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kkate (笑笑猫~)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Re: [建议] 补充说明【板规第七章公投说明】
时间Tue Jun 14 09:12:37 2016
※ 引述《AskWhat (问沙小......朋友)》之铭言:
: 首先,感谢 贵版版主群从善如流,愿意遵守原政黑版规八-1,
: 将修改有关『版主自律规范』的版规修改,交由板友公投决定。
: 本人的想法跟前任版主相同,不是不让修改有关『版主自律规范
: 』的版规,也不是说版主非自律不可(砍掉整个原政黑版规第八
: 章,亦可以),但要遵守版规,由版友公投决定版主应不应该自
: 律,毕竟,这个紧箍圈,是版主自己戴上去的,不是站规、群组
: 规定、小组规定要求的。
: 简单解释一下政黑版规此次公投的差异,让版友清楚知道自己在
: 公投些什麽。
: -------------------------------------------------------------------
其实我有故意都整合到第七章啦 (汗)
以下内容是投票就看得到
旧的:
第七章 板主规范
1.板主规范为板主自律之规范,与板主权限相关皆须明定於此章
如修改,应公布并置底修改後版规,并耗期7天投票表决(接受/不接受),违者修改无效
2.政黑版板主任期为1年1任,得连选连任一次
3.政黑版板主应为3位,如因罢免/辞职/解职等,应进行投票遴选新版主补满剩余任期
4.板主遴选须透过板友投票表决,禁止私相授受,违者板主/新版主应自请解职且不得连任
(选举资格:登入300次/发文200篇/政黑20篇以上,前两者条件以生活娱乐组规为准)
5.旧任板主应於任期结束前2个月,开始举办新任板主选举,并於选举结果出来後
与新任板主讨论交接时程并公告之,不得无故拖延交接,违者应自请解职
6.板主对於采水桶处置之违规,应被动处理,待有人检举後才能进行判决
7.板主对於采删除/退文处置之违规,应主动处理,以维护版面秩序
8.板主对於违反第二章中无水桶罚则之版规,累计超过3次者,除上述7-7明定之罚则外
加罚水桶7天之处分,且依版规1-6计算。板主应同时以推文及站内信方式,予触犯
第二章版规的发文者24hr时限修正,若时限结束仍未修正,版主当日即执行处分
9.若板主本身违规,视为一般使用者身份,由其他板主代为处理判决
10.所有判决/版规/争议判决为2位以上板主有共识下执行,若不足2位则依据先前已定共
识
11.所有版务处理,应公开於版面上,并以政检版文章为准
12.若版务处理上板主意见不同,严禁进行独断处理且其处理无效,待有共识後才行处理
13.举办板主遴选投票时,除政见外,得要求参选人表态是否上任後愿意遵守第七章版规
以供版友作为版主投票之参考
14.本版版务仅为版面秩序维护者/版规解释/仲裁者,无法为任一版友之言论背书或
限制其言论(除违反版规外),本版版务由此善尽善良管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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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
第七章 板主规范
1.板主规范为板主自律之规范,与板主权限相关皆须明定於此章
2.政黑版板主任期为1年1任,连选得连任一次
3.政黑版板主应为3位,如因罢免/辞职/解职等,应进行投票遴选新版主补满
剩余任期
4.板主遴选须透过板友投票表决,禁止私相授受,违者板主/新版主应自请解
职且不得连任
(选举资格:登入300次/发文200篇/政黑20篇以上,前两者条件以生活娱乐组
规为准)
5.旧任板主应於任期结束前一个月,开始举办新任板主选举,并於选举结果出
来後与新任板主讨论交接时程并公告之,不得无故拖延交接,违者应自请解
职
6.若板主本身违规,视为一般使用者身份,由其他板主代为处理判决
7.所有判决/板规/争议判决为2位以上板主有共识下执行。唯对於违规明确者,
板主可直接进行裁决。
8.所有版务处理,应公开於版面上,并以政检版文章为准。
9.若版务处理上板主意见不同,严禁进行独断处理且其处理无效,待有共识後
才行处理
10.举办板主遴选投票时,除政见外,得要求参选人表态是否上任後愿意遵守第
七章板规以供版友作为板主投票之参考
11.本板板务仅为板面秩序维护者/板规解释/仲裁者,无法为任一板友之言论背
书或限制其言论(除违反版规外),本板板务由此善尽善良管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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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人包
1.板主规范为板主自律之规范,与板主权限相关皆须明定於此章
(新版在公投部分删除)
6.板主对於采水桶处置之违规,应被动处理,待有人检举後才能进行判决
7.板主对於采删除/退文处置之违规,应主动处理,以维护版面秩序
(新版删除这两条,亦即板主可以在不用检举情况下对违规处理,如针对超贴)
8.板主对於违反第二章中无水桶罚则之版规,累计超过3次者,除上述7-7明定之罚则外
加罚水桶7天之处分,且依版规1-6计算。板主应同时以推文及站内信方式,予触犯
第二章版规的发文者24hr时限修正,若时限结束仍未修正,版主当日即执行处
(由於原板规第二章都改了,因此这一条被删除)
10.所有判决/版规/争议判决为2位以上板主有共识下执行,若不足2位则依据先前已定共
识
(改成重大违规可直接裁决)
若A大希望我把这篇贴到主板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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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1.50.9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65866759.A.F9B.html
※ 编辑: pinkkate (61.221.50.98), 06/14/2016 09:28:54
1F:推 AskWhat: 原来p版主指的旧版规系2.1板,那更好...连在群组的争议也 06/14 10:07
2F:→ AskWhat: 一并处理....善哉善哉....... 06/14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