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zard (Lullaby)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OHHq1xM hancke 政黑3-1
時間Mon Dec 5 17:16:27 2016
一、檢舉人ID: mozard
二、被檢舉人ID: hancke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政黑板規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威脅、謾罵、
引戰之文章,違規者依程度判水桶一個月~三個月。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
對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攻擊詞彙不予受理。
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責,勿以身試法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2/05 mozard R: [討論] 所以川普的意圖是什麼?
┌─────────────────────────────────────┐
│ 文章代碼(AID):
#1OHHq1xM (HatePolitics) [ptt.cc] Re: [討論] 所以川普的意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480924417.A.ED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3 Ptt幣 │
└─────────────────────────────────────┘
推文提到:
噓 hancke: 北七 跟美國利益比起來賣台灣武器那點蠅頭小利屁都算不上 12/05 16:31
政黑文章可以黑政治人物,也可以抒發己見,並沒有誰對誰錯
但該網友針對不同意見,即掛上謾罵話語,明顯違反版規
請版主詳查,並給予必要之懲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3.11.86.16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80929391.A.B11.html
※ 編輯: mozard (173.11.86.161), 12/05/2016 17:17:06
1F:推 kim: 受理,已通知當事人 12/05 18:13
2F:推 kim: 請不要再修文,以免犯規 12/05 18:14
3F:推 hancke: 版主你好,關於指稱對象部分我沒有太多辯解 12/05 22:04
4F:→ hancke: 但關於北七一詞是否涉及侮辱與謾罵,希望版主能參考版上判 12/05 22:05
6F:→ hancke: 個人而言,我認為北七這個詞的程度與靠北 靠么等等相近 12/05 22:07
7F:→ hancke: 與"幹你娘" "賤畜" "弱智"等明顯人身攻擊詞語有明顯程度上 12/05 22:07
8F:→ hancke: 的差別 希望版主判決時能考量這樣的判例是否會開啟板上濫 12/05 22:08
9F:→ hancke: 訴的風氣 謝謝 12/05 22:08
10F:→ mozard: 我看了該網友提出的判例,和本案完全不同,案例並沒有指涉 12/05 23:42
11F:→ mozard: 任何人,但該網友再推文中明顯隱射本人,和判例不同 12/05 23:43
12F:→ mozard: 關於白癡(或其通音詞),網路上就可找到案例涉及公然侮辱 12/05 23:43
13F:→ mozard: 政黑言論開放,但針對個人,進行的隱射謾罵不可取,尤其 12/05 23:45
14F:→ mozard: 政黑言論已經很開放,實在不應該放任針對個人的攻擊 12/05 23:46
15F:推 hancke: 網路上各討論區人身攻擊處理的標準不一 但確實很少看到以 12/06 01:15
16F:→ hancke: 北七歸類在侮辱與人身攻擊的 別的不說 只要版上中國人來這 12/06 01:15
17F:→ hancke: 檢舉 大概有一半人要進桶 尤其是那幾個知名惹人厭的ID 12/06 01:15
18F:推 hancke: 另外我根本對你這ID沒印象也沒宿怨 更說不上人身攻擊 硬要 12/06 01:16
19F:→ hancke: 把我針對"你這個人"身上扯 怎麼看都是你個人解讀 12/06 01:16
20F:推 hancke: 補充我想為自己辯解的是 語言的用法會隨著時代改變 正如 12/06 01:28
21F:→ hancke: 哭爸原始的意思也十分不堪十分難聽 但現在靠北已經是法院 12/06 01:28
22F:→ hancke: 認證的非侮辱詞語 當北七這個詞詞在日常生活中多數的用法 12/06 01:28
23F:→ hancke: 並非罵人而是諸如"欸我跟你講今天看到一件超北七的事"或是 12/06 01:28
24F:→ hancke: "哈哈哈你是北七唷"等玩笑性詞語 還是想請版主多加考量是 12/06 01:28
25F:→ hancke: 否有需要以侮辱及謾罵來處理 12/06 01:28
26F:→ mozard: 該網友的語氣和說法並非是用開完的說法,也因此讓人不適 12/06 13:00
27F:→ mozard: 其實請版主判定白癡或是其同音字是否為不當謾罵,此例 12/06 13:01
28F:→ mozard: 將會是該詞是否可以套用在個人身上,還請慎重 12/06 13:02
29F:→ hancke: 再補充一個板上判例 #1NlaU4s3 除了一樣使用北七一詞以外 12/06 13:50
30F:→ hancke: 言詞攻擊激烈程度比本案高上許多 然仍獲判無罪 請版主參考 12/06 13:50
31F:→ mozard: 網友舉的判例,版主判定為兩造私人恩怨,和本檢舉內容有差 12/06 14:21
32F:→ mozard: 針對文章的推文以及個人的謾罵,還請版主慎重,避免讓政 12/06 14:23
33F:→ mozard: 黑淪為同音字推文謾罵版 12/06 14:23
34F:推 hancke: 在#1NlaU4s3判例中 版主雖說是兩造私人恩怨 然主觀上確實 12/06 17:41
35F:→ hancke: 沒有認為雙方人身攻擊 否則應該兩造雙方都要水桶 12/06 17:41
36F:→ hancke: 故故北七如同幹一樣有點像是發語詞 為個人使用習慣 12/06 17:42
37F:→ hancke: 並不具有針對性 12/06 17:42
38F:→ mozard: 如為無心發語詞,請道歉,我不需承受你發語詞的不舒服感 12/06 19:08
39F:推 kim: ------已經過24小時了 本來我要宣判停止辯論了------------ 12/06 21:52
40F:→ kim: 但考量mozard最近一次的發言,看起來是說,如果hancke道歉--- 12/06 21:53
41F:→ kim: ------您就打算撤銷檢舉嗎?------------------------------- 12/06 21:53
42F:推 kim: 只是,如果你要表明撤銷,我也很難判決,因為板規並沒有 12/06 21:58
43F:→ kim: 原檢舉人撤銷的機制。 12/06 21:58
44F:推 hancke: 他撤不撤銷檢舉無所謂 版主就照你原本想處理的判決就好 12/06 22:50
45F:→ hancke: 對於北七一詞造成mozard的不舒服感 本人向你道歉 12/06 22:50
46F:推 kim: OK 宣告審理開始,本人意見是犯規。理由(1)北七(即白痴)一詞 12/06 22:57
47F:→ kim: 是否為玩笑話,若被罵者感覺到被指稱白痴,應可視為人身攻擊 12/06 22:58
48F:→ kim: 理由(2) 本板 #1Lx-nSA2 的判例指【北七中國人】 12/06 22:59
49F:→ kim: 是針對【政治族群】在罵的 板規沒有禁止罵政治族群 12/06 22:59
50F:→ kim: 至於罰則,本人意見是,因為無前科,以最輕水桶一個月處制 12/06 23:01
51F:推 Neptunium: 意見:違規,用詞針對他人。 12/06 23:03
52F:→ mozard: Sorry 我在國外,所以有時差,該網友有道歉,我願意撤銷 12/07 02:34
53F:→ mozard: 或幫其減免,看板主如何做方便就好 謝謝 12/07 02:34
54F:推 kim: 雖說很感謝大家願意以和為貴,但翻遍板規真的沒有撤銷機制 12/07 06:44
55F:推 kim: 本案經研究板規,第三章-1條的人身攻擊懲罰機制 12/07 22:16
56F:→ kim: 僅限於被攻擊的當事人提出檢舉 才算是成案 12/07 22:17
57F:→ kim: 既然mozard已表明願撤銷 本案由本人kim做出不懲處的宣告 12/07 22:18
58F:→ kim: 宣告受理的人是我,宣告不懲處的也是我,有問題就我負責 12/07 22:18
59F:→ kim: 本案結案 12/07 22:18
60F:→ kim: --------------------------------------------------------- 12/07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