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hsiutsai (十万火鸡)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建议] 政检版规能否也放在政黑板置底?
时间Sun May 22 23:20:33 2016
因为我发现
有一些人
检举文写的跟911水准差不多
都不看版规的
政黑,政检,傻傻分不清楚
很好笑
我是建议乾脆把政检版规也复制一份放在政黑
让一些没戴眼镜的看清楚点
以免一直闹笑话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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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inkkate: 这样不是更容易搞混 囧 05/23 00:03
2F:推 hw102050: 规定不符的检举文就直接不受理锁文就好啦 05/23 01:45
3F:→ hw102050: 像是上面那篇帮Hell帮腔的~搞不清楚要检举没抗辩或是 05/23 01:51
4F:→ hw102050: 板主没有共识决,本板没规定一定要抗辩,所以没得吵 05/23 01:51
5F:→ hw102050: 共识决应该是他提出板主没有共识决的证据来检举 05/23 01:52
6F:→ hw102050: 别忘记检举文要有违规事实..哪有检举别人叫别人举证自清 05/23 01:54
7F:→ hw102050: 更别说他非当事人了 05/23 01:54
8F:推 m195566: 虽然版规没限制检举人必须是当事人,但言之无物就...... 05/23 02:05
9F:推 hw102050: 必须当事人这点是我眼残看错....Orz 05/23 02:06
10F:→ hw102050: 但是他想模仿楼上,却大错特错~他并未列出违规事实 05/23 02:06
11F:→ hw102050: 而你检举死鱼的那篇,违规事实已经被小组披露 你才有得 05/23 02:06
12F:→ hw102050: 检举 05/23 02:06
13F:推 m195566: 检举人手上没证据,还要被告提证据,欸........... 05/23 02:08
14F:推 AskWhat: 事涉个人权益,版规没有限制当事人才可以检举,但站规有 05/23 02:26
15F:→ AskWhat: 限制.... 05/23 02:27
17F:→ AskWhat: 换句话说,有关个人权利的人身攻击、隐私、文章转录等违 05/23 02:30
18F:→ AskWhat: 规行为,"须"由"权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权提出...... 05/23 02:31
19F:→ AskWhat: 那些替别人检举的,或是没有经过授权就检举的,版主理应 05/23 02:31
20F:→ AskWhat: 不受理.... 05/23 02:31
21F:推 m195566: 版主管理看板权利义务之违规非个人,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认 05/23 03:24
22F:→ m195566: 定权人提出检举。 05/23 03:24
23F:推 m195566: 换言之,站规10仅限制"个人权利"受损,由当事人检举或申 05/23 03:50
24F:→ m195566: 诉。但站规10并未限制将「已结案案件」作为检举版主权利 05/23 03:50
25F:→ m195566: 义务违规佐证。不管是个人还是板主违规,只要有证据,人 05/23 03:50
26F:→ m195566: 人可告发。 05/23 03:50
27F:推 wac08: 你干麻PO这篇啦? 我想看上面那个天兵申诉闹笑话耶,真是的 05/23 04:05
28F:→ AskWhat: 版主违规,违反版规、组规、群组规、站规,任何版友都能 05/23 08:04
29F:→ AskWhat: 检举。 05/23 08:04
30F:→ AskWhat: 但你检举死鱼版主的那篇,很难成立,毕竟,新版规已经公 05/23 08:08
31F:→ AskWhat: 告了,是我们自己没看清楚,不知道改成不能攻击政治群体 05/23 08:08
32F:→ AskWhat: ,就算只有死鱼一人判决,也很难成立。 05/23 08:08
33F:推 m195566: 我不讨论个案,因为很多也不是你我说了算,都要试了才知 05/23 08:53
34F:→ m195566: 道,好比你的检举案也没成立。我只想确定是不是1人判决, 05/23 08:53
35F:→ m195566: 如果确定,而且有争议,那就有违反8-8的可能。毕竟8-8这 05/23 08:53
36F:→ m195566: 条也不是写好玩的,《所有判决/版规/争议判决为2位以上板 05/23 08:53
37F:→ m195566: 主有共识下执行,若不足2位则依据先前已定共识》。 05/23 08:53
38F:推 m195566: 除非不能攻击政治团体是《先前已定共识》,但我怀疑这一 05/23 08:57
39F:→ m195566: 点 05/23 08:57
40F:推 AskWhat: 你检举的是在05/19日,diefishfish版主的判决, 05/23 09:01
41F:→ AskWhat: 而新版规是在04/02日,经过版主群的共识修订的。 05/23 09:02
42F:→ AskWhat: 05/23 09:02
43F:→ AskWhat: 若你坚持以政黑版规八-8来检举...... 05/23 09:02
44F:→ AskWhat: 就算死鱼版主的判决没有二位版主以上的共识, 05/23 09:03
45F:→ AskWhat: 那也是回到『先前已定的共识』... 05/23 09:03
46F:→ AskWhat: 05/23 09:03
47F:→ AskWhat: 而『先前已定的共识』是04/02日修订的新版规, 05/23 09:03
48F:→ AskWhat: ,不是前一任版主的版规。 05/23 09:03
49F:→ AskWhat: 05/23 09:03
50F:→ AskWhat: 04/02日修订的新版规,有允许可以攻击政治群体吗? 05/23 09:04
51F:推 m195566: 我建议您你还是不要讨论个案,因为你有违反政检版规之嫌 05/23 09:08
52F:→ m195566: 喔 05/23 09:08
53F:推 m195566: 《先前已定共识》到底是版板旨还是版规,判了才知道 05/23 09:10
54F:推 DJSHD2: 还是可以po一篇检举范例放在政黑精华版? 05/23 09:19
55F:推 m195566: 政治黑特版不能黑特政治团体这种「共识,嗯..... 05/23 09:20
56F:推 m195566: 只是单单看规定,不讨论个案的话,我觉得「规定不够细腻 05/23 09:24
57F:→ m195566: 」跟「共识」还是有差别的,把规定不够详尽硬拗成是「共 05/23 09:24
58F:→ m195566: 识」,似乎不尽合理,个人看法啦。 05/23 09:24
59F:推 m195566: 「共识」因为没有定义,这可大可小,共识可以包含版旨、 05/23 09:31
60F:→ m195566: 也可以包含版规,也可以包含判例。这就有争议的空间存在 05/23 09:31
61F:→ m195566: 。只要有争议,就需要2人以上去判决,我在这里纯粹讨论8- 05/23 09:31
62F:→ m195566: 8,而这也只是我个人看法啦。 05/23 09:31
63F:推 agwolf11: 只要死鱼针对小组判决改判 就不会吃警告 05/23 10:13
64F:→ AskWhat: 新订版规开宗明义就说 这是具备版主群共识 所制定的版规 05/23 10:34
65F:→ AskWhat: ,当然就是共识。 05/23 10:34
66F:→ AskWhat: 严格说起来,若真要照程序,死鱼版主才是对的,还没有新 05/23 10:38
67F:→ AskWhat: 公告或是修改之前,攻击政治群体,就是违反版规,改判的 05/23 10:38
68F:→ AskWhat: 案子,反而是违反版规。所以,我才会建议修改版规,将与 05/23 10:38
69F:→ AskWhat: 政治相关的人事物排除在外。 05/23 10:38
70F:推 m195566: 您的《严格》说起来,严格的还蛮松散的。《严格》说起来 05/23 10:45
71F:→ m195566: ,这有很严谨的完整符合8-8吗?您的《严格》的定义似乎 05/23 10:45
72F:→ m195566: 很有问题。 05/23 10:45
73F:推 m195566: 当然,我也觉得要把排除条款订定的严谨一点。要不然应该 05/23 10:49
74F:→ m195566: 全站所有人全部似乎都有触犯攻击政治团体的嫌疑。 05/23 10:49
75F:推 m195566: 真要照程序,死鱼单单判决理由说是《板主群讨论後决议》 05/23 10:53
76F:→ m195566: 就已经是不实陈述,您也认为用不实的理由判决也是对的吗 05/23 10:53
77F:→ m195566: ? 05/23 10:53
78F:推 m195566: 我很好奇小组长跟GM对判决理由居然是虚伪不实陈述的见解 05/23 10:55
79F:→ m195566: 为何 05/23 10:55
80F:推 m195566: 以虚伪不实的陈述意见作为判决理由,很难想像是绝对严禁 05/23 10:58
81F:→ m195566: 的站得住脚,我个人感觉啦。 05/23 10:58
82F:推 m195566: 一条不严谨的版规,会让所有人(包括死鱼鱼自己)都有触 05/23 11:18
83F:→ m195566: 犯攻击政治团体的可能,这就是所谓的争议,既然有争议, 05/23 11:18
84F:→ m195566: 不只是版规8-8要求要2人以上版主裁决,连版规8-10都规定 05/23 11:18
85F:→ m195566: 《禁止独断处理且其处理无效》,再加上死鱼判决的理由又 05/23 11:18
86F:→ m195566: 是不实陈述,我是看不出他处理这案件有绝对严格的完美无 05/23 11:18
87F:→ m195566: 瑕。反正判了就知道。 05/23 11:18
88F:→ AskWhat: N版主说由D版主决定,换言之,这判决至少就有二位版主有 05/23 11:20
89F:→ AskWhat: 共识了。 05/23 11:20
90F:推 m195566: 您搞错了喔,P原始的证据说的是《是我判的吗?找我做什 05/23 11:29
91F:→ m195566: 麽》,小组长说的由D决定只是说是D判的,没有说P同意D这 05/23 11:29
92F:→ m195566: 样判,,P甚至还要被告去找判的人,请把证据看深入一点, 05/23 11:29
93F:→ m195566: 不要扩张解释P讲的喔 05/23 11:29
94F:→ AskWhat: 我说的是N版主说由D版主决定,不是P版主。 05/23 11:35
95F:→ AskWhat: N版主既然说由D版主决定,就是不管D怎麽判,他都同意。 05/23 11:37
96F:→ AskWhat: 这理解应该没问题吧? 05/23 11:37
97F:推 m195566: 目前公布的证据,只有呈现出P没判这个案件,他当时因为 05/23 11:37
98F:→ m195566: 心情差不想管版务,不想管跟投D一票差太多了。在说明一 05/23 11:37
99F:→ m195566: 次,《严格》说起来,P只有说他当时心情差不想管,不想 05/23 11:37
100F:→ m195566: 管跟同意D的判决并形成共识差别很大。所以,D要去取得2 05/23 11:37
101F:→ m195566: 者以上判决共识关键不是当时心情不好而不想管的P,而是N 05/23 11:37
102F:→ m195566: 。但N说他没投票。 05/23 11:37
103F:→ AskWhat: 换言之,D版主这个判决,至少有D、N二位版主同意。 05/23 11:38
104F:推 m195566: N你还是看错了,N说的是他没投,票 05/23 11:40
105F:→ AskWhat: N版主说由D版主决定。有没有这回事?有的话,D版主的判 05/23 11:41
106F:→ AskWhat: 决理由就没问题。 05/23 11:41
107F:→ m195566: 你讲的是P,但是你扩张解释P讲的,P当时心情不好不想管 05/23 11:41
108F:推 m195566: 我再贴一次小组长的判决《N板主末表示投票,P板主表示由D 05/23 11:44
109F:→ m195566: 决定》,但要注意的是,所谓的《P板主表示由D决定》是不 05/23 11:44
110F:→ m195566: 完整的资讯,完整的资讯是《P板主表示这判决是由D决定的 05/23 11:44
111F:→ m195566: ,他本人当时心情不好不想管》,这样清楚了吗? 05/23 11:44
112F:推 m195566: 所以,P当时心情不好不想管,N表示没投票,我不知道D说 05/23 11:47
113F:→ m195566: 的《板主群讨论後决议》是哪门子的讨论後决议 05/23 11:47
115F:推 m195566: 也不算写错啦,算是写的不够完整而已。 05/23 11:57
116F:推 m195566: 总之,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呈现出这是《板主群讨论後决议》 05/23 12:05
117F:→ m195566: ,个人造业个人担吧 05/23 12:05