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m (@@@@@@@)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重審] 請重審JamesSoong水桶案
時間Thu Nov 24 23:19:46 2016
※ 引述《JamesSoong (Amari Cooper!!)》之銘言:
: 一、申請人ID:
: JamesSoong
: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2003 S 411/23 elzohar □ [檢舉] #1ODOM7Fk JamesSoong 違反3-3 3-7
: 三、要求重審理由
: 感謝諸多網友仗義執言 以及熱情提供建議的網友們
: 小弟誤PO當日第六篇 經小弟發現後配合板規主動刪除 態度良好 應予嘉獎
: 刪文時間早在網友檢舉之前 並非刻意掩飾超過PO文限制
: 板大有刻意延伸板規並且擇重者判決的嫌疑
: 而且小弟刪文並且被檢舉之前 根本不知道有3-7這條
: 否則不可能自己去觸犯長達半年水桶的板規
: 這也凸顯之前小弟一再呼籲的 一天五篇文章不足板友使用的問題
: 好的板主應該順應潮流 以服務板友為優先
: 否則就像集遊法一樣 用法條限制公民自由 跟戒嚴時期沒兩樣
: 而且3-7規定:違反板規,卻刪除文章,規避責任者,查證屬實,水桶六個月
: 請問板大查證過了嗎? 小弟是為了規避責任才刪文的嗎?
: 還是為配合板規才主動刪文?
由於我要說明的內容較多,
採用回文方式比較好閱讀。
一、
本人同意slcgboy板主的判決,水桶187天。
二、
你不知道3-7這條板規,不代表你觸犯了可以免責。
三、
你曾經在2016/8/22,在政黑板發這篇文章
#1Nf8s3B4
建議將新聞貼文數開放至十篇
之後在2016/9/22,Neptunium板主公佈新板規,
將新聞貼文數從三篇,開放至五篇,
之後你就會有單日貼4~5篇新聞的狀況,
表示
你是有閱讀板規的,
板規
請不要只挑自己喜歡的讀。
四、
數名板友為JamesSoong請命,
認為未檢舉前就自刪,不算刻意規避責任。
但是
(一)板規就是說很清楚:刪除文章,規避責任,水桶六個月
(二)未檢舉前自刪,為什麼一定可以解釋成【沒有犯意】?
我今天超貼了新聞,就已經成功讓新聞曝光了
(三)至於diefishfish在本板
#1ODeviST
推文表示,之前有人推文承認超貼,自刪,就只判七天,
但是我在政黑板的資源回收桶,
把JamesSoong超貼的那一篇文章找出來,
並沒看到推文承認自刪的記錄。
當然,因為資源回收桶只有板主可以看,
所以你們可以選擇不相信我,
而去板主規範的相關看板檢舉,
我也是接受的。
再舉一個例子,
如果今天有人開車子,
在紅燈的時候不小心誤觸停止線,
然後被感應照相機拍到了,
他自己再補後退,
可以免責嗎?
********
綜上所述,我個人是不同意改判的。
由於slcgboy也在推文表態不同意改判,
因此予以維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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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80000790.A.4FE.html
1F:推 JamesSoong: 上次被小弟痛電一頓 挾怨報復 不意外 XD 11/24 23:21
2F:→ kim: 你是哪裡有電我?自我感覺良好! 11/24 23:22
3F:→ JamesSoong: 顏色對了 有黨證真好 11/24 23:22
4F:→ JamesSoong: 政治迫害 法院是資進黨開的 11/24 23:23
5F:推 slcgboy: 按照diefishfish的標準 16號你就已經超貼了喔 只是沒檢舉 11/24 23:24
6F:推 slcgboy: 正好提一下 這兩天我剛好問過版主板 意見多半是 11/24 23:25
7F:推 slcgboy: "回文不算分類額度 但是算總額度" 16號的我不會認為違規 11/24 23:26
8F:推 slcgboy: diefishfish在7/3該案處理的是回文6篇 我還覺得比較奇妙 11/24 23:27
9F:推 JamesSoong: 你看看 馬上自打嘴巴 顯示你只是急於入人於罪 11/24 23:28
10F:→ JamesSoong: 連一個板主基本的格調都沒有 11/24 23:28
11F:推 JamesSoong: slcgboy:我又判有罪了 我又判無罪了 打我啊笨蛋 11/24 23:31
12F:→ hikki82119: 所以就是未超過十篇?這案例把文章修改其它分類,那你們 11/24 23:39
13F:→ hikki82119: 桶的到?這案例在檢舉前改成其它分類不就無事,刪文只是 11/24 23:40
14F:→ hikki82119: 被你們抓到把柄。 只要比檢舉人修文快不就能規避。 11/24 23:42
15F:推 JamesSoong: kim上次被小弟電怕了 趁機趕快浸小弟水桶 這樣就可 11/24 23:45
16F:→ JamesSoong: 以在政黑板安心鬼扯了 11/24 23:46
17F:→ goetze: 亂七八糟,先下水桶,再來追認????這什麼跟什麼?? 11/24 23:53
18F:→ kim: 犯行都很明確了!當然,如果要我們先把JS解水桶,然後再 11/24 23:54
19F:→ kim: 對那一篇檢舉,重啟審核流程,也可以! 11/24 23:54
20F:→ goetze: 版主可以這樣硬幹嗎?判決不合版規,事後追認也不合版規 11/24 23:55
21F:→ goetze: 兩個版主自己犯規了,還拿什麼來重審? 11/24 23:56
22F:→ diefishfish: 從兩點至今 亂丟版友進水桶 版主 就是違規 11/24 23:57
23F:→ goetze: 超貼確實要水桶,但那180天太誇張,根本莫須有 11/24 23:57
24F:→ diefishfish: 水桶為不可回復性 該版友因為版主逕行違規水桶 於該 11/24 23:58
25F:→ diefishfish: 段時間內 因為被亂丟進水桶 不能發文推文 11/24 23:58
26F:→ goetze: 就我說,一副迫不及待的要下水桶的樣子,像話嗎? 11/24 23:59
27F:→ diefishfish: 且kim經調閱資料 於本日(11/24)傍晚16:25:03有上線 11/24 23:59
28F:→ goetze: 根本把版規作無謂的擴大解釋,微罪重罰,政黑耶大哥 11/25 00:02
29F:→ goetze: 在被檢舉前自刪也得180天?那被檢舉後刪除要幾天? 11/25 00:04
30F:→ goetze: 超貼是事實,桶七天是應該,但那180天根本硬加上去 11/25 00:08
31F:→ kim: 我上面都把goetze diefishfish的疑問都解釋了 11/25 00:26
32F:→ kim: 你們要是覺得板主判決不公 可以尋求其他公權力! 11/25 00:27
33F:→ diefishfish: 判決不公 是違反檢舉版3-5 3-6 逕行水桶 自始自終 11/25 00:31
34F:→ diefishfish: 無效 11/25 00:31
35F:→ hikki82119: 我來找麻煩。每日張貼文章限額十篇,自刪也算額度之內 11/25 00:32
36F:→ hikki82119: 在檢舉之前自刪為什麼不能算在額度? 11/25 00:32
37F:→ hikki82119: 請問自刪額度為什麼不能算在十篇額度,要算在超貼新聞 11/25 00:35
38F:推 phoenixzero: 死魚又打迷糊仗了哈哈 11/25 00:53
39F:→ phoenixzero: 至於宋粉乖乖被關吧 11/25 00:53
40F:→ phoenixzero: 還是沒帳號啦 11/25 00:53
41F:推 Neptunium: 同意kim意見 11/25 02:40
42F:推 r13974682: 不可以先解水桶吧 之前不是有版主就被警告 11/25 06:42
43F:推 r13974682: 上面那篇檢舉 根本亂來 超貼就超貼 11/25 06:44
44F:→ r13974682: 犯行明確以前有判決也是直接水桶 11/25 06:45
45F:→ r13974682: 不用在等其他版主表達意見 11/25 06:45
46F:→ r13974682: 原來那篇是退文 11/25 06:51
47F:→ goetze: 又來了,版主違法判決,其他版主又違法追認,三版主在搞啥 11/25 07:52
48F:→ goetze: 莫名其妙!180天的重罰是這樣用的嗎?是在阻塞言路嗎? 11/25 07:53
49F:→ goetze: 又,版規也明定,超貼為告訴乃論,在檢舉前自刪何來規避責 11/25 08:15
50F:→ goetze: 任之說?我講重話啦,你們這幾位,尤其s,只想藉機桶J罷了 11/25 08:24
51F:→ goetze: 一個小小的超貼七天罪,被違法判決搞到追加180天,你們口 11/25 08:25
52F:→ goetze: 中的版皇我看都搞不出來,你們卻搞出來了。 11/25 08:26
53F:推 rayven: 小人之過也必文 11/25 08:26
54F:→ goetze: 最近檢舉數已經很少了,你們的判決尚如此強橫粗糙,已難讓 11/25 08:28
55F:→ goetze: 人同情。 11/25 08:29
56F:→ goetze: 更有甚者,檢舉人根本無法確認第六篇是否為新聞就直接指為 11/25 08:33
57F:→ goetze: 新聞,S版主竟然自己挖出來,這什麼跟什麼? 11/25 08:34
58F:→ goetze: s版主要惡意桶人的意圖過於明顯,講難聽點,他已不適任 11/25 08:36
59F:→ goetze: 又,k版主有時間寫這篇,上一篇的檢舉文責怎不受理? 11/25 08:49
60F:→ goetze: 從地獄貓被水桶到J,我發覺你們對"眼中釘"都特別將版規擴 11/25 08:52
61F:→ goetze: 大解釋,你們捫心自問,真的嚴守版主的判決中立嗎? 11/25 08:52
62F:推 dragonjj: 版規就如此規定啊,照版規行事,不覺得有不妥,本來就 11/25 09:06
63F:→ dragonjj: 告訴乃論,問題是就被檢舉了啊,板主當然要釐清真相, 11/25 09:06
64F:→ dragonjj: 認為版規不妥,就發文建議修改版規,不服判決就上訴啊 11/25 09:06
65F:→ dragonjj: ,不過只有當事人可以上訴喔^_^ 11/25 09:06
66F:→ dragonjj: 認為板主不適任就去發動罷免啊,不是嘴巴說說,就代表 11/25 09:08
67F:→ dragonjj: 不適任,要讓版眾決定 11/25 09:08
68F:→ goetze: 你搞不懂狀況嗎?檢舉者無法舉證,怎能受理?? 11/25 09:27
69F:→ goetze: 很明顯的檢舉舉只能提出J有貼第六篇文的證據,無法證明為 11/25 09:39
70F:→ goetze: 貼新聞,不是嗎? 11/25 09:39
71F:→ goetze: k版主竟然還在問哪裡在陷人於罪?可笑 11/25 09:43
72F:→ goetze: 1.檢舉人無法確切舉出證據版主卻受理此案 11/25 09:46
73F:→ goetze: 2.版主莫名其妙自行提供證據 11/25 09:46
74F:→ goetze: 3.版主違反版規單獨判決 11/25 09:47
75F:→ goetze: 4.版主違法版規已桶人後再附議追認。 11/25 09:48
76F:→ goetze: 不要再說沒故意陷人於罪了。 11/25 09:49
77F:→ hw102050: 有明確啊,j就自刪咩 11/25 09:59
78F:推 elzohar: 我請版主確認是否自刪超貼新聞也不行? 11/25 12:03
79F:→ goetze: 樓上,檢舉文還在,不要強辯了 11/25 13:05
80F:→ phoenixzero: 喝 g大 恭請你去選版主拉 11/25 13:37
81F:→ goetze: 4點爭議寫在那,一點都回不出? 11/25 13:54
82F:→ goetze: 你要不要考慮自己在政黑的生存可能? 11/25 13:56
83F:→ phoenixzero: 好恐怖 不回你就不能在政黑生存 11/25 14:27
84F:→ phoenixzero: 恐嚇嗎 11/25 14:27
85F:推 JamesSoong: 拜託 這種板主水準 就是故意曲解法條 才不會看到資 11/25 16:27
86F:→ JamesSoong: 進黨和板大常常被小弟電啊 11/25 16:28
87F:推 johnny9667: 支持版主 12/01 20:09
88F:推 HellKitty: 版主甚麼時候公正過了,遇到支持民進黨和時代的id自動 12/04 00:05
89F:→ HellKitty: 減刑,然後非得要人上去組務打擾小組長,自己不能自愛 12/04 00:05
90F:→ HellKitty: 點? 12/04 00:05
92F:→ HellKitty: 五,還得分期付款,還被組務要求改刑期 12/04 00:09
93F:→ HellKitty: 我看小組長把三個版主廢了自己下來管好了,這三個版主 12/04 00:10
94F:→ HellKitty: 亂判還老是推到上頭,留著有何用? 12/04 00:10
95F:推 r13974682: 覺得版主亂判趕快上訴啦 不要說些有的沒的 12/04 09:27
96F:推 HellKitty: 版主少亂判少延宕減少小組長負擔阿 不然要版主何用? 12/04 09:37
97F:→ HellKitty: 尤其是那個N字頭的 最常裝死不理的就是他 累到2個版主 12/04 09:37
98F:推 Neptunium: 與K版主意見相同 12/14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