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N-r2Rcg PPLsea 違反版規3-1
時間Mon Oct 10 17:06:01 2016
一、檢舉人ID:
lapdswat456
二、被檢舉人ID:
PPLsea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威脅、謾罵、
引戰之文章,違規者依程度判
水桶一個月~三個月。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70050 10/10 LAPDSWAT456 R: [新聞] 中國對台鷹派抬頭 習近平年底撤換國台辦
┌─────────────────────────────────────┐
│ 文章代碼(AID):
#1N-r2Rcg (HatePolitics) [ptt.cc] Re: [新聞] 中國對台鷹派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476087963.A.9A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98 Ptt幣 │
└─────────────────────────────────────┘
1F:→ PPLsea: 你真的不覺得自己有分裂的傾向?在工廠待太久了?10/10 16:44
由上面推文可得知
明顯指涉本人有精神分裂的傾向
煩請版主處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84.11.3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76090366.A.533.html
2F:推 slcgboy: 受理 寄發通知信件 10/10 17:25
3F:→ PPLsea: 明顯?加了疑問句是指請教對方是否有這個問題,而非指對 10/10 18:15
4F:→ PPLsea: 方有!你吃飽了嗎?指對方一定吃飽了嗎?你到了嗎?是指 10/10 18:15
5F:→ PPLsea: 對方到了嗎?疑問句如果告訴方也不懂,是否誣告? 10/10 18:15
6F:→ PPLsea: 請版主不要受理這種無等級的告訴!浪費時間! 10/10 18:15
7F:→ PPLsea: 明顯就是利用亂告來遂行原po禁制其他網友的推文! 10/10 18:19
8F:→ PPLsea: 何況LAPDSWAT 該員利用版規3-1進行檢舉數是否己達濫訴標 10/10 18:25
9F:→ PPLsea: 準,請版主討論!否則難以服眾! 10/10 18:25
10F:→ LAPDSWAT456: 不是加個問號就可以避免公然侮辱的問題 10/10 18:43
11F:→ LAPDSWAT456: 這個在法院曾有判決, 煩請版主依版規處理 10/10 18:44
12F:→ PPLsea: 那請問號的意思是什麼?就是不確定! 10/10 18:44
13F:→ LAPDSWAT456: 否則只要加個問號就可以肆意侮辱他人 10/10 18:45
14F:→ LAPDSWAT456: 版規將成為具文 10/10 18:45
15F:→ PPLsea: 「你真的不覺得」這句代表了被罵的人要自行判斷自己是不是 10/10 18:54
16F:→ PPLsea: ! 10/10 18:54
17F:→ PPLsea: 「有分裂的傾向?」並未指稱被罵的人什麼東西分裂,不是 10/10 18:56
18F:→ PPLsea: 指被罵的人精神分裂或是身體某部份分裂,而是詢問原po自己 10/10 18:56
19F:→ PPLsea: 是不是覺的自己對某件事的看法分裂! 10/10 18:56
20F:→ PPLsea: 如果我說:原Po你是白癡嗎?那就是指白癡這個訶! 10/10 18:57
21F:→ PPLsea: 或是說LAPDSWAT你是一頭肥豬嗎?那也是指原PO是不是動物! 10/10 18:57
22F:→ PPLsea: 但是我說的是:你真的不覺得(詢問對方是不是有這種感覺) 10/10 18:59
23F:→ PPLsea: 自己有分裂的傾向?(指對方在某些看法或價值觀的矛盾), 10/10 18:59
24F:→ PPLsea: 這樣有任何攻擊?侮辱?謾罵? 10/10 18:59
25F:→ PPLsea: 你自訴跟濫訴的行為才是需要被檢討! 10/10 19:00
26F:→ PPLsea: 不過也對,我如果是罵你:你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嗎?這才是罵 10/10 19:08
27F:→ PPLsea: 你,我說分裂是有什麼罵的詞句? 10/10 19:08
28F:→ LAPDSWAT456: 參照上下推文,皆為侮辱性言詞,加上後面工廠等語 10/10 19:58
29F:→ LAPDSWAT456: 很明顯可得知分裂並非中性詞語,而是侮辱性言詞 10/10 19:58
30F:→ LAPDSWAT456: 前述甚麼台勞降低水準之類.可以得知其指涉之分裂 10/10 20:01
31F:→ LAPDSWAT456: 絕非中性的意見分裂之類,煩請版主依版規處理,謝謝 10/10 20:01
32F:→ PPLsea: 你用大陸未經證實之文章及未經證實之報導?這樣叫有水準? 10/10 21:55
33F:→ PPLsea: 比如你要有證據,又要發未經證實的報導,請問一下子事實一 10/10 21:55
34F:→ PPLsea: 下子據傳,這樣不叫分裂叫什麼?還是你對就是證據,你不 10/10 21:55
35F:→ PPLsea: 對就是據傳? 10/10 21:55
36F:→ PPLsea: 你自己的文章裡充滿了謾罵,又充滿了眨低,又充滿了未經被 10/10 21:59
37F:→ PPLsea: 報導人的證實文章,又充滿了自我想像的文字,請問這樣的 10/10 21:59
38F:→ PPLsea: 價值觀不叫分裂?而且這種分裂的價值觀不叫可受公評之事? 10/10 21:59
39F:→ PPLsea: 至於你指稱前後文,第一句:你發的文有經過證實嗎?是事 10/10 22:01
40F:→ PPLsea: 實嗎? 10/10 22:01
41F:→ PPLsea: 2、如果其他台勞都因為你發未經證實的消息,是不是會讓人 10/10 22:03
42F:→ PPLsea: 覺的台勞都不求事實嗎?你難道希望別人罵你造謠? 10/10 22:03
43F:→ PPLsea: 第4句,你都拿支那發的文章,再貼到台灣的PTT攻擊國民黨 10/10 22:07
44F:→ PPLsea: 或馬英九或9.2或支那,然後又反罵支那憤青沒有水準,請問 10/10 22:07
45F:→ PPLsea: 這樣又認同罵馬英九的文章,又罵發文的支那,你確定這樣 10/10 22:07
46F:→ PPLsea: 不叫價值觀分裂?不然請問這叫什麼? 10/10 22:07
47F:→ PPLsea: 我反而要請版主處理LAPDSWAT 濫訴的用心可議! 10/10 22:08
48F:→ LAPDSWAT456: 其辯稱之價值觀分裂,針對者乃為"事" 10/10 22:39
49F:→ PPLsea: 政檢版幾乎都是LAPDSWAT 檢舉的文章,濫訴意圖十分明顯, 10/10 22:39
50F:→ PPLsea: 多次以支那賤畜等文字,相當程度為引戰,所以版主應該遏 10/10 22:40
51F:→ PPLsea: 止LAPDSWAT 行為,並禁制該員檢舉權利! 10/10 22:40
52F:→ LAPDSWAT456: 但從上下推文可知,系爭推文針對者是"人" 10/10 22:40
53F:→ LAPDSWAT456: 無論"台勞""自己有分裂傾向""工廠待太久等語 10/10 22:40
54F:→ LAPDSWAT456: 均屬對本人之侮辱,針對者乃為本人 10/10 22:40
55F:→ LAPDSWAT456: 從而可得知,系爭推文之分裂,乃對本人之公然侮辱 10/10 22:41
56F:→ PPLsea: 不管是看法分裂,價值觀分裂都不是謾罵或眨低哦!而是客觀 10/10 22:41
57F:→ PPLsea: 事實的評論哦! 10/10 22:41
58F:→ LAPDSWAT456: 針對者為本人.而非事,從而煩請版主依版規處理 10/10 22:42
59F:→ LAPDSWAT456: 以維版友權益 10/10 22:42
60F:→ PPLsea: 台灣勞工是侮辱? 10/10 22:42
61F:→ PPLsea: 工廠待太久是侮辱? 10/10 22:43
62F:→ PPLsea: 請別斷章取義:你不覺得自己有分裂傾向是一句話!既然要 10/10 22:44
63F:→ PPLsea: 說前後文,前後字也一起看一看! 10/10 22:44
64F:→ PPLsea: 版主如不遏止LAPDSWAT 的濫訴行為,勢必造成政黑版一言堂 10/10 22:45
65F:→ PPLsea: ! 10/10 22:45
66F:推 slcgboy: 兩位覺得 受理的版主 是檢察官 法官 還是律師 10/10 23:30
67F:→ PPLsea: 都不應是,所以這種濫訴行為實不可取! 10/10 23:45
68F:→ PPLsea: 斷章取義形同文字獄再興! 10/10 23:46
69F:→ LAPDSWAT456: 先前版規討論3-1存廢時,很多版友就說,先版皇時代 10/11 05:56
70F:→ LAPDSWAT456: 縱容某特定陣營肆意對版友人身攻擊,導致許多版友根本 10/11 05:56
71F:→ LAPDSWAT456: 不願意進來,如果版主也放任對版友的人身攻擊而不處理 10/11 05:57
72F:→ LAPDSWAT456: 那麼必然使本版回到先版皇時代,成為該喜好對版友 10/11 05:58
73F:→ LAPDSWAT456: 人身攻擊,專幹版友不幹政治的特定陣營的一言堂 10/11 05:58
74F:→ LAPDSWAT456: 真正有心幹政治而不願意跟人互罵的版友,必然離開 10/11 05:58
75F:→ PPLsea: 單單你利用類似3-1版規對版友濫訴就是一個最糟糕的示範! 10/11 08:04
76F:→ PPLsea: 單單你對不同意見的族群用粗俗的言詞攻擊就是一個最壞的 10/11 08:04
77F:→ PPLsea: 示範! 10/11 08:04
78F:→ PPLsea: 還敢濫訴版友!做賊喊抓賊! 10/11 08:05
79F:推 slcgboy: 下面由版主討論 10/12 00:05
80F:推 slcgboy: 我的看法是 PPLsea並非是針對LAPDSWAT456的內容反駁 10/12 00:29
81F:推 slcgboy: 而是講到對方的心理層面去了 所以這樣的情況下我認為是 10/12 00:31
82F:推 slcgboy: "攻擊" 現在我的紛歧在於 "攻擊性"加上這些言詞有到一個 10/12 00:35
83F:推 slcgboy: 處罰的基本門檻嗎 請由另外兩位板主發表意見 10/12 00:36
84F:推 kim: 我思考一下吧! 10/12 10:25
85F:推 kim: 好 本人意見 PPLsea犯板規 10/12 22:27
86F:→ kim: 雖然PPLsea用【你真的不覺得自己..........?】 10/12 22:28
87F:→ kim: 認為自己並非使用肯定句罵人,而是用疑問句 10/12 22:29
88F:→ kim: 但是暗指對方有精神分裂的相關病症,是很明顯的 10/12 22:30
89F:→ kim: 請自行試想一下,如果在政治辯論會上,向對手問這種話 10/12 22:30
90F:→ kim: 應該是足以解讀為 指稱對方有相關行為或病症 10/12 22:31
91F:→ kim: 然後 我說真的 你們要辯論麻煩請聚焦在論述內容 10/12 22:32
92F:→ kim: 不要整天一直說對方是什麼樣的人 10/12 22:32
93F:推 slcgboy: 正式的版主意見:犯規 10/13 00:19
94F:推 slcgboy: 水桶一個月 (30天) 10/13 00:20
95F:→ PPLsea: 失望!不過尊重! 10/13 04:49
96F:→ LAPDSWAT456: 感謝版主依法處理 10/13 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