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efishfish ()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检举] #1OGlnHA7 slcgboy 政黑七-9 政检3-5 3-6
时间Sun Dec 4 01:31:10 2016
一、检举人ID:diefishfish
二、被检举人ID:slcgboy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政黑 板规:
第七章 板主规范
9.若板主本身违规,视为一般使用者身份,由其他板主代为处理判决
政检 板规:
第三章 审理流程
5.由三名板主在政黑检举文推
「有罪、无罪」
6.当两名板主以上达成「有罪或无罪判决後」,案件成立,得以进行裁决。
判决完毕文章标记为s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12/04 diefishfish □ [检举]
#1OGf5V8Z slcgboy 政黑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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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OGlnHA7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OGf5V8Z slcgbo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80784977.A.287.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7-9 : 板主本身违规 由其他板主代为处理判决
不可自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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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9.10.98.24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80786273.A.63E.html
1F:推 slcgboy: 我没依照回避自身案件规定处理 我认错 请两名版主处理 12/04 01:54
2F:→ Neptunium: 个人意见:有罪。 12/04 03:29
3F:→ Neptunium: 讲错,违规 12/04 03:29
4F:推 kim: 判决违规 我和N大都认为违规了,所以确定。 12/04 12:03
5F:→ kim: 只是 上述条文如果违犯,都没有相对应的罚则 12/04 12:04
6F:→ kim: 等於是我和N大必需另外针对S大的罚则 另外取得共识 12/04 12:06
7F:推 kim: 本人意见:slcgboy於hatepolitics、hatep_picket 12/08 23:12
8F:→ kim: 各水桶30天,在此期间如果有任何人进行检举 12/08 23:12
9F:→ kim: 需由kim、Neptunium优先受理与出具审判意见,slcgboy只能在 12/08 23:13
10F:→ kim: 前二人持不同意见时,方可出具意见。请Neptunium表示意见 12/08 23:14
11F:推 Neptunium: 同意 12/09 01:15
12F:推 kim: 结案 12/10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