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P_Picket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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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來當坦了.... 首先我必須先說明,現在板規的確是有很多問題存在的, 但基於法治精神 我認為,板規可以有問題,但在修改前,我們只能「依法 行政」。 說白話就是,就算看到明顯有問題,但很抱歉,在沒有修 改制度前,也只能依循這個制度來處理。 現在1932篇就是顯然的範例: 老實說就算我沒當過板主,我看到也知道這篇有問題 但有問題又怎樣?政黑板板主是全 PTT權力最小的,被板規 自我約束東、約束西。但大家罵得還是很凶,砲火不會比其 他大板像是八卦恨板等少。 我也不是說想得到啥同情,反正現況就是這樣.... ※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本版1931篇 [檢舉] HellKitty 違反版規3-6 跟 : 本版1932篇 [檢舉] Myfun違反板規三-6 : 檢舉用的規定完全一樣 : 檢舉時間相差6小時 : 1931除了用意上相同,用字排列上並不多見重複 : 但版主說了一堆就是要入罪 : 54小時結案 : 1932篇犯規的情形就不多說了 : 重複推文的字句一字不差 : 不用多說就是違規 : 結果到現在已經超過60小時了判都判不出來 : 一個版主都沒出來表示意見 以1912篇來講,好,我現在看到,我也知道這一篇違規,我 當板皇的話,我敢保證24小時內就直接送上路了。 但板規允許我這麼做嗎?不允許啊!! 依照現行板規: =================== 4.被告反駁後,板主推文宣告開始審理,並使用 !鎖定文章。宣告開始審理之  板主應與宣告受理者為同一位板主。 ===================
1F:推 kim: 受理 rayven可於24小時內說明09/03 23:13
依照規定,由於是kim板主受理,因此宣告開始審理只能是kim 極端來說,就是kim板主只要不宣布進行審理,這篇就會永遠在那邊擱置 那好,你現在看到這篇,就知道現行制度有問題了,接下來應該就會有人 提案,取消掉這個制度。把板規改得更好。 但很遺憾,目前看到除了Ask大,沒什麼人會對「板規」有意見, 大多數的板友還是都會直接對「板主」有意見。 這顯示什麼?我個人是覺得大多數人還是希望有個/群萬能板主,最好還 都站在自己這邊,然後呼風喚雨執行板務。 : 我不是要替HellKitty平反 : 我只是認為 : 依你們這種標準 : 只會製造出更多問題 : 重複推文認定本來幾乎是判定上最容易的 : 字句上差不多,使用次數與時間上的關係超過就算是 : 結果現在連只是用意相同、但用字排列上差很多都被當作是違規 : 這種標準是針對單方還是普及全版? 針對H大那一篇,三個板主都是認為「違規」的 我這邊也只能說我認為違規的理由: 「H大推文都顯然針對L而來,更明白說就是L大無論寫啥, 他立刻就會跟著推類似文句:不要回這個人喔、小心被判喔。」 文句可以不同,但意思完全一樣。因此我主張這樣的針對性類似 推文,是違規的。 好,以上是我個人主張而已。你可以認為這是獨斷的、專制的。 但合議制的好處就是,多人的判決,可以稀釋掉這種你認為獨斷 的判決。 那那一篇,三個板主都「獨斷」?我覺得這個機率遠比一個人獨 裁還小吧。 回到制度面討論,如果要改變這種你認為「這樣判不行」 那好,我們就是來改板規。但像是這一篇,板規可就不好改了。 像是我在每篇推: 吱吱崩潰XDD 吱吱又崩潰了XDDD 吱吱崩潰嗎?XD 吱吱您又來崩潰了XDD 吱吱崩潰秀開始XDD 吱吱又來崩潰囉~~~ 文句完全不同,但意思根本一樣。你有辦法規定到非常嚴格,怎 樣就是違規、怎樣就是不違規嗎? 我個人暫時是沒什麼想法,這點歡迎大家提出 : 我本來很很同情版主的 : 但這下我真的看不下去了 : 這種判例一下 : 以後本版永無寧日 : 附帶一提 : 前看到一篇第三人在檢舉文章發言被檢舉的案子 : 某版主一開始竟判不違規 : 大概經人"指導"才改判 : 可這種事竟然還有判錯的空間 : 真令人吐血 : 是看帳號判定還是看板規判定呢?我開始懷疑了 那篇的確沒什麼好說的,就是我一開始以為是單純吵架, 後來才看到是在檢舉第三者發言。這的確是我判錯,只能 道歉。 : ===================================以下為補述============================== : 版規3-6 : 是可以以"量"判定為是否違規的板規 : 如果可以量化的板規尚且用個人"感覺"判定 : 那以後對板規的解釋、疑惑就沒完沒了 : 我是很同情版主的 : 但如果連版主都在製造問題給自己 : 那各人造業各人擔了 : 不需要擴大解釋的板規卻擴大解釋去定罪 : 那以後啥板規都會有問題 : 以後你們三個就整天都在搞這事就飽了 : 其他也不用做了 這就是我在前面說的,在這種模糊地帶的違規。 暫時只能靠「合議制」 來稀釋掉很有可能的「獨裁判決」 真要弄到完全法治,那好,我們只好開始規定類似 「文句意思一樣」 => 一樣的定義是?大眾可公評的意思一樣? 「文字內容重複幾字」 => 5字?一個詞? 「幾小時內發生」 把這些弄到超嚴謹,才有可能做出一個「完全無爭議」之判決 但就目前為止看來這是有困難的,猶如 「禁止說吱吱、蛆蛆」 板眾立刻就會發明「死猴子、爛蛆蟲」的詞彙 要能從完全文字確定,讓這類型模糊判決,可以沒有人治成分。 我認為是理想上可做到、但現實面困難的。 大家若有意見和想法,歡迎提出 最後,我非常清楚,提出這篇,大概又要成為箭靶。下面推文 也預料少不了又是爛板主、絕望、假好人之類。 但我還是希望藉由公開討論,讓大家更能參與、共同解決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35.15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73171850.A.4AE.html
2F:推 andy02: 如果是礙於審理板規 應該可以把超貼跟超轉載的規定出來 09/06 22:31
3F:→ andy02: 至於多篇推文相同或類似 還是有要判斷跟說明的時間 09/06 22:31
4F:→ andy02: 但如果是一字不差的就盡量快一點處理了~ 09/06 22:31
5F:推 ruler2: 我有個建議 提供給大家參考 看看是否可行 09/06 23:37
6F:→ pinkkate: 若是對政檢板規想提修正 可直接回下一篇唷 09/06 23:38
7F:→ ruler2: 濫訴條款: 政黑板因為版風特殊 跟政治有關 又是黑特 09/06 23:38
8F:→ ruler2: 所以很容易就因為立場不同而吵起來 很多時候其實雙方都有 09/06 23:39
9F:→ ruler2: 錯 版主本就很難判斷 很容易讓某些特定版友藉著檢舉來報復 09/06 23:39
10F:→ ruler2: 因此我建議為了減輕版主群負擔 又能避免可能的檢舉風氣 09/06 23:40
11F:→ ruler2: 最直接的方式應該是避免有人濫訴 一個月內如果有三篇文章 09/06 23:41
12F:→ ruler2: (含)以上被判定無罪 則該檢舉人符合濫訴條款 直接水桶1個 09/06 23:41
13F:→ ruler2: 月 這樣一方面可以減輕版主群負擔 二方面可以避免品質低的 09/06 23:43
14F:→ ruler2: 檢舉文 09/06 23:43
15F:推 womf: 笑死 我第一次聽到這種條款 09/06 23:44
16F:推 ruler2: 法院也有誣告罪 就是防止有人浪費司法資源 道理一樣 09/06 23:45
17F:→ ruler2: 資源該用在該用的地方 不是在處理品質低落的檢舉文 09/06 23:46
18F:→ womf: 這樣搞版主一定被幹到飛起來 09/06 23:46
19F:→ ruler2: 你應該考慮的是這方法合不合理 不是考慮別人覺得好不好 09/06 23:47
20F:→ ruler2: 如果這樣想改革都不用做了 跟政客有甚麼兩樣 XD 09/06 23:47
21F:→ pinkkate: 濫訴條款...暫時先駁回 我只能用四個字表示:我坦不住 09/06 23:47
22F:→ womf: 八卦版 lol版的檢舉這種大版都沒有這種方式 09/06 23:48
23F:→ pinkkate: 目前是用 發表需間隔20分鐘,一天最多五篇 來阻止濫訴 09/06 23:48
24F:→ ruler2: 也可以囉 我在政檢已經開始看到有些人因為幾場檢舉贏了就 09/06 23:49
25F:→ pinkkate: 然後目前看比較常來政檢的 也大多遵守這條款 09/06 23:49
26F:→ ruler2: 開始濫訴 ... 希望這不要變成政黑風氣才好 09/06 23:49
27F:→ pinkkate: 或許可以朝下修檢舉文量 畢竟目前一天五篇 但達到此使 09/06 23:51
28F:→ pinkkate: 用量的其實也不多 09/06 23:51
29F:推 ruler2: 我覺得只要能提升檢舉文的品質 讓版主群focus在這些檢舉 09/06 23:54
30F:→ ruler2: 相對提高審查的品質 那就是好方法 而不是讓檢舉文失控 09/06 23:55
31F:推 womf: 近期每天檢舉文也都5篇以內 講的好像每天都幾十篇 09/06 23:55
32F:→ ruler2: 版主群沒時間好好審檢舉文 看來龍去脈 這樣到時候爭議更多 09/06 23:55
33F:推 hw102050: @ruler2 我反對濫訴條款 s時代也有這條 根本阻止不了濫 09/07 00:06
34F:→ hw102050: 要阻止濫訴方法很多 用這種判書就水桶的方法 治標而已 09/07 00:07
35F:→ hw102050: ex:拉長檢舉cd 嚴格要求檢舉文格式 這兩種一樣有效果 09/07 00:08
36F:→ hw102050: 而且也不會落人口舌 09/07 00:08
37F:→ HelloLadies: 當過X掛版版主,跟小組長的說自己.....有點好笑啊XD 10/14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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