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P_Picket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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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来当坦了.... 首先我必须先说明,现在板规的确是有很多问题存在的, 但基於法治精神 我认为,板规可以有问题,但在修改前,我们只能「依法 行政」。 说白话就是,就算看到明显有问题,但很抱歉,在没有修 改制度前,也只能依循这个制度来处理。 现在1932篇就是显然的范例: 老实说就算我没当过板主,我看到也知道这篇有问题 但有问题又怎样?政黑板板主是全 PTT权力最小的,被板规 自我约束东、约束西。但大家骂得还是很凶,炮火不会比其 他大板像是八卦恨板等少。 我也不是说想得到啥同情,反正现况就是这样.... ※ 引述《goetze (异教神)》之铭言: : 本版1931篇 [检举] HellKitty 违反版规3-6 跟 : 本版1932篇 [检举] Myfun违反板规三-6 : 检举用的规定完全一样 : 检举时间相差6小时 : 1931除了用意上相同,用字排列上并不多见重复 : 但版主说了一堆就是要入罪 : 54小时结案 : 1932篇犯规的情形就不多说了 : 重复推文的字句一字不差 : 不用多说就是违规 : 结果到现在已经超过60小时了判都判不出来 : 一个版主都没出来表示意见 以1912篇来讲,好,我现在看到,我也知道这一篇违规,我 当板皇的话,我敢保证24小时内就直接送上路了。 但板规允许我这麽做吗?不允许啊!! 依照现行板规: =================== 4.被告反驳後,板主推文宣告开始审理,并使用 !锁定文章。宣告开始审理之  板主应与宣告受理者为同一位板主。 ===================
1F:推 kim: 受理 rayven可於24小时内说明09/03 23:13
依照规定,由於是kim板主受理,因此宣告开始审理只能是kim 极端来说,就是kim板主只要不宣布进行审理,这篇就会永远在那边搁置 那好,你现在看到这篇,就知道现行制度有问题了,接下来应该就会有人 提案,取消掉这个制度。把板规改得更好。 但很遗憾,目前看到除了Ask大,没什麽人会对「板规」有意见, 大多数的板友还是都会直接对「板主」有意见。 这显示什麽?我个人是觉得大多数人还是希望有个/群万能板主,最好还 都站在自己这边,然後呼风唤雨执行板务。 : 我不是要替HellKitty平反 : 我只是认为 : 依你们这种标准 : 只会制造出更多问题 : 重复推文认定本来几乎是判定上最容易的 : 字句上差不多,使用次数与时间上的关系超过就算是 : 结果现在连只是用意相同、但用字排列上差很多都被当作是违规 : 这种标准是针对单方还是普及全版? 针对H大那一篇,三个板主都是认为「违规」的 我这边也只能说我认为违规的理由: 「H大推文都显然针对L而来,更明白说就是L大无论写啥, 他立刻就会跟着推类似文句:不要回这个人喔、小心被判喔。」 文句可以不同,但意思完全一样。因此我主张这样的针对性类似 推文,是违规的。 好,以上是我个人主张而已。你可以认为这是独断的、专制的。 但合议制的好处就是,多人的判决,可以稀释掉这种你认为独断 的判决。 那那一篇,三个板主都「独断」?我觉得这个机率远比一个人独 裁还小吧。 回到制度面讨论,如果要改变这种你认为「这样判不行」 那好,我们就是来改板规。但像是这一篇,板规可就不好改了。 像是我在每篇推: 吱吱崩溃XDD 吱吱又崩溃了XDDD 吱吱崩溃吗?XD 吱吱您又来崩溃了XDD 吱吱崩溃秀开始XDD 吱吱又来崩溃罗~~~ 文句完全不同,但意思根本一样。你有办法规定到非常严格,怎 样就是违规、怎样就是不违规吗? 我个人暂时是没什麽想法,这点欢迎大家提出 : 我本来很很同情版主的 : 但这下我真的看不下去了 : 这种判例一下 : 以後本版永无宁日 : 附带一提 : 前看到一篇第三人在检举文章发言被检举的案子 : 某版主一开始竟判不违规 : 大概经人"指导"才改判 : 可这种事竟然还有判错的空间 : 真令人吐血 : 是看帐号判定还是看板规判定呢?我开始怀疑了 那篇的确没什麽好说的,就是我一开始以为是单纯吵架, 後来才看到是在检举第三者发言。这的确是我判错,只能 道歉。 : ===================================以下为补述============================== : 版规3-6 : 是可以以"量"判定为是否违规的板规 : 如果可以量化的板规尚且用个人"感觉"判定 : 那以後对板规的解释、疑惑就没完没了 : 我是很同情版主的 : 但如果连版主都在制造问题给自己 : 那各人造业各人担了 : 不需要扩大解释的板规却扩大解释去定罪 : 那以後啥板规都会有问题 : 以後你们三个就整天都在搞这事就饱了 : 其他也不用做了 这就是我在前面说的,在这种模糊地带的违规。 暂时只能靠「合议制」 来稀释掉很有可能的「独裁判决」 真要弄到完全法治,那好,我们只好开始规定类似 「文句意思一样」 => 一样的定义是?大众可公评的意思一样? 「文字内容重复几字」 => 5字?一个词? 「几小时内发生」 把这些弄到超严谨,才有可能做出一个「完全无争议」之判决 但就目前为止看来这是有困难的,犹如 「禁止说吱吱、蛆蛆」 板众立刻就会发明「死猴子、烂蛆虫」的词汇 要能从完全文字确定,让这类型模糊判决,可以没有人治成分。 我认为是理想上可做到、但现实面困难的。 大家若有意见和想法,欢迎提出 最後,我非常清楚,提出这篇,大概又要成为箭靶。下面推文 也预料少不了又是烂板主、绝望、假好人之类。 但我还是希望藉由公开讨论,让大家更能参与、共同解决问题。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9.35.15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73171850.A.4AE.html
2F:推 andy02: 如果是碍於审理板规 应该可以把超贴跟超转载的规定出来 09/06 22:31
3F:→ andy02: 至於多篇推文相同或类似 还是有要判断跟说明的时间 09/06 22:31
4F:→ andy02: 但如果是一字不差的就尽量快一点处理了~ 09/06 22:31
5F:推 ruler2: 我有个建议 提供给大家参考 看看是否可行 09/06 23:37
6F:→ pinkkate: 若是对政检板规想提修正 可直接回下一篇唷 09/06 23:38
7F:→ ruler2: 滥诉条款: 政黑板因为版风特殊 跟政治有关 又是黑特 09/06 23:38
8F:→ ruler2: 所以很容易就因为立场不同而吵起来 很多时候其实双方都有 09/06 23:39
9F:→ ruler2: 错 版主本就很难判断 很容易让某些特定版友藉着检举来报复 09/06 23:39
10F:→ ruler2: 因此我建议为了减轻版主群负担 又能避免可能的检举风气 09/06 23:40
11F:→ ruler2: 最直接的方式应该是避免有人滥诉 一个月内如果有三篇文章 09/06 23:41
12F:→ ruler2: (含)以上被判定无罪 则该检举人符合滥诉条款 直接水桶1个 09/06 23:41
13F:→ ruler2: 月 这样一方面可以减轻版主群负担 二方面可以避免品质低的 09/06 23:43
14F:→ ruler2: 检举文 09/06 23:43
15F:推 womf: 笑死 我第一次听到这种条款 09/06 23:44
16F:推 ruler2: 法院也有诬告罪 就是防止有人浪费司法资源 道理一样 09/06 23:45
17F:→ ruler2: 资源该用在该用的地方 不是在处理品质低落的检举文 09/06 23:46
18F:→ womf: 这样搞版主一定被干到飞起来 09/06 23:46
19F:→ ruler2: 你应该考虑的是这方法合不合理 不是考虑别人觉得好不好 09/06 23:47
20F:→ ruler2: 如果这样想改革都不用做了 跟政客有甚麽两样 XD 09/06 23:47
21F:→ pinkkate: 滥诉条款...暂时先驳回 我只能用四个字表示:我坦不住 09/06 23:47
22F:→ womf: 八卦版 lol版的检举这种大版都没有这种方式 09/06 23:48
23F:→ pinkkate: 目前是用 发表需间隔20分钟,一天最多五篇 来阻止滥诉 09/06 23:48
24F:→ ruler2: 也可以罗 我在政检已经开始看到有些人因为几场检举赢了就 09/06 23:49
25F:→ pinkkate: 然後目前看比较常来政检的 也大多遵守这条款 09/06 23:49
26F:→ ruler2: 开始滥诉 ... 希望这不要变成政黑风气才好 09/06 23:49
27F:→ pinkkate: 或许可以朝下修检举文量 毕竟目前一天五篇 但达到此使 09/06 23:51
28F:→ pinkkate: 用量的其实也不多 09/06 23:51
29F:推 ruler2: 我觉得只要能提升检举文的品质 让版主群focus在这些检举 09/06 23:54
30F:→ ruler2: 相对提高审查的品质 那就是好方法 而不是让检举文失控 09/06 23:55
31F:推 womf: 近期每天检举文也都5篇以内 讲的好像每天都几十篇 09/06 23:55
32F:→ ruler2: 版主群没时间好好审检举文 看来龙去脉 这样到时候争议更多 09/06 23:55
33F:推 hw102050: @ruler2 我反对滥诉条款 s时代也有这条 根本阻止不了滥 09/07 00:06
34F:→ hw102050: 要阻止滥诉方法很多 用这种判书就水桶的方法 治标而已 09/07 00:07
35F:→ hw102050: ex:拉长检举cd 严格要求检举文格式 这两种一样有效果 09/07 00:08
36F:→ hw102050: 而且也不会落人口舌 09/07 00:08
37F:→ HelloLadies: 当过X挂版版主,跟小组长的说自己.....有点好笑啊XD 10/14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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