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kkate (笑笑貓~)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建議] 補充說明【板規第七章公投說明】
時間Tue Jun 14 09:12:37 2016
※ 引述《AskWhat (問沙小......朋友)》之銘言:
: 首先,感謝 貴版版主群從善如流,願意遵守原政黑版規八-1,
: 將修改有關『版主自律規範』的版規修改,交由板友公投決定。
: 本人的想法跟前任版主相同,不是不讓修改有關『版主自律規範
: 』的版規,也不是說版主非自律不可(砍掉整個原政黑版規第八
: 章,亦可以),但要遵守版規,由版友公投決定版主應不應該自
: 律,畢竟,這個緊箍圈,是版主自己戴上去的,不是站規、群組
: 規定、小組規定要求的。
: 簡單解釋一下政黑版規此次公投的差異,讓版友清楚知道自己在
: 公投些什麼。
: -------------------------------------------------------------------
其實我有故意都整合到第七章啦 (汗)
以下內容是投票就看得到
舊的:
第七章 板主規範
1.板主規範為板主自律之規範,與板主權限相關皆須明定於此章
如修改,應公佈並置底修改後版規,並耗期7天投票表決(接受/不接受),違者修改無效
2.政黑版板主任期為1年1任,得連選連任一次
3.政黑版板主應為3位,如因罷免/辭職/解職等,應進行投票遴選新版主補滿剩餘任期
4.板主遴選須透過板友投票表決,禁止私相授受,違者板主/新版主應自請解職且不得連任
(選舉資格:登入300次/發文200篇/政黑20篇以上,前兩者條件以生活娛樂組規為準)
5.舊任板主應於任期結束前2個月,開始舉辦新任板主選舉,並於選舉結果出來後
與新任板主討論交接時程並公告之,不得無故拖延交接,違者應自請解職
6.板主對於採水桶處置之違規,應被動處理,待有人檢舉後才能進行判決
7.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應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8.板主對於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累計超過3次者,除上述7-7明定之罰則外
加罰水桶7天之處分,且依版規1-6計算。板主應同時以推文及站內信方式,予觸犯
第二章版規的發文者24hr時限修正,若時限結束仍未修正,版主當日即執行處分
9.若板主本身違規,視為一般使用者身份,由其他板主代為處理判決
10.所有判決/版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前已定共
識
11.所有版務處理,應公開於版面上,並以政檢版文章為準
12.若版務處理上板主意見不同,嚴禁進行獨斷處理且其處理無效,待有共識後才行處理
13.舉辦板主遴選投票時,除政見外,得要求參選人表態是否上任後願意遵守第七章版規
以供版友作為版主投票之參考
14.本版版務僅為版面秩序維護者/版規解釋/仲裁者,無法為任一版友之言論背書或
限制其言論(除違反版規外),本版版務由此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
新的
第七章 板主規範
1.板主規範為板主自律之規範,與板主權限相關皆須明定於此章
2.政黑版板主任期為1年1任,連選得連任一次
3.政黑版板主應為3位,如因罷免/辭職/解職等,應進行投票遴選新版主補滿
剩餘任期
4.板主遴選須透過板友投票表決,禁止私相授受,違者板主/新版主應自請解
職且不得連任
(選舉資格:登入300次/發文200篇/政黑20篇以上,前兩者條件以生活娛樂組
規為準)
5.舊任板主應於任期結束前一個月,開始舉辦新任板主選舉,並於選舉結果出
來後與新任板主討論交接時程並公告之,不得無故拖延交接,違者應自請解
職
6.若板主本身違規,視為一般使用者身份,由其他板主代為處理判決
7.所有判決/板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唯對於違規明確者,
板主可直接進行裁決。
8.所有版務處理,應公開於版面上,並以政檢版文章為準。
9.若版務處理上板主意見不同,嚴禁進行獨斷處理且其處理無效,待有共識後
才行處理
10.舉辦板主遴選投票時,除政見外,得要求參選人表態是否上任後願意遵守第
七章板規以供版友作為板主投票之參考
11.本板板務僅為板面秩序維護者/板規解釋/仲裁者,無法為任一板友之言論背
書或限制其言論(除違反版規外),本板板務由此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
懶人包
1.板主規範為板主自律之規範,與板主權限相關皆須明定於此章
(新版在公投部分刪除)
6.板主對於採水桶處置之違規,應被動處理,待有人檢舉後才能進行判決
7.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應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新版刪除這兩條,亦即板主可以在不用檢舉情況下對違規處理,如針對超貼)
8.板主對於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累計超過3次者,除上述7-7明定之罰則外
加罰水桶7天之處分,且依版規1-6計算。板主應同時以推文及站內信方式,予觸犯
第二章版規的發文者24hr時限修正,若時限結束仍未修正,版主當日即執行處
(由於原板規第二章都改了,因此這一條被刪除)
10.所有判決/版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前已定共
識
(改成重大違規可直接裁決)
若A大希望我把這篇貼到主板也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50.9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65866759.A.F9B.html
※ 編輯: pinkkate (61.221.50.98), 06/14/2016 09:28:54
1F:推 AskWhat: 原來p版主指的舊版規係2.1板,那更好...連在群組的爭議也 06/14 10:07
2F:→ AskWhat: 一併處理....善哉善哉....... 06/14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