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m (@@@@@@@)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建议] 关於goetze要检举我一事
时间Fri Nov 25 18:12:40 2016
建议goetze,因为你要检举的事件,
同时牵涉到我和s大两人,
三位板主只剩N大一人可以进行审理,
你要不要直接去L_secretgard进行申诉?
s大的判决已经做了,
我认为JS应维持原判原因也说了,
如果你要陪JS去直接申诉,
我就静候审判。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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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oetze: 请依照政黑版规7-10办理(唉),谢谢 11/25 18:25
2F:→ kim: 我怎麽判?我们2人都被你检举怎麽判?我都说了 11/25 18:31
3F:→ goetze: 我检举你们是因为你们的违法判决的行为,非J的事。 11/25 18:32
4F:→ kim: 麻烦去检举我,不要每次都只会做一些没办法解决问题的举动! 11/25 18:33
5F:推 hw102050: 7-10的罚则是? 好像没有罚则 11/25 19:03
6F:→ hw102050: 程序问题补完程序还给正义就好 11/25 19:04
7F:→ hw102050: 非当事人还比较愤慨XD 11/25 19:05
8F:推 elzohar: 不知道这位在悲愤什麽啊w 11/25 19:21
9F:推 phoenixzero: 真的 g大有意见可去小组版阿 要不就自己当版主 11/25 19:25
10F:→ phoenixzero: 觉得是恶法不自己修 怪谁 11/25 19:25
11F:→ phoenixzero: 期望下次别的颜色被水桶 g大也能当救援王~ 11/25 19:27
12F:→ diefishfish: 该判决违反检举版3-5 3-6迳行水桶 判决自始自终无效 11/25 22:19
为什麽我建议你们去L板申诉我,
你们一直不做,反而一直要我改判决?
如果你们认为我和s大是错的,
那你们一直在这个板检举有什麽用?
我和s大又不能判自己违规、不违规,
所以我才说你们应该去申诉啊!
麻烦快点去!申诉要在事发後七天内!
※ 编辑: kim (36.231.103.165), 11/25/2016 23:03:38
13F:→ diefishfish: 7-9 11/25 23:54
14F:→ goetze: 为什麽?因为我觉得你在挖陷阱给我跳 11/26 09:10
15F:→ goetze: 你们不判决我就直接跳到小组版? 11/26 09:11
16F:→ goetze: 我讲最大的实话给你听好了,我就是想让大家看看,你们怎面 11/26 09:15
17F:→ goetze: 对自己的违法,将他人的微罪搞到187天的水桶,身为版主违 11/26 09:16
18F:→ goetze: 反板规这种重罪,我倒要看看要几天 11/26 09:17
19F:→ goetze: 前面还在扯啥程序补完?板规有这样写可以这样办吗? 11/26 09:18
20F:→ goetze: 基本上两个版主都违反板规了,一看就知道是迫不及待的想桶 11/26 09:19
21F:→ goetze: 立场不同的人,187的水桶还可以一个版主判出来? 11/26 09:21
22F:→ goetze: 包含2008篇的检举,我等着看你们怎处理 11/26 09:22
23F:→ goetze: 立场可以偏,判决不可以偏,你们已经忘了当初选版主的初衷 11/26 09:23
24F:→ abckk: 真的陷阱 看你跳得很开心 这一看就不是陷阱你却堤防的要命 11/26 10:11
25F:→ hw102050: 判决哪有偏?不就程序问题而已 11/26 10:43
26F:→ hw102050: 有偏是说同样板规,因人不同判决标准好咩 11/26 10:43
27F:推 JamesSoong: 当板主如果做不到公正的话 脸皮厚就变成必要条件了 11/26 10:55
28F:→ goetze: 一是检举者提不出违反版规的证据还受理,二是迫不及待的自 11/26 11:49
29F:→ goetze: 为判决,三是不符比例原则重判180天,说立场没偏?笑话! 11/26 11:51
30F:推 r13974682: 上面重审标题不符板规 11/26 11:51
31F:→ hw102050: 哪里不合规定? 11/26 13:33
32F:→ hw102050: 以前现在未来,只要提出疑似的证据,板主就可调查 11/26 13:34
33F:→ hw102050: 板主本来就不会单纯相信检举人的证据 11/26 13:34
34F:→ hw102050: JS有没有自删?有 有没有超贴可能?有 11/26 13:35
35F:→ hw102050: 板主不就是要用职权去厘清问题,不然呢? 11/26 13:36
36F:→ hw102050: 程序问题板主的确有问体,所以JS提出重审了 11/26 13:37
37F:→ hw102050: 然後再度让两位以上板主审案,程序不就补好补满 11/26 13:37
38F:→ hw102050: 你们要的不就这个,还不满足? XD 11/26 13:38
39F:推 AskWhat: 11/26 15:50
40F:→ AskWhat: 那两篇检举案,已经违规了,goetze还是先去处理吧,删掉 11/26 15:51
41F:→ AskWhat: 不算规避责任(政黑板就算了),赶快去删,免得被版主受 11/26 15:52
42F:→ AskWhat: 理了,就删不掉了.... 11/26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