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efishfish ()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OGlnHA7 slcgboy 政黑七-9 政檢3-5 3-6
時間Sun Dec 4 01:31:10 2016
一、檢舉人ID:diefishfish
二、被檢舉人ID:slcgboy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政黑 板規:
第七章 板主規範
9.若板主本身違規,視為一般使用者身份,由其他板主代為處理判決
政檢 板規:
第三章 審理流程
5.由三名板主在政黑檢舉文推
「有罪、無罪」
6.當兩名板主以上達成「有罪或無罪判決後」,案件成立,得以進行裁決。
判決完畢文章標記為s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2/04 diefishfish □ [檢舉]
#1OGf5V8Z slcgboy 政黑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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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OGlnHA7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OGf5V8Z slcgbo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80784977.A.28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7-9 : 板主本身違規 由其他板主代為處理判決
不可自行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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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98.24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80786273.A.63E.html
1F:推 slcgboy: 我沒依照迴避自身案件規定處理 我認錯 請兩名版主處理 12/04 01:54
2F:→ Neptunium: 個人意見:有罪。 12/04 03:29
3F:→ Neptunium: 講錯,違規 12/04 03:29
4F:推 kim: 判決違規 我和N大都認為違規了,所以確定。 12/04 12:03
5F:→ kim: 只是 上述條文如果違犯,都沒有相對應的罰則 12/04 12:04
6F:→ kim: 等於是我和N大必需另外針對S大的罰則 另外取得共識 12/04 12:06
7F:推 kim: 本人意見:slcgboy於hatepolitics、hatep_picket 12/08 23:12
8F:→ kim: 各水桶30天,在此期間如果有任何人進行檢舉 12/08 23:12
9F:→ kim: 需由kim、Neptunium優先受理與出具審判意見,slcgboy只能在 12/08 23:13
10F:→ kim: 前二人持不同意見時,方可出具意見。請Neptunium表示意見 12/08 23:14
11F:推 Neptunium: 同意 12/09 01:15
12F:推 kim: 結案 12/10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