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DSWAT456 (胖達只有支那的併購案會 )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1NmjjC44 venereal 違反版規3-1
時間Mon Aug 29 09:26:40 2016
一、檢舉人ID:
LAPDSWAT456
二、被檢舉人ID:
venereal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威脅、謾罵、
引戰之文章,違規者依程度判
水桶一個月~三個月。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69715 5 8/28 LAPDSWAT456 □ [討論] 藍綠基本盤還是55:45
┌─────────────────────────────────────┐
│ 文章代碼(AID):
#1NmjjC44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 藍綠基本盤還是55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472387916.A.10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1 Ptt幣 │
└─────────────────────────────────────┘
1F:噓 venereal: 是不是公安上門,找到樓主的公司,讓樓主失業,但樓主又08/28 23:24
2F:→ venereal: 愛面子硬留在大陸,在那邊當台流~~~怕公安又再度找08/28 23:24
3F:→ venereal: 到你,就用找不到位置的浮動IP~~~!!!08/28 23:24
被告venereal在推文中直接指明"樓主"
此一詞彙是中國用語, 稱呼發文者
http://dwz.cn/42sPwk
可得知該推文所指涉者為發文者也就是本人
次按, 被告以"失業""台流"等等不實之言語誹謗本人
足以毀損本人名譽, 顯違反刑法310條誹謗罪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http://www.opens.com.tw/bo02-2/f01.htm
請版主按版規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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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7yMopzt.jpg
支那糞青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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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84.10.202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72434005.A.D06.html
4F:推 kim: 受理 08/29 15:12
5F:推 kim: 請venereal在24小時內抗辯 08/29 15:13
6F:→ venereal: 你們可以去上海市公安局查證,我就是一個轉告的角色而已 08/29 16:34
7F:→ venereal: ,它要告的話,可以在台灣地區地檢署按鈴控告上海市公安 08/29 16:34
8F:→ venereal: 局,告我沒用,我只是負責上頭交代的任務而已 08/29 16:34
9F:→ venereal: 還有,LAP?~~~我們已經盯你很久了,你應該不希望其 08/29 16:36
10F:→ venereal: 他人的老闆也被中國政府發文通知吧! 08/29 16:36
11F:推 kim: 我們判決也不涉及司法,只針對是否水桶而判決 08/29 16:37
12F:→ LAPDSWAT456: 喔...這樣啊,好吧,那我去找上海市委問問看好了, 08/29 19:53
13F:→ LAPDSWAT456: 不過要找出被告好像還是得找台灣地檢署..XD 08/29 19:55
14F:→ LAPDSWAT456: 不知道是哪個上海哪個大院的呢..哈哈 08/29 19:56
15F:推 pinkkate: 抗辯終結,開始審理 08/30 21:26
16F:推 pinkkate: 板主意見:失業、台流這兩個詞彙都還看不出強烈貶意 08/30 21:28
17F:推 kim: 板主意見:無犯板規,理由同pinkkate 08/31 22:45
18F:→ kim: 已2位板主認定無犯板規,本文結案 08/31 22:46
19F:→ LAPDSWAT456: OK...接受 09/01 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