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hsiutsai (十萬火雞)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建議] 政檢版規能否也放在政黑板置底?
時間Sun May 22 23:20:33 2016
因為我發現
有一些人
檢舉文寫的跟911水準差不多
都不看版規的
政黑,政檢,傻傻分不清楚
很好笑
我是建議乾脆把政檢版規也複製一份放在政黑
讓一些沒戴眼鏡的看清楚點
以免一直鬧笑話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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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inkkate: 這樣不是更容易搞混 囧 05/23 00:03
2F:推 hw102050: 規定不符的檢舉文就直接不受理鎖文就好啦 05/23 01:45
3F:→ hw102050: 像是上面那篇幫Hell幫腔的~搞不清楚要檢舉沒抗辯或是 05/23 01:51
4F:→ hw102050: 板主沒有共識決,本板沒規定一定要抗辯,所以沒得吵 05/23 01:51
5F:→ hw102050: 共識決應該是他提出板主沒有共識決的證據來檢舉 05/23 01:52
6F:→ hw102050: 別忘記檢舉文要有違規事實..哪有檢舉別人叫別人舉證自清 05/23 01:54
7F:→ hw102050: 更別說他非當事人了 05/23 01:54
8F:推 m195566: 雖然版規沒限制檢舉人必須是當事人,但言之無物就...... 05/23 02:05
9F:推 hw102050: 必須當事人這點是我眼殘看錯....Orz 05/23 02:06
10F:→ hw102050: 但是他想模仿樓上,卻大錯特錯~他並未列出違規事實 05/23 02:06
11F:→ hw102050: 而你檢舉死魚的那篇,違規事實已經被小組披露 你才有得 05/23 02:06
12F:→ hw102050: 檢舉 05/23 02:06
13F:推 m195566: 檢舉人手上沒證據,還要被告提證據,欸........... 05/23 02:08
14F:推 AskWhat: 事涉個人權益,版規沒有限制當事人才可以檢舉,但站規有 05/23 02:26
15F:→ AskWhat: 限制.... 05/23 02:27
17F:→ AskWhat: 換句話說,有關個人權利的人身攻擊、隱私、文章轉錄等違 05/23 02:30
18F:→ AskWhat: 規行為,"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05/23 02:31
19F:→ AskWhat: 那些替別人檢舉的,或是沒有經過授權就檢舉的,版主理應 05/23 02:31
20F:→ AskWhat: 不受理.... 05/23 02:31
21F:推 m195566: 版主管理看板權利義務之違規非個人,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 05/23 03:24
22F:→ m195566: 定權人提出檢舉。 05/23 03:24
23F:推 m195566: 換言之,站規10僅限制"個人權利"受損,由當事人檢舉或申 05/23 03:50
24F:→ m195566: 訴。但站規10並未限制將「已結案案件」作為檢舉版主權利 05/23 03:50
25F:→ m195566: 義務違規佐證。不管是個人還是板主違規,只要有證據,人 05/23 03:50
26F:→ m195566: 人可告發。 05/23 03:50
27F:推 wac08: 你幹麻PO這篇啦? 我想看上面那個天兵申訴鬧笑話耶,真是的 05/23 04:05
28F:→ AskWhat: 版主違規,違反版規、組規、群組規、站規,任何版友都能 05/23 08:04
29F:→ AskWhat: 檢舉。 05/23 08:04
30F:→ AskWhat: 但你檢舉死魚版主的那篇,很難成立,畢竟,新版規已經公 05/23 08:08
31F:→ AskWhat: 告了,是我們自己沒看清楚,不知道改成不能攻擊政治群體 05/23 08:08
32F:→ AskWhat: ,就算只有死魚一人判決,也很難成立。 05/23 08:08
33F:推 m195566: 我不討論個案,因為很多也不是你我說了算,都要試了才知 05/23 08:53
34F:→ m195566: 道,好比你的檢舉案也沒成立。我只想確定是不是1人判決, 05/23 08:53
35F:→ m195566: 如果確定,而且有爭議,那就有違反8-8的可能。畢竟8-8這 05/23 08:53
36F:→ m195566: 條也不是寫好玩的,《所有判決/版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 05/23 08:53
37F:→ m195566: 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前已定共識》。 05/23 08:53
38F:推 m195566: 除非不能攻擊政治團體是《先前已定共識》,但我懷疑這一 05/23 08:57
39F:→ m195566: 點 05/23 08:57
40F:推 AskWhat: 你檢舉的是在05/19日,diefishfish版主的判決, 05/23 09:01
41F:→ AskWhat: 而新版規是在04/02日,經過版主群的共識修訂的。 05/23 09:02
42F:→ AskWhat: 05/23 09:02
43F:→ AskWhat: 若你堅持以政黑版規八-8來檢舉...... 05/23 09:02
44F:→ AskWhat: 就算死魚版主的判決沒有二位版主以上的共識, 05/23 09:03
45F:→ AskWhat: 那也是回到『先前已定的共識』... 05/23 09:03
46F:→ AskWhat: 05/23 09:03
47F:→ AskWhat: 而『先前已定的共識』是04/02日修訂的新版規, 05/23 09:03
48F:→ AskWhat: ,不是前一任版主的版規。 05/23 09:03
49F:→ AskWhat: 05/23 09:03
50F:→ AskWhat: 04/02日修訂的新版規,有允許可以攻擊政治群體嗎? 05/23 09:04
51F:推 m195566: 我建議您你還是不要討論個案,因為你有違反政檢版規之嫌 05/23 09:08
52F:→ m195566: 喔 05/23 09:08
53F:推 m195566: 《先前已定共識》到底是版板旨還是版規,判了才知道 05/23 09:10
54F:推 DJSHD2: 還是可以po一篇檢舉範例放在政黑精華版? 05/23 09:19
55F:推 m195566: 政治黑特版不能黑特政治團體這種「共識,嗯..... 05/23 09:20
56F:推 m195566: 只是單單看規定,不討論個案的話,我覺得「規定不夠細膩 05/23 09:24
57F:→ m195566: 」跟「共識」還是有差別的,把規定不夠詳盡硬拗成是「共 05/23 09:24
58F:→ m195566: 識」,似乎不盡合理,個人看法啦。 05/23 09:24
59F:推 m195566: 「共識」因為沒有定義,這可大可小,共識可以包含版旨、 05/23 09:31
60F:→ m195566: 也可以包含版規,也可以包含判例。這就有爭議的空間存在 05/23 09:31
61F:→ m195566: 。只要有爭議,就需要2人以上去判決,我在這裡純粹討論8- 05/23 09:31
62F:→ m195566: 8,而這也只是我個人看法啦。 05/23 09:31
63F:推 agwolf11: 只要死魚針對小組判決改判 就不會吃警告 05/23 10:13
64F:→ AskWhat: 新訂版規開宗明義就說 這是具備版主群共識 所制定的版規 05/23 10:34
65F:→ AskWhat: ,當然就是共識。 05/23 10:34
66F:→ AskWhat: 嚴格說起來,若真要照程序,死魚版主才是對的,還沒有新 05/23 10:38
67F:→ AskWhat: 公告或是修改之前,攻擊政治群體,就是違反版規,改判的 05/23 10:38
68F:→ AskWhat: 案子,反而是違反版規。所以,我才會建議修改版規,將與 05/23 10:38
69F:→ AskWhat: 政治相關的人事物排除在外。 05/23 10:38
70F:推 m195566: 您的《嚴格》說起來,嚴格的還蠻鬆散的。《嚴格》說起來 05/23 10:45
71F:→ m195566: ,這有很嚴謹的完整符合8-8嗎?您的《嚴格》的定義似乎 05/23 10:45
72F:→ m195566: 很有問題。 05/23 10:45
73F:推 m195566: 當然,我也覺得要把排除條款訂定的嚴謹一點。要不然應該 05/23 10:49
74F:→ m195566: 全站所有人全部似乎都有觸犯攻擊政治團體的嫌疑。 05/23 10:49
75F:推 m195566: 真要照程序,死魚單單判決理由說是《板主群討論後決議》 05/23 10:53
76F:→ m195566: 就已經是不實陳述,您也認為用不實的理由判決也是對的嗎 05/23 10:53
77F:→ m195566: ? 05/23 10:53
78F:推 m195566: 我很好奇小組長跟GM對判決理由居然是虛偽不實陳述的見解 05/23 10:55
79F:→ m195566: 為何 05/23 10:55
80F:推 m195566: 以虛偽不實的陳述意見作為判決理由,很難想像是絕對嚴禁 05/23 10:58
81F:→ m195566: 的站得住腳,我個人感覺啦。 05/23 10:58
82F:推 m195566: 一條不嚴謹的版規,會讓所有人(包括死魚魚自己)都有觸 05/23 11:18
83F:→ m195566: 犯攻擊政治團體的可能,這就是所謂的爭議,既然有爭議, 05/23 11:18
84F:→ m195566: 不只是版規8-8要求要2人以上版主裁決,連版規8-10都規定 05/23 11:18
85F:→ m195566: 《禁止獨斷處理且其處理無效》,再加上死魚判決的理由又 05/23 11:18
86F:→ m195566: 是不實陳述,我是看不出他處理這案件有絕對嚴格的完美無 05/23 11:18
87F:→ m195566: 瑕。反正判了就知道。 05/23 11:18
88F:→ AskWhat: N版主說由D版主決定,換言之,這判決至少就有二位版主有 05/23 11:20
89F:→ AskWhat: 共識了。 05/23 11:20
90F:推 m195566: 您搞錯了喔,P原始的證據說的是《是我判的嗎?找我做什 05/23 11:29
91F:→ m195566: 麼》,小組長說的由D決定只是說是D判的,沒有說P同意D這 05/23 11:29
92F:→ m195566: 樣判,,P甚至還要被告去找判的人,請把證據看深入一點, 05/23 11:29
93F:→ m195566: 不要擴張解釋P講的喔 05/23 11:29
94F:→ AskWhat: 我說的是N版主說由D版主決定,不是P版主。 05/23 11:35
95F:→ AskWhat: N版主既然說由D版主決定,就是不管D怎麼判,他都同意。 05/23 11:37
96F:→ AskWhat: 這理解應該沒問題吧? 05/23 11:37
97F:推 m195566: 目前公佈的證據,只有呈現出P沒判這個案件,他當時因為 05/23 11:37
98F:→ m195566: 心情差不想管版務,不想管跟投D一票差太多了。在說明一 05/23 11:37
99F:→ m195566: 次,《嚴格》說起來,P只有說他當時心情差不想管,不想 05/23 11:37
100F:→ m195566: 管跟同意D的判決並形成共識差別很大。所以,D要去取得2 05/23 11:37
101F:→ m195566: 者以上判決共識關鍵不是當時心情不好而不想管的P,而是N 05/23 11:37
102F:→ m195566: 。但N說他沒投票。 05/23 11:37
103F:→ AskWhat: 換言之,D版主這個判決,至少有D、N二位版主同意。 05/23 11:38
104F:推 m195566: N你還是看錯了,N說的是他沒投,票 05/23 11:40
105F:→ AskWhat: N版主說由D版主決定。有沒有這回事?有的話,D版主的判 05/23 11:41
106F:→ AskWhat: 決理由就沒問題。 05/23 11:41
107F:→ m195566: 你講的是P,但是你擴張解釋P講的,P當時心情不好不想管 05/23 11:41
108F:推 m195566: 我再貼一次小組長的判決《N板主末表示投票,P板主表示由D 05/23 11:44
109F:→ m195566: 決定》,但要注意的是,所謂的《P板主表示由D決定》是不 05/23 11:44
110F:→ m195566: 完整的資訊,完整的資訊是《P板主表示這判決是由D決定的 05/23 11:44
111F:→ m195566: ,他本人當時心情不好不想管》,這樣清楚了嗎? 05/23 11:44
112F:推 m195566: 所以,P當時心情不好不想管,N表示沒投票,我不知道D說 05/23 11:47
113F:→ m195566: 的《板主群討論後決議》是哪門子的討論後決議 05/23 11:47
115F:推 m195566: 也不算寫錯啦,算是寫的不夠完整而已。 05/23 11:57
116F:推 m195566: 總之,目前沒有任何證據呈現出這是《板主群討論後決議》 05/23 12:05
117F:→ m195566: ,個人造業個人擔吧 05/23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