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P_Picket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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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goetze,因為你要檢舉的事件, 同時牽涉到我和s大兩人, 三位板主只剩N大一人可以進行審理, 你要不要直接去L_secretgard進行申訴? s大的判決已經做了, 我認為JS應維持原判原因也說了, 如果你要陪JS去直接申訴, 我就靜候審判。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12.7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80068763.A.2B2.html
1F:→ goetze: 請依照政黑版規7-10辦理(唉),謝謝 11/25 18:25
2F:→ kim: 我怎麼判?我們2人都被你檢舉怎麼判?我都說了 11/25 18:31
3F:→ goetze: 我檢舉你們是因為你們的違法判決的行為,非J的事。 11/25 18:32
4F:→ kim: 麻煩去檢舉我,不要每次都只會做一些沒辦法解決問題的舉動! 11/25 18:33
5F:推 hw102050: 7-10的罰則是? 好像沒有罰則 11/25 19:03
6F:→ hw102050: 程序問題補完程序還給正義就好 11/25 19:04
7F:→ hw102050: 非當事人還比較憤慨XD 11/25 19:05
8F:推 elzohar: 不知道這位在悲憤什麼啊w 11/25 19:21
9F:推 phoenixzero: 真的 g大有意見可去小組版阿 要不就自己當版主 11/25 19:25
10F:→ phoenixzero: 覺得是惡法不自己修 怪誰 11/25 19:25
11F:→ phoenixzero: 期望下次別的顏色被水桶 g大也能當救援王~ 11/25 19:27
12F:→ diefishfish: 該判決違反檢舉版3-5 3-6逕行水桶 判決自始自終無效 11/25 22:19
為什麼我建議你們去L板申訴我, 你們一直不做,反而一直要我改判決? 如果你們認為我和s大是錯的, 那你們一直在這個板檢舉有什麼用? 我和s大又不能判自己違規、不違規, 所以我才說你們應該去申訴啊! 麻煩快點去!申訴要在事發後七天內! ※ 編輯: kim (36.231.103.165), 11/25/2016 23:03:38
13F:→ diefishfish: 7-9 11/25 23:54
14F:→ goetze: 為什麼?因為我覺得你在挖陷阱給我跳 11/26 09:10
15F:→ goetze: 你們不判決我就直接跳到小組版? 11/26 09:11
16F:→ goetze: 我講最大的實話給你聽好了,我就是想讓大家看看,你們怎面 11/26 09:15
17F:→ goetze: 對自己的違法,將他人的微罪搞到187天的水桶,身為版主違 11/26 09:16
18F:→ goetze: 反板規這種重罪,我倒要看看要幾天 11/26 09:17
19F:→ goetze: 前面還在扯啥程序補完?板規有這樣寫可以這樣辦嗎? 11/26 09:18
20F:→ goetze: 基本上兩個版主都違反板規了,一看就知道是迫不及待的想桶 11/26 09:19
21F:→ goetze: 立場不同的人,187的水桶還可以一個版主判出來? 11/26 09:21
22F:→ goetze: 包含2008篇的檢舉,我等著看你們怎處理 11/26 09:22
23F:→ goetze: 立場可以偏,判決不可以偏,你們已經忘了當初選版主的初衷 11/26 09:23
24F:→ abckk: 真的陷阱 看你跳得很開心 這一看就不是陷阱你卻堤防的要命 11/26 10:11
25F:→ hw102050: 判決哪有偏?不就程序問題而已 11/26 10:43
26F:→ hw102050: 有偏是說同樣板規,因人不同判決標準好咩 11/26 10:43
27F:推 JamesSoong: 當板主如果做不到公正的話 臉皮厚就變成必要條件了 11/26 10:55
28F:→ goetze: 一是檢舉者提不出違反版規的證據還受理,二是迫不及待的自 11/26 11:49
29F:→ goetze: 為判決,三是不符比例原則重判180天,說立場沒偏?笑話! 11/26 11:51
30F:推 r13974682: 上面重審標題不符板規 11/26 11:51
31F:→ hw102050: 哪裡不合規定? 11/26 13:33
32F:→ hw102050: 以前現在未來,只要提出疑似的證據,板主就可調查 11/26 13:34
33F:→ hw102050: 板主本來就不會單純相信檢舉人的證據 11/26 13:34
34F:→ hw102050: JS有沒有自刪?有 有沒有超貼可能?有 11/26 13:35
35F:→ hw102050: 板主不就是要用職權去釐清問題,不然呢? 11/26 13:36
36F:→ hw102050: 程序問題板主的確有問體,所以JS提出重審了 11/26 13:37
37F:→ hw102050: 然後再度讓兩位以上板主審案,程序不就補好補滿 11/26 13:37
38F:→ hw102050: 你們要的不就這個,還不滿足? XD 11/26 13:38
39F:推 AskWhat: 11/26 15:50
40F:→ AskWhat: 那兩篇檢舉案,已經違規了,goetze還是先去處理吧,刪掉 11/26 15:51
41F:→ AskWhat: 不算規避責任(政黑板就算了),趕快去刪,免得被版主受 11/26 15:52
42F:→ AskWhat: 理了,就刪不掉了.... 11/2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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