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m (@@@@@@@)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Re: [重审] 请重审JamesSoong水桶案
时间Thu Nov 24 23:19:46 2016
※ 引述《JamesSoong (Amari Cooper!!)》之铭言:
: 一、申请人ID:
: JamesSoong
: 二、请求重审之文章代号(政检板文章代号)︰
: 2003 S 411/23 elzohar □ [检举] #1ODOM7Fk JamesSoong 违反3-3 3-7
: 三、要求重审理由
: 感谢诸多网友仗义执言 以及热情提供建议的网友们
: 小弟误PO当日第六篇 经小弟发现後配合板规主动删除 态度良好 应予嘉奖
: 删文时间早在网友检举之前 并非刻意掩饰超过PO文限制
: 板大有刻意延伸板规并且择重者判决的嫌疑
: 而且小弟删文并且被检举之前 根本不知道有3-7这条
: 否则不可能自己去触犯长达半年水桶的板规
: 这也凸显之前小弟一再呼吁的 一天五篇文章不足板友使用的问题
: 好的板主应该顺应潮流 以服务板友为优先
: 否则就像集游法一样 用法条限制公民自由 跟戒严时期没两样
: 而且3-7规定:违反板规,却删除文章,规避责任者,查证属实,水桶六个月
: 请问板大查证过了吗? 小弟是为了规避责任才删文的吗?
: 还是为配合板规才主动删文?
由於我要说明的内容较多,
采用回文方式比较好阅读。
一、
本人同意slcgboy板主的判决,水桶187天。
二、
你不知道3-7这条板规,不代表你触犯了可以免责。
三、
你曾经在2016/8/22,在政黑板发这篇文章
#1Nf8s3B4
建议将新闻贴文数开放至十篇
之後在2016/9/22,Neptunium板主公布新板规,
将新闻贴文数从三篇,开放至五篇,
之後你就会有单日贴4~5篇新闻的状况,
表示
你是有阅读板规的,
板规
请不要只挑自己喜欢的读。
四、
数名板友为JamesSoong请命,
认为未检举前就自删,不算刻意规避责任。
但是
(一)板规就是说很清楚:删除文章,规避责任,水桶六个月
(二)未检举前自删,为什麽一定可以解释成【没有犯意】?
我今天超贴了新闻,就已经成功让新闻曝光了
(三)至於diefishfish在本板
#1ODeviST
推文表示,之前有人推文承认超贴,自删,就只判七天,
但是我在政黑板的资源回收桶,
把JamesSoong超贴的那一篇文章找出来,
并没看到推文承认自删的记录。
当然,因为资源回收桶只有板主可以看,
所以你们可以选择不相信我,
而去板主规范的相关看板检举,
我也是接受的。
再举一个例子,
如果今天有人开车子,
在红灯的时候不小心误触停止线,
然後被感应照相机拍到了,
他自己再补後退,
可以免责吗?
********
综上所述,我个人是不同意改判的。
由於slcgboy也在推文表态不同意改判,
因此予以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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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amesSoong: 上次被小弟痛电一顿 挟怨报复 不意外 XD 11/24 23:21
2F:→ kim: 你是哪里有电我?自我感觉良好! 11/24 23:22
3F:→ JamesSoong: 颜色对了 有党证真好 11/24 23:22
4F:→ JamesSoong: 政治迫害 法院是资进党开的 11/24 23:23
5F:推 slcgboy: 按照diefishfish的标准 16号你就已经超贴了喔 只是没检举 11/24 23:24
6F:推 slcgboy: 正好提一下 这两天我刚好问过版主板 意见多半是 11/24 23:25
7F:推 slcgboy: "回文不算分类额度 但是算总额度" 16号的我不会认为违规 11/24 23:26
8F:推 slcgboy: diefishfish在7/3该案处理的是回文6篇 我还觉得比较奇妙 11/24 23:27
9F:推 JamesSoong: 你看看 马上自打嘴巴 显示你只是急於入人於罪 11/24 23:28
10F:→ JamesSoong: 连一个板主基本的格调都没有 11/24 23:28
11F:推 JamesSoong: slcgboy:我又判有罪了 我又判无罪了 打我啊笨蛋 11/24 23:31
12F:→ hikki82119: 所以就是未超过十篇?这案例把文章修改其它分类,那你们 11/24 23:39
13F:→ hikki82119: 桶的到?这案例在检举前改成其它分类不就无事,删文只是 11/24 23:40
14F:→ hikki82119: 被你们抓到把柄。 只要比检举人修文快不就能规避。 11/24 23:42
15F:推 JamesSoong: kim上次被小弟电怕了 趁机赶快浸小弟水桶 这样就可 11/24 23:45
16F:→ JamesSoong: 以在政黑板安心鬼扯了 11/24 23:46
17F:→ goetze: 乱七八糟,先下水桶,再来追认????这什麽跟什麽?? 11/24 23:53
18F:→ kim: 犯行都很明确了!当然,如果要我们先把JS解水桶,然後再 11/24 23:54
19F:→ kim: 对那一篇检举,重启审核流程,也可以! 11/24 23:54
20F:→ goetze: 版主可以这样硬干吗?判决不合版规,事後追认也不合版规 11/24 23:55
21F:→ goetze: 两个版主自己犯规了,还拿什麽来重审? 11/24 23:56
22F:→ diefishfish: 从两点至今 乱丢版友进水桶 版主 就是违规 11/24 23:57
23F:→ goetze: 超贴确实要水桶,但那180天太夸张,根本莫须有 11/24 23:57
24F:→ diefishfish: 水桶为不可回复性 该版友因为版主迳行违规水桶 於该 11/24 23:58
25F:→ diefishfish: 段时间内 因为被乱丢进水桶 不能发文推文 11/24 23:58
26F:→ goetze: 就我说,一副迫不及待的要下水桶的样子,像话吗? 11/24 23:59
27F:→ diefishfish: 且kim经调阅资料 於本日(11/24)傍晚16:25:03有上线 11/24 23:59
28F:→ goetze: 根本把版规作无谓的扩大解释,微罪重罚,政黑耶大哥 11/25 00:02
29F:→ goetze: 在被检举前自删也得180天?那被检举後删除要几天? 11/25 00:04
30F:→ goetze: 超贴是事实,桶七天是应该,但那180天根本硬加上去 11/25 00:08
31F:→ kim: 我上面都把goetze diefishfish的疑问都解释了 11/25 00:26
32F:→ kim: 你们要是觉得板主判决不公 可以寻求其他公权力! 11/25 00:27
33F:→ diefishfish: 判决不公 是违反检举版3-5 3-6 迳行水桶 自始自终 11/25 00:31
34F:→ diefishfish: 无效 11/25 00:31
35F:→ hikki82119: 我来找麻烦。每日张贴文章限额十篇,自删也算额度之内 11/25 00:32
36F:→ hikki82119: 在检举之前自删为什麽不能算在额度? 11/25 00:32
37F:→ hikki82119: 请问自删额度为什麽不能算在十篇额度,要算在超贴新闻 11/25 00:35
38F:推 phoenixzero: 死鱼又打迷糊仗了哈哈 11/25 00:53
39F:→ phoenixzero: 至於宋粉乖乖被关吧 11/25 00:53
40F:→ phoenixzero: 还是没帐号啦 11/25 00:53
41F:推 Neptunium: 同意kim意见 11/25 02:40
42F:推 r13974682: 不可以先解水桶吧 之前不是有版主就被警告 11/25 06:42
43F:推 r13974682: 上面那篇检举 根本乱来 超贴就超贴 11/25 06:44
44F:→ r13974682: 犯行明确以前有判决也是直接水桶 11/25 06:45
45F:→ r13974682: 不用在等其他版主表达意见 11/25 06:45
46F:→ r13974682: 原来那篇是退文 11/25 06:51
47F:→ goetze: 又来了,版主违法判决,其他版主又违法追认,三版主在搞啥 11/25 07:52
48F:→ goetze: 莫名其妙!180天的重罚是这样用的吗?是在阻塞言路吗? 11/25 07:53
49F:→ goetze: 又,版规也明定,超贴为告诉乃论,在检举前自删何来规避责 11/25 08:15
50F:→ goetze: 任之说?我讲重话啦,你们这几位,尤其s,只想藉机桶J罢了 11/25 08:24
51F:→ goetze: 一个小小的超贴七天罪,被违法判决搞到追加180天,你们口 11/25 08:25
52F:→ goetze: 中的版皇我看都搞不出来,你们却搞出来了。 11/25 08:26
53F:推 rayven: 小人之过也必文 11/25 08:26
54F:→ goetze: 最近检举数已经很少了,你们的判决尚如此强横粗糙,已难让 11/25 08:28
55F:→ goetze: 人同情。 11/25 08:29
56F:→ goetze: 更有甚者,检举人根本无法确认第六篇是否为新闻就直接指为 11/25 08:33
57F:→ goetze: 新闻,S版主竟然自己挖出来,这什麽跟什麽? 11/25 08:34
58F:→ goetze: s版主要恶意桶人的意图过於明显,讲难听点,他已不适任 11/25 08:36
59F:→ goetze: 又,k版主有时间写这篇,上一篇的检举文责怎不受理? 11/25 08:49
60F:→ goetze: 从地狱猫被水桶到J,我发觉你们对"眼中钉"都特别将版规扩 11/25 08:52
61F:→ goetze: 大解释,你们扪心自问,真的严守版主的判决中立吗? 11/25 08:52
62F:推 dragonjj: 版规就如此规定啊,照版规行事,不觉得有不妥,本来就 11/25 09:06
63F:→ dragonjj: 告诉乃论,问题是就被检举了啊,板主当然要厘清真相, 11/25 09:06
64F:→ dragonjj: 认为版规不妥,就发文建议修改版规,不服判决就上诉啊 11/25 09:06
65F:→ dragonjj: ,不过只有当事人可以上诉喔^_^ 11/25 09:06
66F:→ dragonjj: 认为板主不适任就去发动罢免啊,不是嘴巴说说,就代表 11/25 09:08
67F:→ dragonjj: 不适任,要让版众决定 11/25 09:08
68F:→ goetze: 你搞不懂状况吗?检举者无法举证,怎能受理?? 11/25 09:27
69F:→ goetze: 很明显的检举举只能提出J有贴第六篇文的证据,无法证明为 11/25 09:39
70F:→ goetze: 贴新闻,不是吗? 11/25 09:39
71F:→ goetze: k版主竟然还在问哪里在陷人於罪?可笑 11/25 09:43
72F:→ goetze: 1.检举人无法确切举出证据版主却受理此案 11/25 09:46
73F:→ goetze: 2.版主莫名其妙自行提供证据 11/25 09:46
74F:→ goetze: 3.版主违反版规单独判决 11/25 09:47
75F:→ goetze: 4.版主违法版规已桶人後再附议追认。 11/25 09:48
76F:→ goetze: 不要再说没故意陷人於罪了。 11/25 09:49
77F:→ hw102050: 有明确啊,j就自删咩 11/25 09:59
78F:推 elzohar: 我请版主确认是否自删超贴新闻也不行? 11/25 12:03
79F:→ goetze: 楼上,检举文还在,不要强辩了 11/25 13:05
80F:→ phoenixzero: 喝 g大 恭请你去选版主拉 11/25 13:37
81F:→ goetze: 4点争议写在那,一点都回不出? 11/25 13:54
82F:→ goetze: 你要不要考虑自己在政黑的生存可能? 11/25 13:56
83F:→ phoenixzero: 好恐怖 不回你就不能在政黑生存 11/25 14:27
84F:→ phoenixzero: 恐吓吗 11/25 14:27
85F:推 JamesSoong: 拜托 这种板主水准 就是故意曲解法条 才不会看到资 11/25 16:27
86F:→ JamesSoong: 进党和板大常常被小弟电啊 11/25 16:28
87F:推 johnny9667: 支持版主 12/01 20:09
88F:推 HellKitty: 版主甚麽时候公正过了,遇到支持民进党和时代的id自动 12/04 00:05
89F:→ HellKitty: 减刑,然後非得要人上去组务打扰小组长,自己不能自爱 12/04 00:05
90F:→ HellKitty: 点? 12/04 00:05
92F:→ HellKitty: 五,还得分期付款,还被组务要求改刑期 12/04 00:09
93F:→ HellKitty: 我看小组长把三个版主废了自己下来管好了,这三个版主 12/04 00:10
94F:→ HellKitty: 乱判还老是推到上头,留着有何用? 12/04 00:10
95F:推 r13974682: 觉得版主乱判赶快上诉啦 不要说些有的没的 12/04 09:27
96F:推 HellKitty: 版主少乱判少延宕减少小组长负担阿 不然要版主何用? 12/04 09:37
97F:→ HellKitty: 尤其是那个N字头的 最常装死不理的就是他 累到2个版主 12/04 09:37
98F:推 Neptunium: 与K版主意见相同 12/14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