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
詞侮辱、威脅、謾罵、歧視、引戰等,
水桶三個月
3.非原檢舉人與被檢舉人不可用任何方式回應檢舉文章,違反者
水桶三個月。
4.各類型文章,發表需間隔20分鐘,一天最多五篇,
違者水桶三個月。
5.發表非板務相關、擾亂板面秩序、故意濫訴者,
一律退文。
6.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
或修改違者
水桶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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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oetze: 亂七八遭,又把一判180天水桶的說一個人可判定 12/10 08:59
2F:→ goetze: 這什麼跟什麼? 12/10 08:59
3F:→ goetze: 這幾個版主越來越搞笑,真的沒自知之明 12/10 09:01
4F:→ goetze: 更亂來的是,解釋公告裡說的是"處置採退文/刪文"的才可以 12/10 09:04
5F:→ goetze: 才可以自為判決,3-72的處置是水桶180天,不是退文/刪文 12/10 09:05
6F:→ goetze: 3-7,多打一字 12/10 09:06
7F:→ goetze: 你們根本在亂搞,根本是想用事後的修法掩飾之前的違法 12/10 09:07
8F:→ goetze: 官官相護到如此地步,會不會太誇張了? 12/10 09:08
9F:推 HellKitty: 是阿,為了違規把規定改了,人治好重 12/10 09:54
10F:→ hw102050: 樓上兩位有沒有看完他們列的? 不都是一些明確犯規的板規 12/10 10:51
11F:→ hw102050: 這符合群組的要求,真有意見~在往上申訴到群組 12/10 10:52
12F:→ hw102050: 請群組推翻前判決囉~ 12/10 10:52
13F:→ goetze: 明確犯規的板規?真要搞~啥都可是明確犯規的板規 12/10 11:03
14F:→ goetze: 都告訴是處置是"退文/刪文"才可以了~群組解釋沒寫嗎? 12/10 11:05
15F:→ hw102050: 明確的規範就是 篇數/自刪/超貼 這種的 12/10 11:13
16F:→ andy02: 數數量的本來就應該盡速處理 這沒有人為的空間 12/10 11:15
17F:推 HellKitty: hw大的觀念不好 下面亂來叫別人上訴群組 小組長不忙死? 12/10 11:46
18F:→ hw102050: 你觀念才不好勒 等來就是這樣 有爭議往上申訴 12/10 11:53
19F:→ HellKitty: 版主本來就要把爭議盡量降低,哪有不負責任推給組務的 12/10 11:56
20F:→ HellKitty: 板主管版黑白來,然後說不爽你去組務申訴??=.= 12/10 11:58
21F:推 hw102050: 問題板主說明你們不服氣吧,那就找第3人囉 12/10 12:05
22F:→ HellKitty: 當然不服氣阿 對人罵死前科的憂鬱症版主都能判無罪了 12/10 12:16
23F:→ HellKitty: 我問你啦 私人有恩怨可以做為版規判定的參考嗎?? 12/10 12:16
24F:→ HellKitty: 結果前幾天有個說北七發語詞的又有事 差點被水桶 12/10 12:17
25F:→ HellKitty: 非得保護ZMittermeyer不可 其他版友就該死?? 12/10 12:18
27F:→ HellKitty: 今天我跟他有恩怨,我好好說話他言詞侮辱,所以沒事? 12/10 12:20
28F:→ hw102050: 所以我說找第3人咩 12/10 12:49
29F:→ rayven: 板主要你往上申訴說是推責任,板主來裁決又說是專權不服氣 12/10 13:30
30F:→ rayven: 反正怎麼做都有意見,這不叫來亂的叫什麼? 12/10 13:31
31F:→ HellKitty: 版主一開始就公正判決不就解決了嗎 12/10 14:46
32F:→ hw102050: 板主的公正不見得是某人的公正咩 12/10 15:03
33F:推 HellKitty: 所以版主讓ZM罵人北七,之後大家說北七也無妨囉 12/10 15:48
34F:推 hw102050: 你是怎麼延伸出這看法? 我的意思是你覺得我不公正就重 12/10 16:14
35F:→ hw102050: 審,重審無效就找第3人 12/10 16:14
36F:→ hw102050: 有路你不去,只會推文事情不會改變的 12/10 16:15
37F:推 HellKitty: 為何不一開始就公正點老是要麻煩組務呢 12/10 17:05
38F:→ HellKitty: hw的觀念簡直是逆行倒施嘛 12/10 17:05
39F:→ hw102050: 耶~應該是這樣說,不以你那案來說 12/10 18:26
40F:→ hw102050: 我自己的經驗也常有我認為不違法,但某某認為有,這是認 12/10 18:26
41F:→ hw102050: 知差異 12/10 18:26
42F:→ hw102050: 這種差異單純就只是每個人看事情的觀點不一樣,更別說 12/10 18:27
43F:→ hw102050: 有時是當事人氣到看不清楚,這種我都會請他上訴小組 12/10 18:27
44F:→ hw102050: 因為反正兩方誰都說服不了誰,那就只好請第三方來判 12/10 18:28
45F:→ hw102050: 但我不知道為啥,你會一直覺得不需要? 12/10 18:29
46F:→ hw102050: 說真的?上訴有這麼難嗎? 12/10 18:29
47F:推 HellKitty: 所以你的意思是以後我也可以罵你北七嗎? 12/10 19:40
48F:→ HellKitty: 那攻擊住在八里區的人是怎樣,版主對ZMittereyer似乎 12/10 19:41
49F:→ HellKitty: 桶不得呢 12/10 19:41
50F:→ HellKitty: 不然你說說看,ZM那麼誇張攻擊我北七沒事,前幾天有個 12/10 19:43
51F:→ HellKitty: 使用者說北七卻有事,版主的標準差異未免太誇張了 12/10 19:43
52F:推 hw102050: 你罵啊@@ 12/10 19:49
53F:→ hw102050: 我都已經說了不以你那案來講,你看不懂我也沒輒 12/10 19:49
54F:推 HellKitty: 幹嘛規避ZM案來談,難道心裡有鬼? 12/10 20:01
55F:推 hw102050: 沒鬼 我的看法之前說過了 12/10 20:15
56F:推 HellKitty: 在那?沒看到阿 12/10 20:26
※ Neptunium: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1/23 20:57
57F:推 r13974682: 這裡的版規該更新新版囉 03/11 08:44
58F:→ r13974682: 推錯篇 03/11 08:44
59F:→ r13974682: 舊版本的該取消置底了 03/11 08:45
62F:→ rayven: 看了#1P43LHEK後覺得是不是該設個狗拿耗子條款 05/11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