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m (@@@@@@@)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公告] 政黑检举板板规_20161210
时间Sat Dec 10 00:51:52 2016
修改部分:
第三章 审理流程
新增第8、9两条,
将部份犯规事项的处罚,
其审理SOP更改为:不需板主群合议,可直接宣判
看起来好像很专断独行,
不过这些犯行是超贴、字数不满,
或是只需删文、不需水桶的犯行。
这些都属於事证明确,
不需两位以上板主判断的状况。
最需要两位板主判断的,
通常是在人身攻击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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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本板接受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教育部学术网路公约,
以及批踢踢实业坊站方制定之站规管辖
2.文章标题、文章内容、发文者签名档,皆视同发文本体,其内容亦必须遵守板规
3.检举文发表之後,倘若版规变更,皆以发表/前科纪录时之板规为准
4.对於累犯者,加重水桶,
水桶天数 X 2
5.遭水桶且使用分身/Bug规避,经确认後本尊/分身皆判决,
水桶天数 X 2
6.所有版务须依政黑/政检规定执行/处分,结果皆须公开於版面上,并以政检版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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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章分类
1.违规事项应以一罪一罚,同样违规事项(同文章/同文章内推文)不得重复判
决水桶
2.本板文章标题分类分为『检举』、『重审』、『建议』、『公告』
3.标题分类使用说明:
a.检举︰检举使用者违反板规,需详列违规事实与引用版规
b.重审:被判决水桶者,若对判决不服,可提出新证据要求重审
c.建议︰针对政黑板与政黑检举板之板务提出讨论与建议
d.公告︰板主专用分类,
非板主使用公告者退文
分类错误者,文章直接删除,该篇文章不受理
4.各类文章,
每天限制五篇。
超贴的检举文不受理。
5.不受理违规超过
七日之检举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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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理流程
1.当事人在政黑检举板提出检举案件
2.若当事人提出之案件,标题需为[检举] 违规者ID 板规条文
内容需符合检举文格式
(1)文章标题
(2)文章代码(违规文前按大写Q可显示该文章代码)
(3)违规事实
(4)违规ID
不符合检举文规则,板主得适当提醒修正,若无修正直接驳回。
3.板主宣告受理後,
将在文章前面注记为m
并请被告在24小时内在检举文提出反驳。若被告正被水桶中,则由板主信件,
提出反驳。放弃反驳者,不另外给反驳机会。
4.被告反驳後,
检举文使用 !锁定,不允许任何人发表意见
文章锁定後,其他板主除推判决以外,不得解锁。
5.由三名板主在政黑检举文推
「有罪、无罪」
6.当两名板主以上达成「有罪或无罪判决後」,案件成立,得以进行裁决。
判决完毕文章标记为s
7.若有同票、或板主群未达共识,可请板友对关键板主信件提醒。但已经做出
判决之板主,严禁使用信件或推文进行说服改变判决。
若超过一周以上仍无法达成判决结果,板友得迳自对未投票之板主提出持续
信件沟通或进行申诉。
8、
政黑板规1-4、1-5、3-2、3-3、3-4、3-5、3-7
和所有
退文和删除相关法规(第四章与第五章)
版主受理可无需经过审议可直接判决
9、
政检板规1-4、1-5、4-2、4-4、5-1、5-3、5-4、5-5、5-6
版主受理可无需经过审议可直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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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请「重审」办法
1.对於板主在政黑板之判决,有不满之处,可在板主判决後
一周内申请重审。
标题为 [重审] 判决文章代码
2.申请重审文章之内容,需附上要求重审之理由,内容为以下各点
a.对於原违规事项之犯意进行解释。
b.若认为判决本身违反板规,则提出相关条文。
c.请就事论事讨论,严禁对当事人双方、板主人身攻击,
违者一律退文。
3.列为「重审」之检举文,
板主群以文章或推文方式具体说明自己判决理由,
最後进行驳回或重新判决。
4.单一检举案,仅能申请一次重审。板主群於重审案决议後,不可再申请。违
者
一律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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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一般罚责性板规
1.不得转录HatePolitics板文章至HatePicket检举板检举,违反者
水桶一个月
除板务需求外,禁止转出本板文章,违反者
水桶一个月
2.检举板文章、推文内容、签名档含有对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进行言
词侮辱、威胁、谩骂、歧视、引战等,
水桶三个月
3.非原检举人与被检举人不可用任何方式回应检举文章,违反者
水桶三个月。
4.各类型文章,发表需间隔20分钟,一天最多五篇,
违者水桶三个月。
5.发表非板务相关、扰乱板面秩序、故意滥诉者,
一律退文。
6.若检举案相关文章经板主接受审理已标记或判决完成之後,发文者不得删除
或修改违者
水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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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48.198.3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81302315.A.082.html
1F:→ goetze: 乱七八遭,又把一判180天水桶的说一个人可判定 12/10 08:59
2F:→ goetze: 这什麽跟什麽? 12/10 08:59
3F:→ goetze: 这几个版主越来越搞笑,真的没自知之明 12/10 09:01
4F:→ goetze: 更乱来的是,解释公告里说的是"处置采退文/删文"的才可以 12/10 09:04
5F:→ goetze: 才可以自为判决,3-72的处置是水桶180天,不是退文/删文 12/10 09:05
6F:→ goetze: 3-7,多打一字 12/10 09:06
7F:→ goetze: 你们根本在乱搞,根本是想用事後的修法掩饰之前的违法 12/10 09:07
8F:→ goetze: 官官相护到如此地步,会不会太夸张了? 12/10 09:08
9F:推 HellKitty: 是阿,为了违规把规定改了,人治好重 12/10 09:54
10F:→ hw102050: 楼上两位有没有看完他们列的? 不都是一些明确犯规的板规 12/10 10:51
11F:→ hw102050: 这符合群组的要求,真有意见~在往上申诉到群组 12/10 10:52
12F:→ hw102050: 请群组推翻前判决罗~ 12/10 10:52
13F:→ goetze: 明确犯规的板规?真要搞~啥都可是明确犯规的板规 12/10 11:03
14F:→ goetze: 都告诉是处置是"退文/删文"才可以了~群组解释没写吗? 12/10 11:05
15F:→ hw102050: 明确的规范就是 篇数/自删/超贴 这种的 12/10 11:13
16F:→ andy02: 数数量的本来就应该尽速处理 这没有人为的空间 12/10 11:15
17F:推 HellKitty: hw大的观念不好 下面乱来叫别人上诉群组 小组长不忙死? 12/10 11:46
18F:→ hw102050: 你观念才不好勒 等来就是这样 有争议往上申诉 12/10 11:53
19F:→ HellKitty: 版主本来就要把争议尽量降低,哪有不负责任推给组务的 12/10 11:56
20F:→ HellKitty: 板主管版黑白来,然後说不爽你去组务申诉??=.= 12/10 11:58
21F:推 hw102050: 问题板主说明你们不服气吧,那就找第3人罗 12/10 12:05
22F:→ HellKitty: 当然不服气阿 对人骂死前科的忧郁症版主都能判无罪了 12/10 12:16
23F:→ HellKitty: 我问你啦 私人有恩怨可以做为版规判定的参考吗?? 12/10 12:16
24F:→ HellKitty: 结果前几天有个说北七发语词的又有事 差点被水桶 12/10 12:17
25F:→ HellKitty: 非得保护ZMittermeyer不可 其他版友就该死?? 12/10 12:18
27F:→ HellKitty: 今天我跟他有恩怨,我好好说话他言词侮辱,所以没事? 12/10 12:20
28F:→ hw102050: 所以我说找第3人咩 12/10 12:49
29F:→ rayven: 板主要你往上申诉说是推责任,板主来裁决又说是专权不服气 12/10 13:30
30F:→ rayven: 反正怎麽做都有意见,这不叫来乱的叫什麽? 12/10 13:31
31F:→ HellKitty: 版主一开始就公正判决不就解决了吗 12/10 14:46
32F:→ hw102050: 板主的公正不见得是某人的公正咩 12/10 15:03
33F:推 HellKitty: 所以版主让ZM骂人北七,之後大家说北七也无妨罗 12/10 15:48
34F:推 hw102050: 你是怎麽延伸出这看法? 我的意思是你觉得我不公正就重 12/10 16:14
35F:→ hw102050: 审,重审无效就找第3人 12/10 16:14
36F:→ hw102050: 有路你不去,只会推文事情不会改变的 12/10 16:15
37F:推 HellKitty: 为何不一开始就公正点老是要麻烦组务呢 12/10 17:05
38F:→ HellKitty: hw的观念简直是逆行倒施嘛 12/10 17:05
39F:→ hw102050: 耶~应该是这样说,不以你那案来说 12/10 18:26
40F:→ hw102050: 我自己的经验也常有我认为不违法,但某某认为有,这是认 12/10 18:26
41F:→ hw102050: 知差异 12/10 18:26
42F:→ hw102050: 这种差异单纯就只是每个人看事情的观点不一样,更别说 12/10 18:27
43F:→ hw102050: 有时是当事人气到看不清楚,这种我都会请他上诉小组 12/10 18:27
44F:→ hw102050: 因为反正两方谁都说服不了谁,那就只好请第三方来判 12/10 18:28
45F:→ hw102050: 但我不知道为啥,你会一直觉得不需要? 12/10 18:29
46F:→ hw102050: 说真的?上诉有这麽难吗? 12/10 18:29
47F:推 HellKitty: 所以你的意思是以後我也可以骂你北七吗? 12/10 19:40
48F:→ HellKitty: 那攻击住在八里区的人是怎样,版主对ZMittereyer似乎 12/10 19:41
49F:→ HellKitty: 桶不得呢 12/10 19:41
50F:→ HellKitty: 不然你说说看,ZM那麽夸张攻击我北七没事,前几天有个 12/10 19:43
51F:→ HellKitty: 使用者说北七却有事,版主的标准差异未免太夸张了 12/10 19:43
52F:推 hw102050: 你骂啊@@ 12/10 19:49
53F:→ hw102050: 我都已经说了不以你那案来讲,你看不懂我也没辄 12/10 19:49
54F:推 HellKitty: 干嘛规避ZM案来谈,难道心里有鬼? 12/10 20:01
55F:推 hw102050: 没鬼 我的看法之前说过了 12/10 20:15
56F:推 HellKitty: 在那?没看到阿 12/10 20:26
※ Neptunium:转录至某隐形看板 01/23 20:57
57F:推 r13974682: 这里的版规该更新新版罗 03/11 08:44
58F:→ r13974682: 推错篇 03/11 08:44
59F:→ r13974682: 旧版本的该取消置底了 03/11 08:45
62F:→ rayven: 看了#1P43LHEK後觉得是不是该设个狗拿耗子条款 05/11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